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理论
对人之本性的每一种社会学讨论的起点,都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实则不然(deceptively simple)的断言:人是一种受天性驱使而作为社会的一员与他人共处的社会存在。至少在这一命题上,激进者与保守者一致表示赞同,于是它便成为我们一般理论的第一条假设。
说人是一种社会存在,并不否认少数个体从社会中退出去过隐士生活。然而,整个人类却不能在此基础上存活下来,因为它在生存斗争中所使用的主要武器一直是文化,而文化是一种独特的社会产物。社会生活不仅对种的存活,而且对人的需求和欲望的最大满足都至关重要。通过合作活动,人们可以满足许多绝不能从其它途径得到满足的需求和欲望,并且可以有效率得多地满足很多其它需求,即:以较少的努力或其它投入获取更大的回报。
如果我们的第一个假设相对而言是没有争议的,第二个假设就决非如此了。它把我们直接引入一个激进者与保守者之间最激烈的争论领域——关于恶的起源的争论。正如在上一章里所提,关于人与社会的激进观点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之后逐渐流行起来并得到知识分子的尊重。在欧洲发展与扩张的时代里,假设社会是恶之渊的乐观看法日渐得到接受,尤其是在知识分子当中。但是,由于纳粹主义的兴起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一趋势停止了,钟摆在大约三个世纪里似乎首次向相反的方向移动。各方面的证据充分显示:人们行动中的恶,其根植之深,远远超过激进理论家们曾经有过的假设。尽管发生了革命性的制度变迁,但不论是法国革命还是俄国革命都未能产生出它们所承诺的乌托邦。尽管现时代的社会和技术革命大大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但是利己主义、自私和残酷依旧赫然存在。
我们从现代历史中所看到的也从当代心理学那里发现了,现时的心理学理论和研究也与政治事件一样逐渐动摇了我们对人性本善的信仰。最近的研究揭示:人类婴儿是一种极端自我中心的生物,只受他自己需求和欲望的支配。如果我们除去我们社会环绕婴儿四周的浪漫氛围,我们发现,他们完全投身于减轻由其生物本性和环境所造成的各种紧张的努力之中。他们早期的行动只是为发现减轻或缓解这些紧张的方法而进行的试错性的探索。
当然,正常的孩子会及时学会去考虑别人的愿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动机会有丝毫的减少。相反,那意味着他已认识到他自己目标的实现与他人的利益有着不可分离的联系。例如,一个对棒球发生兴趣的男孩很快发现,只有与和他自己具有同样热情的他人合作,才能满足他的这一爱好。我们不能因为他与别人合作并遵守游戏规则,就假定他不再追求自己愿望的最大满足。相反,我们可以肯定他正是在追求!
孩子们的游戏为我们所提供的认识社会组织本质的洞见远超出通常的想象。特别是,它们说明了制度及其合作与道德要素、以及制度性的正当和正义概念,如何从最初无组织的个人聚集体——其中每个人都在自私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满足——中产生出来的过程。要实现这种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体被迫一起工作(或游戏),但他们发现,只有当活动在一个首先保护合作活动本身的规则体系的框架内进行时,这种活动才是有利可图的。而只有保证所有主要参与者都享有一定的基本权利,才能做到这一点;例如,每个男孩都被保证有机会轮到他击球。这看起来好象要求较强或较有能力的参与者做出一些牺牲,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除此之外的唯一选择便是终止这种合作活动及其所有的好处。因此,对他们与对其他参与者来说一样,坚守规则可以被解释为仅仅是一种开明的自利(enlightened self-interest)形式。
许多年前,威廉姆·格雷汉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创造了“敌对性合作”这个新词,为的就是要引起人们对人类生活这种矛盾特牲的注意。正如他所指出的,人 *
原文选自Gerhard E. Lenski著Power and Privilege, A Theory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New York: McGraw-Hill, 1966), pp.25-32,44-52,63-65,74-76,102-6,308-18,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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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被强迫联系在一起并被强迫维持此联系”——来自自利的强迫。他宣称,“假定人类合作的基础是相互的善意,正如假设这种善意也存在于蜜蜂与三叶草,或者犀牛与寄生鸟之间一样,是大错特错了。”在他看来,“大多数合作在其内部„„都潜藏着被实际利益所压服的对立。”尽管他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夸大了事实,但就那些全都是陌生人组成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言,他的观点却特别具有阐释力。
如果谁对这种悖论和讽刺性的现象感兴趣,他可以继续探讨,证明合作本身就是人类生活中冲突的一个基本来源。如果人是一个独居的物种,各自过自己的生活,除了交配外无扰他人,正如自然界的某些动物一样,那么他们之间的冲突就会大为减少。如果每个人只为自己而生产,没有劳动分工与产品交换,那么人类冲突的主要来源之一便会被消除。相反,当人们在合作行动中将力量联合起来时,无论它是一个家庭还是整个社会,冲突的机会和动因同时都大大增加。这是为大多数保守理论家所忽视的社会景观之一。
可是,我们不能说,单纯的自利,不论开明与否,是人类事务中的唯一推动力量。如果我们采取一个客观的立场,便会认识到问题较此要复杂得多。自我牺牲与追求私利一样也是一种可以观察到的现实:父母为他们的孩子、士兵为他们的战友而牺牲。
从道德的立场上看,这些形式的行动值得高度赞扬。可是,正如一些对人类景观更有洞见的人所说,这种行动里包含着一种很强的追求私利的因素。耶稣在某个场合对他的追随者们指出了这一点:“如果你只爱那些爱你的人,那对你有何美誉可言呢?甚至收税人也会那样做。”很多行动只有当忽略掉更大背景的时候,才看起来像是牺牲。若结合背景来看,这种行动就成了互相交换恩惠的互利体系中的一部分。
无论这种牺牲行动的任何其他方面是如何真实的,它都不是无私的。这种行动很少为陌生人的利益而作,我们也不期待会发生这样的事。相反,它们预设了在所涉及的双方之间存在着受到高度重视和有很高回报的人际纽带。由于缺少一个更好的术语,我们姑且称这种形式的行动为“党派性的自我牺牲”(“partisan self-sacrifice”),称由这种行动所服务的利益为“党派性的群体利益”(“partisan group interests”),以此来将其与那种真正的利他(altruistic)行动中所包含的无私的自我牺牲形式相区别。
在这种情况中,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方面。那些在其成员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牺牲性行动的群体,在与外界打交道时的行动模式是非常不同的。事实上,有时似乎是这种牺牲性倾向在内群体(intragroup)关系中越强,它在群际(intergroup)关系中就越弱。这意味着:我们对人类生活中牺牲性行动的频率和重要性的判断与我们有待分析的社会层面是一种函数关系(function)。如果我们的分析对象是家庭或其它一些首属群体,这比起我们考察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来说,更可能发现其中自我牺牲的迹象。当我们从这样一个比较广阔的视角来看人类行动的时候,正如我们在本书中所要做的那样,我们便很快发现,这些在其内部关系中产生了如此众多的牺牲行动的群体,在与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经常有可能以最无情的方式追求它们的党派性群体利益,尽管外界与他们是同一个社会的成员。
