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驾驶员以及加盟合作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确保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驾驶员以及加盟合作驾驶员的管理、调度等工作环节。 3、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3.1驾驶员行为准则
3.1.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任务,配送中做到热情、有礼貌,提高服务品
质,未经营运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参与赌博。
3.1.2驾驶公司车辆及以工作名义进入客户公司的区域时, 应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在公司的工
作区域内,不得穿拖鞋、背心、打赤膊等。 3.1.3禁止在驾驶室、仓库、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
3.1.4在公司公共场所或进入客户的厂区时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得在非
指定的地方进食。
3.1.5禁止在办公区域使用非本人的办公座位。 3.1.6同事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与同事吵架、斗殴等。
3.1.7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或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加强制度、安全和业务学习,不断提
高业务水平。
3.1.8爱护车辆和公司的财产,保证车容整洁、驾驶室及车厢清洁,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早发现、早排除、为安全行车提供良好的保障,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及时与营运部后勤助理汇报并在现场协助维修工进行维修或保养。
3.1.9驾驶员应专人专车,不得私自调换,未经营运部负责人的同意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予其他人驾
驶。
3.1.10驾驶员及其他任何人严禁私自改动公司车辆的装备、配置、设备、颜色、文字及图形标识等,
违者除责令复原外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1.11公司视情况给予驾驶员一定数额的出车备用金,公司随时有权检查或收回,禁止把备用金作
私人用途,违者罚款1000元。
3.1.12驾驶员外出必须请假,一天之内的当面向营运部助理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需书面请示,
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3.1.13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假公济私,增加公司运营成本,禁止公车私用。
3.1.14驾驶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如手机没电或丢失必须在1小时内告知营运部助理,
以便联络,无故关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驾驶员候工时须在公司或员工宿舍内,24小时随时待命。
3.1.15驾驶员须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培养良好驾驶习惯并严格按公司行车路线行车,确保油耗正
常。
3.1.16公司资产: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交予的各种证件、工具、资料、凭据和资产,并在离职、
被辞退或营运部负责人等上级领导认为必要时及时退还给公司,如因保管不善(含损坏、遗失或被盗等情况)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a、人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必须锁好车辆门窗及油箱,禁止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存放在车内,车钥匙、油箱钥匙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 b、严禁私自配制车钥匙;
c、驾驶员在离职、被辞退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拒绝按规定时间退还公司交予暂时保管的各种证件、工具、资料、凭据和资产,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1.17驾驶员须增强防盗意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须按公司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如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在外停放时必须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驾驶员出车在外临时停车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合适的位置,该位置应在视线范围5米以内,并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避免车辆被盗。 3.1.18公司车辆只能运载公司指定客户且属运输计划范围的货物,未经公司最高领导同意任何人严禁将车辆转借或运载其他货物。 3.2 驾驶员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3.2.1驾驶员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及油箱储油量。 3.2.2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业流程操作。 3.2.3驾驶员必须了解自己每周的工作安排,调整好自己的休息时间,保证有足够的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3.2.4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通讯工具,并24小时保证通讯正常。 3.2.5遇到堵车、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等情况导致不能按时到达装卸地点时,应迅速上报营运部助理和相关人员;完成运输任务后须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给营运部助理,以便安排其他运输任务。 3.2.6遇到装卸的货物数量与单据不符时,不得自作主张,应立即反馈给车辆营运助理,并按要求执行作业。 3.2.7运输途中接到新的调度指令时,要服从新的调度安排并问清装卸地点、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若遇到原货物未取或未送到指定地点时,必须及时与营运部助理联系,以便安全、及时地处理有关事宜。 