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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云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合同效力

来源:锐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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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编号:JB-G-2015-105

致:天津某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云思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公司要求,指派本所刘连伟律师就天津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结算协议等涉及相关法律关系、及合法性、合规性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合同)依据: 1、《天津宝坻现代农业创业园公共区域物业服务工程招标文件》; 2、《物业服务协议》 ; 3、《委托采购协议书》; 4、《补充协议》; 5、《结算协议书》;

6、《上某某项目二期施工现场电缆看护合同》三份;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三、事由:

贵公司要求对天津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结算协议合法合规审查事项。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相关事实和材料,本所律师分析认为:

(一)、针对该合同合法性的意见: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上述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及相关条款约定与《天津宝坻创业园公共区域物业服务工程招标文件》一致,则具备合法性基础;结合上述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维修服务部分为4.24万元/年,但物业服务协议中的工程维修服务部分为2.8万元/年,如能认定不一致,根据上述合同法规定,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存在合法性问题;

(二)、针对《委托采购协议书》内容,结合《天津宝坻农业创业园公共区域物业服务工程招标文件》及《物业服务协议》条款,物业保洁区域的保洁用品并未约定由甲方负担,结合总体合同文意及实践,应该由提供服务方负担,另行签署的委托采购协议与相应的招标文件及物业服务协议不符,应将该款项从最后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该《委托采购协议书》亦存在无效性嫌疑;

( 三)、针对三份《上莫某项目二期施工现场电缆看护合同》,结合《天津宝坻农业创业园公共区域物业服务工程招标文件》及《物业服务协议》条款,电缆看护应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不应该另行支付的看护费用,故该三份看护合同款项应从总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看护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可能涉嫌无效;

(四)、针对《补充协议》内容,结合《天津宝坻农业创业园公共区域物业服务工程招标文件》及《物业服务协议》条款,物业服务协议中明

确约定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30平米管理用房,对乙方餐费及住宿并未书面约定。故乙方应自行承担餐费及住宿费用;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与相应的招标文件及物业服务协议不符,应将乙方实际产生的餐费及住宿费从最后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结合全部材料整体判断,《补充协议》存在无效性可能;

五、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公司的陈述和贵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公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文件材料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地方相关、文件、精神的变更等原因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公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公司要求,供贵公司参考。

天津云思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8年10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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