另一种可疑的自我牺牲形式是履行贵族义务(noblesse oblige)。社会中的一些富人认受一定的义务,如慈善、布施和公共服务等对他们自己并未产生明显回报的事情。然而,自利的因子再一次闯了进来。对于巨富者而言,慈善行为的代价相对较小,但通常却产生了大量的好处。它是通向荣誉与声望的少数可靠途径中的一条,这对于那些除此之外什么都拥有的人来说,可能尤为重要„„同样的,正如林德夫妇(Lynds)在他们那著名的中等城镇(Middletown)研究中所显示的,慈善行为可以被用来换取可观的政治与经济红利。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慈善行动都是受到自利的驱动,而只是说自利因素与慈善行为不是不相容的。一个必须对慈善行动提出的更为严肃的问题是关于它在整个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慈善性捐赠通常只代表所有经济开支中的一小部分;就好比蛋糕上的那层糖衣,它们的可见价值并不足以衡量其实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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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让人看起来好像人类行动只被自利驱动,我们必须肯定,某些人很清楚是受对他人真正的关心所驱动的,而没有过分地强调自利。显然,在人类的经验中存在着能够唤起人们无私或利他之爱的反应的力量。然而,由于在大多数人身上,这种反应模式的发展有限,所以利他行动最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没什么危险的那些小事中发生。显而易见,很多人具有在与他人打交道时要慷慨而友好的真实愿望,但当风险较大时,他们发现这样做是“不可能”的。这样,利他行动主要集中在少数事件和决策上,而在主要的社会决策的层面上则不太多。事实上,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来概括:利他行动发生的频率与其所涉及的价值成反比。
这并不是说人们在主要价值面临危险时是不道德的。而毋宁说,它指出了区分两种不同道德的需要:实用道德(pragmatic moral)与理想道德(ideal moral)。实用道德是一切通俗道德准则的基础,它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之上:人们彼此需要,因此谴责各种有害行动,特别是那些有破坏社会秩序之虞的行动。与此相反,理想道德从不被认为是任何通俗道德准则的基础,因为它不但谴责有害行动,还要求人们不求回报地、象爱自己一样地去爱他人。
这并不意味着利他主义,或无私的爱,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重要性。从心理的和道德的两种立场来看,它都极端重要,一旦它不存在,人类存在将会变得卑劣和残酷得多。可是,它并不是权力与特权分配中的主要决定因素。
因而,当我们观察人类景观时,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人们面临重大抉择,被迫在他们自己或其群体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做出选择时,他们几乎总是选择前者——尽管他们经常试图向他们自己和他人隐藏这一事实。这就是我们理论中的第二个假设。显然,它与保守立场那种可疑的人性本善的观点相去甚远。
在离开这一有争议的假设之前,最好指出:在所有比较复杂的社会里,交换体系与劳动分工充作面纱,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这一丑陋的真相。在复杂社会里,人们很少看到他们自己经济和政治行动的后果。相反,他们看到的是非人格的市场体系的运作,它让某些人得利而让另一些人受罚。因此,成功与失败看起来好像是非人格力量的结果,或者是一些复杂得使任何单独个人的影响都变得可以忽略的力量的结果。这一点有助于形成人性本善的神话。
我们理论的第三个假设与人们努力追求的客体有关。有些东西,比如我们呼吸的空气,对所有人都是易获之物,但是大多数资源却并非如此。大多数资源都处于匮乏状态——即供不应求。
这是自然界的一个正常特点。尽管我们经常说大自然是慷慨的,但事实却依旧是:一切生物所具有的繁衍能力,就食物与其它资源的有限供给来讲,必然使得很大一批个体活不到其正常寿命,而其余的大部分则只有勉强维生。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类已经能够使自己摆脱这些困难了。几千年以前,他就学会了增加食物供给,而近来他又已经学会了控制繁衍。然而,与其它生物相比,人类虽然享有某些优势,但也遭受一些劣势之苦。与各种动植物不同,人类具有一种对产品和服务的永不满足的欲望。无论他生产和消费多少,他总是想要更多。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他所消费的产品和服务除了有功利价值(utilitarian value)外,还有一个地位价值(status value)。如果汽车仅仅是一种交通工具,一个能够控制其再生产的社会是可以最终满足这一需求的。然而,汽车也是一种地位的标志;于是,对汽车改进和对生产汽车所用产品与服务的需求都是没有止境的。追求地位的天性必然导致供不应求:那些低地位者不断努力以期与那些较高地位者持平,而那些较高地位者则总是试图维持这种差别。考虑到这些情况,无论人类增加多少生产或者如何控制人口增长,其欲望的满足都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的前三个假设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如果人是一种社会存在,如果他的大部分重要行动皆由自利或党派性群体利益所驱动,并且如果他所追求的对象中有许多或大部分都处于匮乏状态,那就可以从逻辑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为求报酬而进行的斗争将会存在于每一个人类社会中。这种斗争并不需要总是采取暴力形式。相反,它可以在一些规则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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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内部进行。然而,没有暴力并不意味着这种斗争对所涉及的各方有一丁点儿的不真实或不严肃。
分配的两个法则
当我们试图基于上章所陈述的关于人和社会之本性的假设来构建一种分配理论的时候,很快便会发现它们将导出一种奇怪的,但却是重要的二元论。如果那些假设合理,那么我们可以预期,几乎所有的人类劳动产品将会基于两个似乎彼此矛盾的原则——需求与权力——来加以分配。
在我们对人的本性的讨论中,假设当涉及重要决策时,大多数人的行动要么被自利、要么被党派性群体利益所驱动。这里暗示权力独自控制着报酬的分配。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还假设了,所有这些本质上自私的利益只有通过与他人建立合作关系才能获得满足。合作对于生存和多数其它目标的有效达成是绝对必要的。换言之,人们的私利迫使他们维持社会成员的身份并共同接受劳动分工。
如果这两个假设是正确的,那么可以推知:人们将分享其劳动产品,以确保那些其行动对他们自己是必要的或有助益的其他人的生存及其持续的生产能力。这可以被称为分配的第一法则,因为人类这一物种的存活依赖于对它的遵从。
但是,这第一法则并不能涵盖整个问题。它丝毫没有谈及人类有可能生产的任何剩余——即超出为维持生产者生存及其生产能力所要求的最低水平之上的产品与服务——将如何分配。这便导出了所谓的第二条分配法则。如果我们假设,在重大决策中,人的行动几乎完全由自利或党派性群体利益所驱动,并且假设人们最想要的很多东西都处于匮乏状态,那么如前所述,这种剩余必将引发为控制剩余而进行的冲突和斗争。如果我们依照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个人或群体即使在遭到他人反对时也能实现他们意志的可能性,那么就可以推出:权力将决定一个社会所拥有的几乎所有剩余的分配。作出“几乎所有”这一限定,是考虑到根据我们前面对人性的分析,我们可以期待存在着利他行动的有限影响。
