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战略发展,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并激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刻苦学习,发挥他们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设立“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同时,为扩大我校国际化办学影响力和知名度,依托我校ISEC本科项目,设立“贵州财经大学ISEC项目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以及“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对象
(一)我校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来自于与我校有合作关系院校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以及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推荐的优秀外国留学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奖励措施
(一)学校优先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另外进行奖励。
(二)在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须在每年12月31日和5月31日前依照《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贵州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贵州省教育厅进行申请。
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 1。博士生奖学金20000 元人民币/人/学年。 2。硕士生奖学金15000 元人民币/人/学年。
3.本科生奖学金10000 元人民币/人/学年。
(三)根据外国留学生申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情况,学校进行如下奖励:
1。外国留学生如荣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校将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根据综合情况提供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
2、外国留学生如未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留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将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并根据综合情况提供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
(四)针对来我校攻读ISEC项目的外国留学生,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情况,给予如下奖励:
1、如外国留学生荣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校将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根据综合情况获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另外每年为学生报销一次国际往返机票费用(不超过2500美元)。
2、外国留学生如未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留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可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并根据综合情况获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不再报销国际往返机票费用。
四、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表现良好,积极上进,在校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3.须是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外国学历生,且上一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等;
4。学习成绩在同类学生中名列前茅.
5。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凡在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2.个人品行不端,造成严重影响。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与学校校纪校规。
五、奖学金申请程序
(一)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
我校外国留学生需在每年的5月31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所在学院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新进外国留学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中英文学习成绩单.
5、《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6、攻读学位或从事研修申请者应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 字)。
7、年龄不满18 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二)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
自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公布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我校在读外国留学生申请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单; 3.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函;
4.提供一年内在学习、体育、文艺、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或在科研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证明,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
(三)ISEC项目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申请程序参照上述申请程序进行。
六、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的学校领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招生就业处、国际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教授组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校评审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上报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必要时可组织学生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金额。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一周如无疑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代表学校书面告知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
七、附则
(一)在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否则将取消奖学金.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外国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外国留学生日常学习与综合情况进行督察,如发现学生存在无故旷课、不认真完成学业、生活作风不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违反中国政府法律法规等恶劣行为,学校将取消奖学金。
(三)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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