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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2021_应开环审20215号

来源:锐游网


应开环审[2021]5号

关于朔州振兴高岭土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二期年产5万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朔州振兴高岭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朔州振兴高岭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岭土生产项目二期 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臧寨乡萧寨村西南。二期年产5万吨高岭土项目仍在原址建设,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增一座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钢架构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储存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储存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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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座梭式窑,配套新增相关设备、各项辅助及环保设施等。《报告表》仅对二期工程进行评价,本次也只对二期工程环评作出批复。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实施建设。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及山西省林草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通知》等环保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及防沙治沙措施,切实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报告表》规定的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粉尘、烟尘、SO2、NOX。物料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时洒水,清扫路面、限速等措施,降低起尘量;原料及成品堆放、转运装卸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处理,车间密闭,出入口安装卷帘门,及时对洒落原料进行清理,库内设雾炮机,定期洒水抑尘,定点转运等措施防止粉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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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粉尘、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达标排放。

3座梭式窑产生颗粒物、SO2、NOx经“SNCR脱硝设施+冷却+布袋除尘设施+双碱法脱硫设施”去除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排放满足《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初期经旱厕收集处理,外运附近农田施肥,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10m3)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雨水,在厂区南侧新建一座雨水收集池(200m3),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梭式窑、脱硝设施、除尘设施、脱硫设施、风机等产生噪声,采取适当隔音、减震消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布局,厂区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4、严格落实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收集后与一期生产工程成品一起外售利用;脱硫石膏收集后用作附近砖厂添加剂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专人运往附近垃圾转运站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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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单位处置。通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强化对天然气、氨水等主要风险源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

四、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5〕25号)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要求,核定本项目运营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0.18t/a、NOX≤2.89t/a、SO2≤2.1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营。

六、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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