第二法则指出了另一对非常重要的关系,即我们的两个主要变量——权力与特权——之间的关系。如果把特权定义为对一个社会所生产的部分剩余产品的占有和控制,那就可以推出:特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力的函数,在极其有限的程度上是利他主义的函数。这就意味着要解释一个社会中大多数特权的分配,我们不能不弄清权力是怎样分配的。
用这种方式表述问题,暗示解释特权分配的工作很简单。不幸地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权力有多种形式和多种来源。然而,由于这项解释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关键变量,权力,上面。建立(权力与特权的)这一关键联系就要使问题简化成容易处理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我们能够确立权力在一个既定社会里的分配模式,我们就已经大致确立了特权的分配模式,而如果我们能够发现一种既定权力分配的原因,我们也就已经发现了与之相联系的特权分配的原因。
像上面这样来解释是为了引入这样一个问题:每一种分配体系中的第三个基本要素,声望(prestige),是如何与权力和特权相关联的。如果我们可以说声望是特权的一个简单函数的话,那就好了,但不幸的是这好像不是事实。为了不在这个时候进入对此事的复杂分析,我们最好说:经验证据有力地表明,声望在很大程度上——尽管不是完全——是权力和特权的函数,至少在那些有大量剩余的社会里是这样。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尽管在本文中声望这个主题不被经常提到,但它的分配模式及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对权力和特权在那些有着大量剩余的社会中的分配及其原因的讨论中演绎出来。
上述命题所阐释的这三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用图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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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声望
特权
利他主义 X,Y,Z
实线表示影响的主要来源,虚线表示次要来源。
这了使这张图表更加完备,也许应该再加上一条虚线,以此来指出声望对权力的某种反馈。这样,对三者关系的一个更为准确的描绘将是这样:
从因果与解释的角度来看,权力是三者当中的关键变量。因此,在接下来的分析里我们主要关注这一变量。
分配体系的变异方面
正如上述两条法则所显示的:只有在第一条法则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第二条法则才会对分配过程发挥作用。直到群体中有足够多的有生产能力并相互依靠的成员都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后,人们才会想到基于权力争夺和分配剩余。因此,作为第一个假说,我们可以预测:在最简单的社会里,或在那些技术上最原始的社会里,可获得的产品和服务将全部或大部分以需要为基础进行分配。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增长,生产剩余的可能性也逐步增加,虽然应该指出:剩余的存在并非仅仅是技术进步的作用。纵然我们不能说,一个社会可以获得的剩余与技术水平的进步成比例地增长,这种进步确实不仅增加了剩余出现的可能性,而且还增加了大量剩余出现的可能性。因而,作为我们的第二个假说,我们可以预想:随着技术的进步,一个社会可获得的产品与服务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部分以权力为基础进行分配。
同样应该指出的是,以技术性质作为划分社会的基础,并不意味着那些属于同一个类型的社会拥有相同的分配体系,正如并非所有垄断性市场都有相同的运作方式一样。显然,每一种社会类型内都有各种变异,正如每一种市场类型内都有各种变异一样,我们需要花点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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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来识别和解释其中那些比较重要的。然而,这些也许被认为是次级的变异(second-order variations),最好在确立了首级变异(first-order variations)并且清楚地描述了与之相关的内部一致性之后,再来对其加以考察。
在处理这些次级变异时,有时我们不得不依靠归纳逻辑去建立因果性的和描述性的概括。可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有时可以运用演绎逻辑。例如,假如一个社会剩余量的多少影响到其分配体系的性质,而剩余量的多少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物理环境的性质,那么我们便可以预想:物理环境的差异将会导致分配体系中的某些次级差异。更具体地说,物理环境越富饶,剩余量越大,在分配过程中权力的重要性也更大。
我们同样有理由预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原始社会里要比在那些技术上更为先进的社会里更大。首先,技术进步使社会在地理上的扩张成为可能,而一个社会所占领土越大,整个环境极为有利或极为不利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它同时包含有利和不利土地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环境差异在技术先进的较大社会里要比在较为原始的较小社会里来得少。除此之外,技术的进步通常意味着对各种生产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的发展。因此,技术先进的社会比原始社会要更少受到环境限制的阻碍,所以环境的变化对生产力水平的影响在先进社会里要比在原始社会里更少。
次级变异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已在斯坦尼斯罗·安德鲁朱斯基(Stanislaw Andrzejewski) 的一部重要但却被忽视的书——《军事组织与社会》(Military Organization and Society)——中得到确认。正如他所指出的,演绎逻辑和经验数据都显示:技术水平一定的社会,其不平等程度与他所谓的“军事参与率”(“the military participation ratio”)——即,成年男性人口被征用于军事活动的比例——一般呈反比变化。在大多数成年男子被用于这种目的的社会里,不平等的程度一般要低于那些军事需要仅由一小批军事专家的力量提供的社会。因此,这个因素也可以用来解释在同一技术类型社会里存在的一些次级变异。
武力及其转变
作为阐述的起点,最好对上章所引入的一个假设作一个简要的回顾。在那里,我们假设生存是绝大多数人的主要目标。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可以推出:夺取生命的能力是最有效的权力形式。换句话说,更多的人对使用武力的威胁要比对其它形式的威胁更容易发生反应。实际上,武力构成了人类事务中的终审上诉法庭;在既定的形势下,除了使用更高的武力外,武力没有别的诉求。因此武力对其它形式的权力的关系,就如同桥牌游戏中王牌对其它花色牌的关系一样,而那些可以使用最高武力的人就好比控制了王牌的人。
这一事实已为每个时代无数的人类景观观察者所认识到。正如巴斯卡所言:“人类不能使正义成为强者,却已经使强者成为了正义。”(“Not being able to make that which is just strong, man has made that which is strong just.”)西塞罗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说:“法律在武器中哑口无言。”(“Laws are dumb in the midst of arms.”)霍布斯声称:“无剑的契约只是空话,它连保护一个人的力量都没有。”(“Covenants without the sword are but words, and of no strength to secure a man.”)
