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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
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所一﹝2006﹞162号【发文日期】2006-04-28【实施时间】2006-04-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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