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养犬规定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业主及人身安全,维护园区环境及公共秩序,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养犬做出如下规定:
1、园区内小狗只能在自己厂房及房间内活动,不可以随意放养在园区;
2、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相应民事责任,依法赔偿受害人其他损失;
4、犬在园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以上养犬管理规定请养犬人自律,并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中小企业园项目部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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