国家领导人和世事练达人士也都认识到了这一原则。每一个主权国家都限制,如果可能的话就禁止其臣民对武力的独立使用。国家可能会容忍许多事情,但绝不容许在其领土内独立军事组织的发展。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不能镇压每一个向其权威提出武力挑战的政府都被推翻了。武力是主权的基础。
如果武力是政治主权的基础,那么在每一个有剩余产品可分的社会里,它也是分配体系的基础。如果强制性权力衰弱,必然出现挑战,而体系最终会被破坏,并被另一种基于更牢固武力的体系所取代。在为控制社会剩余而进行的斗争中,只要还有更高一级的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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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以带著或有成功可能和可能利益的案例上诉于此,他们就不会接受失败。
这里所涉及的原理与现代军人所深深卷入的战争升级的原理是一样的。以轻武器为基础的小型战争必然上升到使用更致命性武器的致命战争——如果参战一方希望通过冲突的升级来转败为胜的话。类似地,就社会内部的冲突而言,卷入冲突的各方总是想把问题诉诸最终的上诉法庭——只要还有于此获利的可能性。尽管人们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诉诸武装革命,但当涉及到是对一个社会全部剩余的控制时,前景就格外诱人了。这种诱惑力直接随当前统治的衰弱程度而变化。
然而,正如英国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爱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所认识到的:“单单使用武力只是暂时的。它可以征服一时;却不能消除再次征服的必要性:一个国家并未得到治理(governed),它将永远求诸于征服。”虽然武力是一个社会中攫取权力的最有效工具,虽然它始终是不平等制度的基础,但它却不是保持和利用一个权力地位并从中获取最大利益的最有效工具。因此,不管一个新政权有什么目标,一旦有组织的反对者被摧毁,它就最好增加其它控制技巧和工具的使用,而让武力退到后台,只在其它方法失效之时使用。
如果新的统治精英追求的是物质目标,且只关注自己财富的增长,很快就会发现这种强权统治既低效又浪费。只要他依赖武力,大量利润就会被消耗在压制的成本上。如果人民的遵从仅仅是出于对有形暴力的畏惧,那么统治者就总是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富致力于维持对人民的控制,并将劳动者与其劳动产品分开。更糟糕的是,一般在人类价值等级中处于较高地位的荣誉,与那些单凭武力统治的人无缘。
如果物质主义的精英具有从强权统治(rule of might)转移到正当统治(rule of right)的强烈动机,那么对于受意识形态驱动的精英来说,这种动机就更为强烈。如果他们甘冒革命的可怕风险与艰难去实现引领他们的梦想与理想,那么人民的自愿合作就至关重要,而这靠武力是达不到的。武力至多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个建立一新的社会秩序的目的只有在大多数社会成员自愿地将其作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加以接受时,才能完全达到。革命的目的是要摧毁阻止这一梦想实现的旧时精英及其制度。一旦他们被摧毁,新的意识形态精英便努力靠劝服来统治。因此,那些靠武力攫取权力的人发现,一旦消除了有效组织起来的敌对势力就将他们的统治合法化是有利的。武力不再继续扮演它过去曾扮演过的角色。它不再作为特殊的一小部人的私人资源而发挥作用。相反,它必须被转变为一种用以维护法律与秩序的公共资源。
这似乎等于说,那些冒巨大风险取代旧统治者的人现在必须放弃他们已经赢得的东西。但实际上根本没必要这么做,因为只要稍微动一动脑筋,武力就可以被转变成权威,而强权被转变为公理。
靠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实现这种转变。首先,由于拥有强制性权力,一个新的统治精英处在一个有利的位置以便按照他所认为适当的方式重写其领地上的法律。这赋予他们以独一无二的良机,因为法律就其性质而言一直被等同于公正和正义的统治。既然法令法规是用普适和非人格的术语来表述的,它们就显得是支持抽象的公正原则而不是某些人或阶级的特殊利益。法律先于其可被适用的事件而存在这一事实,暗示着一种客观的不偏不倚,而这也有助于它被接受。然而,法律总是可以按照一种有利于社会中某个特定部分的方式来书写的。安那托利·弗朗士(Anatole France)对此看得十分清楚,他写道:“法律之神圣的平等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在桥下过夜、沿街乞讨和偷面包”。
很明显,那些得到统治者任命的人员,根据他们对统治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及其不可替换的程度而得到酬报。这些人不是根据他们对公共利益的贡献而获得酬报的,这与诸如金斯里·戴维斯(Kingsley Davis)和威尔伯特·摩尔(Wilbert Moore)等功能主义理论家的观点正好相反,是统治者的需求,而非整个社会的需求,决定了对这种服务的需求曲线。一个社会里的报酬分配是权力分配的函数,而不是体系需求的函数。这在像人类社会这种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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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体系中是不可避免的。
除了在那些有能力控制人口再生产的社会里,或者在那些主要由于瘟疫、饥荒或其它灾难而导致人口暂时短缺的社会里,每一个权力和特权体系同样也在常人的后代中引起了致命的生存斗争。不幸的是,人类总能生产出超出社会供养能力的后代,特别是当经济剩余被特权阶层所劫掠的情况下。通常,没有足够的土地供每个农夫的儿子耕种,也不是所有的农夫都足以负担其女儿的婚配。于是,几乎每一代中都有一些普通人沦落到乞丐、罪犯和妓女的地位。这些人通常都活不长久,因为这个层次的生存竞争太激烈。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他们很少关心常人中的这种斗争,因为人类旺盛的生殖力总是确保了合格生产者的充足供应。事实上,这些斗争通过将人们的注意力从作为剥削者的角色的统治者身上转移开,并因此为后者提供了一种相当有效的安全措施来抵制普遍的抗议和革命,从而可能对统治者是有利的。
阶级
权力有多种形式,而它们并不总是能被还原为一个有意义的公分母。一个人可能拥有大量财产却没有占据一个相应重要和有势力的官位,或者相反。类似地,一个人可能在一个制度体系中担任一个重要和有势力的职位,而在其它体系中却是一介平民。
因此很明显,“阶级”一词不应定义得太狭窄。对其进行宽泛的定义并仔细区分不同种类的阶级,可以让我们获益更多。因此,我们最好把一个阶级定义为社会中的一个人群集合体,这些人在某种形式的权力、特权或声望方面处于相似的位置。
这并不是说,对于理论的和分析的目的而言,所有类型的阶级都是同等重要的。相反,如果我们的目标是回答“谁获得了什么以及为何获得?”的问题,如果我们上两章的分析有任何一点有效性的话,那么权力阶级就一定是我们的主要关注点。至少在那些有着大量生产剩余的社会里,特权和声望的分配看起来主要由权力分配决定。
在上一章里,我们还看到,权力将自己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武力与制度化的权力。后者又可以被再分为地位权力(power of position)和财产权力(power of property)。基于此,一个权力阶级可以被定义为社会中的一个人群集合体,这些人在武力或某一特定形式的制度化权力方面处于相似的位置„„尽管定义并没有如此明确地说,但每个权力阶级中的成员都彼此共享某种共同利益,而这些共享的利益构成了敌视其他阶级的潜在基础。这是基于下列事实的逻辑推论:将一个阶级的成员联合起来的,是他们对某种东西的共同拥有、控制和利用,这种东西影响着他们实现其愿望和欲求的可能性。考虑到我们先前对人之本性的假设,可以推出:一个阶级的所有成员,在保护或增加他们共同资源的价值,减少据以构成其它阶级之基础的竞争性资源的价值方面,都保有一种既得利益。
