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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冀财税字﹝1997﹞4号【发文日期】1997-01-24【实施时间】1997-01-24【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4号文,《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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