3.2.8装卸货时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客户方货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客户的有关管理制度,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拿取或使用客户的任何物品,违者一律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2.9装、卸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a、车辆停靠在装、卸区前必须得到现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后方可缓慢停靠,同时取出车厢门锁,将车厢门打开后,将其固定在车厢两侧后才缓慢停靠车辆,避免撞损装卸台或货物倾倒。 b、车辆在装、卸货前,驾驶员须将车辆倒至正确位置后,熄火、拉上手刹、挂空档、下车锁好驾驶室并随身携带钥匙、放置三角铁架,必须在上述安全措施完成后方允许进行装卸作业; c、驾驶员必须与仓库收发货人员认真核对装、卸货数量和货物的情况,避免出现货损、货差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d、装卸货物完毕后驾驶员须与现场管理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得现场工作人员的允许后方可离开,驾驶员须关好车厢门并检查门立柱的上下锁是否卡好,再取回三角铁架后方可驾驶车辆离开,车厢内一律禁止载人或人货混载。 3.2.10驾驶员须确保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准时到达指定装、卸货地点,送完货后须将回单妥善保管、保持整洁并及时交回客服中心,如客户无送货回单的,必须使用我公司的送货清单,清单上须注明日期、起止点、货物名称、品种、数量等并需要收货人签收。因个人原因丢失送货回单,造成公司无法收取运费、客户无法收回货款等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 3.2.11客户在签收单据时驾驶员必须注意检查其签收数量、品种、外包装等和装、卸货时核对的实物是否一致,如发生差异应立即与客户复核并及时致电给公司客户服务部共同解决。 3.2.12驾驶员送货后须认真签署相关单据,禁止装、卸货后不核对单据、不按实际情况签单或拒绝签单,禁止对客户方工作人员做出不文明的言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2.13驾驶员须在出车时清晰、详细填写各项表格(如出车记录、装卸时间登记表等),保持各种表格整洁,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相关人员。 3.2.14费用报销 a、财务部视情况给予驾驶员出车或加油备用金,并随时可能检查或收回,此备用金禁止作私人用途,驾驶员定期向公司报销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或加油费用; b、每日登记行车路线及里程,作好出车情况记录,于报销费用时交营运部行政助理审核; c、所有费用必须索取发票,如有遗漏或遗失,公司将不予报销,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广州骏鸿物流有限公司”字样。 3.3安全行车规定 3.3.1安全第一,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广州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安全驾驶车辆。 3.3.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机油面、冷却水、仪表、灯光、车辆门扣、门锁、灭火器材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须及时上报车辆后勤助理安排车辆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在进行长途送货时,途中应定时作车辆刹车、轮胎、传动检查。 3.2.3驾驶员出车前或临时停车过程中有义务随时检查油箱,发现漏油现象如无法自我排除的,必须立即上报车辆后勤助理申请维修,禁止车辆带病出车。 3.3.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带齐证件(驾驶证、行车证、通行证及相关证件)并在行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 3.3.5禁止酒后驾车或带病驾车,禁止疲劳驾驶,不得在驾车时进食、打手机、带耳机听音乐等不安全行为,禁止吸食麻痹剂、兴奋剂等。 3.3.6上下车时,避免跳上跳下,以免扭伤、摔伤,在卸货过程中,注意安全, 谨防被货物砸伤自己或别人。 3.3.7车辆行使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抢道、不占道、中速行使,保持安全车距、文明礼让,严禁强行超车、越线超车,服从交警指挥,严格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确保交通安全,文明驾车,礼让三先。 3.3.8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技术培训和进行必要的体检。 3.3.9驾驶员工作时须带好相应的工具,以便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严禁开故障车上路,车辆出现异常或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必须设法将车移至安全地带,并设好安全标识,再作处理,故障无法自我排除时须及时上报营运部后勤助理。 3.3.10 驾驶时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减速,培养良好驾车习惯。 3.3.11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必须以安全为重不得贸然驾驶行进。 3.3.12通过路口、村镇、学校、铁路交叉路口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3.3.13夜间行车要合理使用灯光,注意没有路灯时的会车安全。 3.3.14雨天、雪天、雾天要控制车速,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盘。 3.3.15进入停车场要低速行驶,停车要到位,停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人离开车时要熄火、锁好车门。 3.3.16 车辆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事故发生五分钟内)电话报告营运部负责人。凡因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异常事故(含车体碰撞、机械事故等各类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营运部后勤助理,不汇报或不及时汇报的车辆损坏或造成更大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17行车速度 a、公司规定的道路最高限速与当地的最高限速不一致时,取当地的低值限速为最高限速;禁止高速行驶,在高速公路行使前,驾驶员须充分检查轮胎性能。 b、厂区、生活区、仓库区等人员稠密、路面复杂的地方,最高限速为10公里/小时; c、省道以下的公路最高限速为50公里/小时; d、国道一级公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 e、高速公路、城际快速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 f、新车磨合期内要注意将时速控制在每小时80公里以内。 