这并不是说,一个阶级的成员总是对他们的共同利益有着一种清醒的觉悟,更不是说,他们以此为基础进行集体行动。他们也不总是有意识地或公开地对其它阶级的成员表现出敌意。这些只是可能成为现实的一些可能性,但它们绝不是不可避免的。
公民身份:一种潜在的独特资源
在比较早的时期,公民权只为少数人保留,而公民身份(citizenship),就像其它资源一样,的确把人们分成了不同的阶级。有时,公民身份将社会成员分为公民和非公民,有时又分为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这一传统模式可以在这个国家的早期历史中看到,那时所有人被分为有选举权的公民(enfranchised citizens),没有选举权的自由民(unenfranchised free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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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奴隶。每一种身份都与国家有着不同的关系,有选举权的公民处于最有利的位置,而奴隶处于最不利的位置。
今天,在先进的工业社会里,奴隶制已不存在,选举权已扩展至几乎包括所有的成年人。结果,公民身份成了所有人同样享有的一种资源。
既然人人都享有公民身份,有人或许会以为它对社会分层的研究者已不再有任何特殊的重要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公民身份在分配过程中依旧发挥着突出的作用。那些缺少其它资源的人,与那些基于其意识形态而信仰平等的人,已经联合起来为减少那些造成不平等的根源从而提高公民身份的价值而进行斗争。这一斗争在近来涉及到财产权和人权问题的争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那些倡导人权优先于财产权的人,一般都主张缩减传统的财产权以扩大公民权。其反对者则持相反观点。因而,这种斗争变成不但是阶级之间的一场斗争,而且也是阶级体系之间,从而还是不同的分层原则之间的一场斗争。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分层的研究者会发现并非只有现时代才有阶级之间的斗争,因为在前工业社会里,弱势阶级经常以同样的方式来与强势阶级斗争,并且并非没有一些成功。最起码,他们常常成功地确立了某种统一的法律权利,包括基于既定法律体系的公审权。有时,他们甚至能确立使全体人民都免受勒索性的和不规则的课税以及其它权力滥用的权利。当然,拥有财产和地位的人通常会努力阻止这种权利的确立,而如果它们已经确立,就去破坏它们。他们的这些努力通常都会成功。然而,只有在更先进的现代工业社会里,公民身份才既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同时又被所有的人所共享。
从很多方面来说,这一旨在提高普通公民身份之价值的延续数世纪的努力,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在分配的主导原则问题上重建需求对权力的优势地位的尝试。正如上章所述,在那些技术十分原始的社会里,需要,而非权力,是“谁得到什么”的主要决定因素。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剩余能力的提高,权力变成了主要的决定因素。今天,人们正在共同努力以恢复需求的重要性。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似乎只有当需求的倡导者能够比权力的倡导者动用更多的权力时,这种逆转才会发生。这是因为,与原始的狩猎-采集社会不同,先进的工业社会有了剩余,因此其分配模式不受经济必要性的支配。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需求要恢复其支配地位,它将不复依赖如其在技术原始社会中所依赖的相同的基础了。
分配体系的动力学
基于前面所提出的假设„„我们可以预想:分配体系中的不平等程度将会直接随一个社会剩余量的多少而变化。可是,当条件允许那些没有权力的个人联合并组织起来,并因此而对那些掌握较大个人权力的人发展出一种集体性的平衡力量时,便可以对这个一般模式作一些修正。这种发展似乎在有着平等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民主国家里最有可能出现。
无剩余社会里的平等
在所有狩猎-采集社会所共有的各种特征中,对分层的研究者而言,最重要的一个是它们都没有任何明显的经济剩余。根据分配的第一与第二法则„„人们可以独占和征用的,只是群体产品中不要求用来养活生产者的那一部分。如果这点成立,且如果狩猎-采集社会无力生产任何明显的经济剩余,那么我们的理论将使我们可以预想:在这些社会里将会有相对的平等,至少在产品与服务的分配方面是如此。
事实支持了这一预想。如果狩猎-采集社会的生活中有任何一个特征给观察者留下印象的话,那便是成员的相对平等。事实上,许多没有受过训练的观察者都曾报告过某些这种社会里的完美的平等。虽然受过训练的观察人员所做的更加细致的观察迫使我们反对这些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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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断言,可是事实依旧是:狩猎-采集社会的分配过程,与工业社会——例如我们自己的社会——的,或者工业社会最近所由出的农业社会的分配过程根本不同。
安达曼(Andaman)岛民为我们提供了一幅相对纯粹和未受污染的狩猎-采集社会——一个甚至还没有发展到初级形式的园艺文化的社会——的绝佳插图。在对他们经济生活的描述中,拉得克利夫-布朗(Radclilffe-Brown)报告说:“它接近一种共产主义。”群体的基本资源,土地,被共同占有,从而保证了对生活必需品的平等获取。当土地的生产和流动财产被私人占有时,安达曼人便用一些习俗来抵消私人占有的通常影响。例如,尽管所有的食物都是私有财产,“每一个有食物的人都被期望„„分一些给那些没有食物的人。”结果是:“实际上,所有获得的食物都在整个营地里得到平均分配,唯一的不平等是年轻人没有他们的长辈分得好。”至于其它形式的私人占有财产,安达曼人交换礼物的习俗保证了平等主义的分配。这一做法,当与赋予那些慷慨赐物者以荣誉的传统结合起来时,便保证了产品分配中的大致平等。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一个人通过分享比通过囤积得到的一定更多。
尽管没有一个狩猎-采集社会可以充当所有这类社会的代表,可一个熟悉安达曼社会产品分配的人不大可能会对在其余大多数狩猎-采集社会里发现的情况感到太惊讶。在那些社会里,人们也可以在产品分配中发现十分相似的平等。正如在安达曼社会中,这种平等通常通过土地的公共所有和某种类型的制度化再分配过程得以实现。经常也有一点有限的不平等,即某一部分人比其他人分配得稍微好一点。在安达曼人的例子中,老年人比年轻人享有某些优势。据报告,在塞利尔诺人(Siriono)的一夫多妻制家庭里,大老婆(senior wife)及其孩子要比小老婆(junior wife)及其孩子分配得要好些。在一些社会里,男人比女人分配得好些。然而,这些差别只是在实质性的平等主题基础上的次要变异。
声望的分配与产品的分配是十分不同的。这里不存在供应短缺的问题,而不平等也不会威胁到群体生存的可能性。结果是——正如我们的理论让我们想到的——荣誉的不平等分配在狩猎-采集社会中更倾向于成为一种规则而非例外。但是,由于即将变得很明显的原因,声望不平等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更发达社会的成员所熟悉的那种程度。
让我们再一次回到比较典型的安达曼社会,至少在这个问题更为基本的几个方面它是典型的。研究这些人的主要权威拉得克利夫-布朗说,荣誉与尊敬被给予三类人:(1)老人,(2)有超自然能力的人,以及(3)具有某种值得敬重的人格品质的人,特别是,“在狩猎与战争中的技巧,慷慨和善良,没有坏睥气。”虽然从拉得克利夫-布朗的论述中看来并不完全明确,但仍有一些迹象显示,男人比女人更有可能受到高度尊敬。
这种不平等可以被恰当地称为“功能性的不平等”(“functional inequality”)。换言之,少数人所享有的好处与荣誉代表了:他们在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强制或人为造成的短缺的条件下向大多数人所提供之服务的一种回报。这一点可以在一个人因其狩猎的技巧和慷慨而受到尊敬的例子中看得非常清楚。群体中能力较弱的成员用声望和影响力来酬报他们,以交换他所猎杀之猎物中的一份。通过这种自发的和非强制性的交换,那些得到自然厚待的人就会被激励生产更多,而那些没有天赋的人在获得生活必需品方面就有更大的保证。否则,能力较弱者将会遭受剥夺、痛苦或可能的死亡,而能力较强者则会拥有过量的食物并失去声望和他人的尊重。这样,潜藏在生计维持中的灾难性的不平等,就被转变为声望和影响力中的不平等——一种安全得多的和更加令人满意的安排。
或许有人会问,在安达曼人和类似社会里,这种荣誉和影响力中的所有不平等是否都能为那些处于不利条件下的人带来真正的利益呢?例如,非常原始的医师的服务对他人真有价值吗?这将进入一个可能观点不一致的领域。一个观察者可能感到,一个技巧娴熟的萨满(shaman)为其病人所创造的心灵平静是他享有声望的正当理由,然而另一个人也许就不会这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依据他们本族人对此事的判断,并根据所涉及个人的相对自由来区分功能性不平等和非功能性不平等。如果这种交换没有人为的强制因素,那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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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这种不平等的产生是功能性的。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方法,那么很明显,狩猎-采集群体里大多数很明显的不平等正是属于这个类型的。
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声望通常与政治影响力携手并进。这其中的原因不难发现。在这些社会里,高压政治是不可能存在的。群体的首领不是由一批赖其恩惠并因此而遵从其命令的专施暴力的势力所支持的。所有的男人都经过训练并被武装起来准备战斗,并且他们都可以得到相同的武器和接受相同的训练。他们之间的唯一差别就是在那些个人的体质和个性中所固有的差别,而尽管一个人有着异常好的天赋,可以敌得过甚至征服另外两个资质较差的人,但他也不可能压服或者抵御三个敌兵。进一步讲,不满意的追随者总是可能离弃其领导而加入另一个团伙。因此这就推出,统治必须依靠劝服。这意味着在任何不存在某种明显正确的行动路线的情况下,只有人群的大多数都倾向于遵从某些人的领导而反对其他人时,有效的领导才是可能的。简言之,这些社会里有限的政治发展,创造了一种情形,使荣誉与尊敬成为政治影响力的必要前提条件。
使荣誉与尊敬成为政治影响力的必要资格的那些条件,同样也限制了可能的政治不平等的程度。在一个必须依靠劝服来管理人民的社会里,极端的政治统治和服从都是不可能的。
基本趋势的逆转
在不平等日益增加的长久进化趋势中,成熟工业社会的出现标志着第一次意义重大的逆转。
支持这些论断的证据有几种基本形式。首先,通过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政治体系的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权力在前者中要集中得多。在农业社会中,政府的权力几乎总是被少数人所掌握;绝大多数人被完全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在工业社会中,这只是少数情况,它只存在于那些处于工业化早期阶段或者由极权政党统治的社会里。在大多数工业社会里,所有的成年公民不仅享有选举权,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享有为增进他们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信仰而从政治上组织起来的权利,即便这些利益和信仰与那些掌权者的利益和信仰正相对立。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政治权力中的所有不平等都被消除了,或者进入了民主的千年王国,但它确实意味着政治不平等的大大减少和政治权力的实质性分散——当把这些社会与农业社会进行对比时,这两点非常明显。这一点可以在北欧的民主制度中看得十分清楚;近几十年来,那里的社会主义政党成为主要的政治力量。但在像美国和法国那样的国家里,这种情况也很明显,尽管其低层阶级的政治影响力没有北欧的那么大。还应该提及的是,即使在一些不允许民主存在的工业国家,如在后斯大林主义的俄国和庇隆时代的阿根廷,政治精英们也大力推进使下层阶级受益的种种计划,这在农业社会几乎是闻所未闻的。
不平等程度降低的第二种表现可以从收入分配的数据上看出来。先前,我们有资料显示:在农业社会中,1%或2%的上层人口,其收入通常不少于全国总收入的一半。在工业社会中,可比数字要小得多。根据官方政府报告,民主国家中2%的最上层人口,其税后收入占个人现金总收入的10%。例如,英国1954年的数字显示,2%的最上层其税后收入占总收入的8.5%;瑞典1950年的数字显示,1.8%的最上层其税前收入占总收入的9.9%;丹麦1949年的数字显示,1.1%的最上层其税前收入占总收入的10.3%;美国1958年的数字显示,1.3%的最上层其税前收入占总收入的8.1%,而2.3%的最上层其税前收入则占11.6%。
这些数字当然不能仅看其表面价值。近来许多作者已经指出,它们没有包括数十亿美元的收入,有时是因为纳税人的欺骗或逃避,但更多的是因为税法没有把某些形式的收入定义为收入„„对高收入群体未上报的收入作一个较高的估计:150亿美元,我们得出结论:纳税之前,15.5% 的美国个人收入进入了2.3%的上层人群的腰包。
然而,即使是这些数字,也远远达不到农业社会的上层精英占有全国总产品的50%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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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估计数字。出现这种差别,部分是因为得自政府的收入在农业社会中被计算在内而在工业社会中则没有。乍一看,这可能显得既武断又不公正。实际上,它既不武断也并非不公正。在农业社会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政府几乎完全作为一种被少数人所占有、统治和享用的工具而运作。在现代工业社会里,情况不再如此。尽管在每一个工业社会里,上层阶级确实仍从政府行动里获取超比例的利益,但大量的普通公民也确实获得了在过去的农业社会,甚至现在还存在的农业社会里所从未梦想过的那么多利益。
我们不可能精确地确定,在工业社会中,政府财政当中有百分之多少进入占人口2%最上层,有百分之多少留给了剩下的人。但是,即使有人假设它们全部进入了统治者的腰包,总数还是会低于农业社会50%的数字„„尽管我们不可能精确地确定,在成熟的工业社会里,那2%的最上层享有全国总产品的百分比,但仍可以放心地得出结论:这个百分比会大大低于农业社会的百分比。事实上,它不大可能超过一半,更可能低于一半。
既然前述的估算都是以来自民主国家的数据为基础,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全能主义国家的情形是否会不同。由于缺乏值得信赖的量化数据,这个问题不好问答。可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至少苏联的收入不平等大大低于美国„„因此,看起来,对基于来自民主国家的数据而形成的关于收入不平等呈历史性下降的结论,苏联并未提供一个例外。
逆转的原因
从理论角度讲,伴随着工业社会出现的政治经济不平等的下降是极端重要的。这构成了主要历史趋势中的一个逆转,而这一逆转的原因绝不是明显的。相反,考虑到工业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国家权力的增长,人们将会很正常预测会出现比在农业社会更大的不平等。相反情况的出现说明,要么我们起始的一个或几个基本假设是错误的,要么还有其它一些因素在起作用,而它们没有被我们原初的、高度概括的公式考虑在内(或者至少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正如我将要说明的,证据支持后一种解释,这又一次显示出试图靠纯粹演绎的方法来发展一种普遍理论所伴随的严重困难。
在我们前面关于人与社会之本性的假设所没有考虑到的因素中,有一个是技术和文化的复杂性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特别是技术,一般而言还有文化,远比即使最先进的农业社会要复杂得多。事实上,它们是如此复杂,以至于那些居高位的发号施令者再也不可能自始就理解所有他们下属的工作。实际上,在那些发号施令者方面,有一种日渐增长的“无知”(“ignorance”)。这不是说,工业社会的当权者没有农业社会的当权者那么聪明或见多识广,而是说,他们只能掌握要维持对其下属的有效控制所需信息的较小一部分。这样,由于他们知识中的诸多空白,他们经常被迫要么根据不完全的信息来发布命令,要么把事情交给其下属去做,这就为侵犯他们的特权打开了一扇门。在前一种情况里,保持了权威,却牺牲了效率和生产力,而在后一种情况里,一部分权被牺牲了,却促进了效率和生产力。简言之,生产力与权威之间的关系在工业社会里呈曲线发展,至少到目前为止是这样。这样,除非政治当权者愿意或者能够牺牲生产力,否则他是不可能依赖命令的技巧达到如同农业社会统治者那样的程度。可是,如果他们授权或依靠市场机制,他们便会促进权力和特权的扩散。
对历史趋势——趋向更大的不平等——的逆转作出贡献的第二个因素,是生产力提高的高速度与大规模。在全国总产品和人均国民收入快速增长,且有继续增长势头的社会里,统治者发现他们处于一个矛盾的境地:他们可以通过对来自下面的压力作出回应并作出一些让步,来最大限度地获取净回报。通过给予下层阶级一部分经济剩余,他们可以减少工人的敌意以及由罢工、怠工和工业破坏所带来的损失。在一个不断扩展的经济中,统治者可以作出经济上的相对让步,而不必遭受任何绝对的损失。事实上,如果让步不是太大,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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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又足够大,那么相对的损失甚至可以伴随着实质性的绝对收益。例如,统治者如果在1,000亿美元的经济中占有全国总产品的40%,他会比固执地坚持占有50%的股份,并因此使经济停留在500亿美元的水平,要享有巨大得多的收入。如果我们假设,为了大量的绝对收益,大部分人愿意作出适度的相对让步,如果我们还假设,工业社会统治阶层中的主要成员意识到他们可以从让步中获利,那么我们只能预料他们会那样做。
作出让步的意愿也可能是受到边际效用原则的鼓励。这一原则提醒我们,最初的100万美元对一个人来说通常要比他以后可能挣得的任何一个100万美元具有更高的价值。在经济增值力很强的社会里,统治阶层的许多成员可能都准备作出一些经济上的让步,以最大限度地收取其它种类的回报,如安全、尊敬和闲暇。换句话说,获得一定水平的财富之后,统治者为了减少敌对和革命的危险,为了替他们自身赢得更多的尊敬与好感,他们可能愿意牺牲一部分经济剩余。或者,他们可能发现,不可能在对政治和经济组织维持严厉控制的同时,又享有闲暇之利,于是便允许一部分经济剩余转移到其他人手里。总之,由于统治者有着多种目标,并且不是只关心将物质回报最大化,他们便可能愿意在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且不断扩展的经济中做出某些经济上的让步。
另一个对减少不平等起作用的因素是:新的和高效的生育控制方法的发展。在过去,人类繁殖的自然趋势往往具有抵销掉任何经济增益的效果,而这些增益原本是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带来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以至接近经济的承载力——除了受到专制政治体制发展的限制之外,这种体制的发展把“经济剩余”转移给统治阶层,从而限制了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其结果自然是产生了庞大而悲惨的要被牺牲掉的人群(class of expendables),他们不断与农民和工匠竞争就业机会,他们的存在阻止了后者命运的任何实质性和长期的改善。
今天,这种状况正在迅速改变,并且将来更有指望改变。在历史上,人类第一次找到了安全、简便而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的办法。在这些方法得到广泛使用的社会里,人口增长率已经被降低到令人均国民收入的真正的和实质性的增益已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可以取得的程度,因而也缓解了竞争压力的强度。现在,几乎是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下层阶级能够在不再常年充斥着劳动力的市场上为工资而讨价还价了。这一发展几乎肯定有助于不平等的减少。
另外一个可能有助于减少不平等的因素是人类知识的大幅扩展。在过去,统治阶级主要需要不熟练的劳动力,而由于人类的繁殖力,这种劳动力总是充足的。这把大多数人置于一个不利于讨价还价的位置,因此劳动力价格极低。今天,在较先进的工业社会里,这种情况根本改变了。由于大量新知识的巨大功能性效用,出现了一批无论如何都不可替代的职业专家。这把某些有利于卖方的刚性要求引入了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在一个对专门技术的需求高涨的时代。再说,即使统治阶级可以在一个勉强维持生计的工资水平上获得必要的劳动力,很难说这样做就有用。当劳动者身体状况不佳的时候,那些要求脑力和机敏的工作其效率就会严重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工作效率50%的人抵不上一个工作效率100%的人,这不同于只需出蛮力的工作。更进一步说,昂贵的机器与严格的生产计划表很容易被不专心工人犯的错误所破坏,其程度之甚在农业社会很少看到。这些因素都阻止统治阶级把这一日渐增多的人群的工资降到勉强度日的水平,并且不使经济系统停留在过去和现在的农业社会里的那种经济不平等的程度。
在现代工业社会里,政治领域的中平等主义趋势和经济领域里的同样明显。在许多方面,趋向更大的政治平等的趋势要比相应的经济领域里的这种趋势更加惊人,因为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基本上是一种零和“游戏”(zero-sum “game”),即一方获利必然导致对手的相应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争取特权的斗争是一种正和“游戏”(positive-sum “game”)。因此在政治领域里,特权阶级即使意识到有绝对的收益也不接受相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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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尚未理解民主政体扩展的所有原因。显然,它并非由经济必要性所决定的,因为一些非民主的极权国家也显示了(经济的)活力。另一方面,在工业国家有相对多的民主政府,而在农业社会里则几乎不存在,又强烈地指示出某种联系。具体说来,它暗示着工业化创造了有利于民主成长的条件,但并非使之成为必然。
一个有利条件是读写能力的传播与教育的扩展。一个不识字的农民群体无法接受大众媒体的信息,也就难以参与政治过程;一个识字的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可以获得许多媒体信息,这使他们处在一个有利得多的位置。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类似的作用。生活在温饱线上或附近的农民与手工业者,支付不起持续政治活动的奢侈耗费;工业社会里的工人则拥有更多的闲暇、精力与金钱可以投入其中。另一个有利于民主成长的因素是现代的战争模式,它把所有的人口都卷入其中,其程度之甚在农业社会是闻所未闻的。正如很多观察家所注意到的,传统的军民之分已经几乎消失了,而军人已把生产的中心城镇作为首要的军事目标。如果安德鲁朱斯基和其他作者是正确的话,这种趋势应该会产生一种平等主义的影响,因为在军事活动仅限于少数人的地方,不平等一般最明显。
然而,比这些因素都更为重要的是,一种宣称国家属于人民的新的意识形态的出现与传播。这种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对正在改变的经济条件的一种反映——尽管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它受制于经济条件的影响。而毋宁说,历史记录表明,它根源于17世纪宗教和哲学的发展,并于18世纪在依旧保持彻底的农业特征的国家(如美国和法国)里得到相当广泛的传播。事实上,这种新的意识形态帮助了工业社会的出现这一论题是有许多支持理由的,一如其对立的论题。
无论如何,这种新的意识形态成了工业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抓住了各种人的想象力,甚至一些政治精英,这使得传统的政治权力垄断越来越难以为继。随着民主意识形态的传播,统治者不得不作出实质性的让步,以避免对其权力的大规模挑战——要抵制这些挑战代价巨大,甚至可能导致他们的倒台。在现时代,国家应该成为所有人的公仆的观念依旧是一支主要力量,它将那些处于不利条件下的阶级的利己主义冲动在一项理想主义的事业中发动起来,因此而把道德和利己主义结合在一起,这让人回忆起它们二者曾经在“国王的神圣权利”的旗帜下结合在一起,只不过这一次的效果恰好相反。
在任何民主理论已经制度化的地方,一种戏剧性的新的可能性出现了:现在多数人可以联合起来反对少数人,即便就个体而言这个多数人的力量较弱,但是通过联合他们就可以变得与少数人一样强大或更加强大。由于这种发展,分配领域里一系列革命性发展的大门就被敞开了。
一般理论的再考察
根据所展示的证据„„对导论章节里所提出的有关一般理论的有效性的基本问题,我们可以作出一个基本肯定的回答。分配体系的最基本特征,看起来确实是由我们先前所确认的那些人类处境中的常量以及技术这个变量之间的互动所形塑的。正如我们所假设的,这些因素的影响似乎受到一系列社会组织因素的调节,而社会组织的变化又受到先于它发生的技术变化的影响。当然,正是这个系统性的共变关系使社会的类型学发展成为可能,而这种发展被证明是如此的有价值。
由于这个理论的构建方式,我们不是完全不可能期望它有较高的支持度。尽管好象有一些相反的迹象,但前面几章里所展示的理论并不是演绎逻辑的简单应用。相反,它是一个广泛运用归纳与演绎的过程的最终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理论是为符合事实而设计的,或至少是符合那些当我开始写这本书时所熟悉的事实。但是,我着手写的这个理论与我十年前曾教过的理论并不一样。相反,在那十年中,我不断地改变和修正我的理论立场,以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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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与资料之间取得更好的契合。在此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已从一个基本上可称之为功能主义的立场转变为我所谓的综合(synthetic)或综合化(synthesizing)的立场。换句话说,我发现越来越需要将功能主义传统中没有或只有很少一点地位的假说和假设包括进来,而不用完全抛弃后者。
根据所提出的证据„„可以看出一般理论较好地与证据相对应,但这种对应并不是完美的,它还需要某些修正与改变。首先,我们对高级园艺社会和农业社会的考察显示:技术与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并不象我们所预想的那么简单。在这些社会里,我们发现,政治发展水平的重大差异与明显有限的技术变化相联系。这说明,我们必须把技术水平的进步要么看作是政治进步的必要而非充分原因,要么看作是“门阀效应”(“threshold effect”)的发动机,靠着它,有限的技术进步引起政治组织的重大进步(或使之成为可能)。或许这两种说法都适用。无论如何,很明显,在技术发展的一定水平上,政治发展出现相当程度的变异将成为可能。这对分配过程产生了重大后果,因为政治发展水平很明显是分配体系之性质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
第二处修正是在分析层次上区分“技术”和“经济”概念。回顾一下,在前几章里,好像这两个概念经常被交替使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不会引起什么大的困难,因为经济上的差异,即一个社会的经济组织的差异,通常与技术——即一个社会借以与其环境相联系的文化手段——的差异相一致。因而,一种狩猎-采集的技术伴随着一种狩猎-采集的经济。然而,当社会类型处于可比较的技术发展水平时,比如涉及到农业社会和渔业社会的情况下,问题就出现了。在这里,二者的技术因素都相同,但是一个社会所强调的因素在另一个社会里却被忽略了。其原因反映了,至少部分地反映了环境因素的影响,尽管可能其它因素也在起作用。与政治差异对分配体系所产生的那些作用相似,独立于技术变化的经济变化也对分配体系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更准确地表现因果链条中的关联:1
技术 经济 政治 分配体系
X Y Z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反馈因素在起作用,这使关系更加复杂。
除了说明技术和社会组织在形塑分配体系中的重要性之外,我们的发现还说明了其它因素的影响„„其中有两种因其广泛的重要性而比较突出:(1)意识形态的差异,和(2)政治领导人个人特质的差异。
意识形态在较先进的社会里似乎影响最大。对分配体系十分重要的巨大的意识形态差异,以受到一定的宗教和政治机构支持的意识形态专家的存在为前提。这些发展似乎在高级园艺社会里就初露端倪,而只有在工业社会里才开花结果。
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在社会不平等日益增多的趋势——这在从狩猎-采集社会向农业社会进化的过程中是如此的明显——有些出人意料地停止和逆转的过程中被看得非常清楚„„我们曾经预想,分配体系的不平等程度会直接随社会剩余的多少而变化。这一点暂时正确,因为它必须为这样一种可能性留出余地:就个体而言缺少权力的人,可以通过组织起来发展一种对抗权力的方式;我们还曾经“预想”(并非对事实一无所知),这在有平等主义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民主国家里尤为可能。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总体的不平等做任何定量的测量,我们所回顾过的证据还是有力地说明:在最先进的工业社会里,不平等的平均水平,没有一般的先进农业社会里的高,而且可能更低。这个进化模式可以用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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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 X—上限 Y—中间 X Z—下限
Y X Z Y Z 最小 狩猎—采集社会 简单园艺社会 高级园艺社会 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
社会类型
图:不同类型社会里的社会不平等程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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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所包含的符号X,Y,Z是为了提醒读者,我们的理论假设,在这个因果链条的每一点上都有其它因素在起作用。
(薛雅丽 译 张 钰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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