3.4驾驶员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承担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所发生的事故(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规、车辆被扣、车辆损坏、货物损坏或丢失等)公司与个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 3.4.1驾驶员因无证、持假证、持双证或多证、驾驶证失效、出车前未检查必备证件而被交通管理部门抓获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驾驶员全额承担。 3.4.2完全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交通违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3.4.3车辆在装卸货物时驾驶员有义务在现场与收发作业人员共同核对货物数量、品种及外包装状况等,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签名确认,否则在接收、运输、交货等过程中导致的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驾驶员全额承担。 3.4.4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赔付后,公司还需另行再赔付的,由公司和当事驾驶员共同承担,经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当事驾驶员驾驶的公司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由个人承担扣除保险公司赔付后公司需另行再赔付金额的80%,余额由公司承担。经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当事驾驶员驾驶的公司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由个人承担扣除保险公司赔付后公司需另行再赔付金额的20%,余额由公司承担。 3.4.5因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客户设备、资源损坏或完全因驾驶员驾驶车辆、装卸作业过程中违反公司车辆安全操作要求或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车辆损坏,无保险公司赔付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驾驶员承担80%,特殊情况下须经公司管理层会议一致通过的情况下方可下调赔偿比例,但赔偿额不得低于损失额的50%。 3.4.6车辆被盗及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 a.如未经公司最高领导书面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或外借车辆,所发生的车辆被盗或交通事故,由驾驶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如因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及驾驶员工作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导致车辆被盗,由当事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保留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5驾驶员违章违纪处罚条例,此处罚条例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 3.5.1驾驶员的以下行为,除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的严重性第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元~200元或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第三次降为无薪学习驾驶员,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收回车辆钥匙及证件等。 a、出车前24小时内醉酒,驾驶途中饮用含酒精饮料累计纯酒精摄入量超过50克;工作期间进行赌博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b、不按规定关锁车门、锁好集装箱与拖板固锁的,私自改动公司车辆的装备、配置、设备、颜色、文字及图形标识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c、在客户或公司的厂区、职工休息区、食堂、办公区、绿化区、仓库等区域以不文明姿势坐或躺在上述区域的,在客户或公司办公区使用非本人办公座位的,工作时间在禁烟区特别是驾驶室、加油站附近、危险品仓库、仓库吸烟或随处丢弃烟头的。 d、工作期间未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在穿拖鞋、背心、赤膊等不雅行为下驾驶我公司车辆或以公司名义进入客户公司的区域。 e、出车前未彻底清洁车辆或清理车辆时将不可回收杂物乱放至公司、客户厂区内的行为; f、不按规定定期保养车辆,出车前不按规定检查车辆各项安全性能而让车辆带病出车的或车辆出现机械故障、碰撞或其他异常事故未及时排除或上报的。 g、在工作场所吵架、骂人、斗殴及做有损团结的事情,进入客户区域时言行举止不文明,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等类似行为的; h、私自交车辆于他人驾驶的或任何时间、地点拒绝上级领导检查车辆钥匙及车辆证件、随带工具及相关工作情况的。 i、不按公司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不按工作人员指挥将车辆乱停乱放影响正常作业的。 j、驾驶习惯不良而加大车辆磨损的(如常态下急刹车、急起步等不良驾驶习惯)。 k、在客户处装卸货物时有不文明的行为或进入客户的任何区域诽谤、言语侮辱他人或服务态度不端正遭客户投诉的。 l、装、卸货时未在现场认真与收发货物人员清点或检验货物、未认真核对收货人签收情况而导致签收异常或因此导致货损、货差或交接过程中、在途中出现异常不及时上报的(同时需按要求赔偿损失)。 m、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有可能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冲红灯、逆向行驶、长期占用小车道或超车道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或故意遮档车辆牌号的。 n、不服从营运部助理(含以上领导)工作指挥及工作安排的。 o、私自出车、未经许可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在车厢载人的或未经允许转借或运载其他货物的。 p、候工时间离开公司或宿舍未向营运部领导请假的、集群网手机无故关机或长时间不接听电话的。 q、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少于100元的。 r、丢失公司财务单据或轻微损坏车辆预计损失少于500元一小时内未报告的。 s、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事故报告的。 t、未按公司要求清晰、详细填写各项报表(如出车记录表、车辆保养登记表、装卸时间登记表等必填表格),不按规定及时提交送货回单或对运输回单不妥善保管导致丢失、损坏、不及时提交的。 u、未按装、卸货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而影响安全作业进程的(如:车辆停靠后不立即熄火、拉手刹、挂空档、垫三角木等)。 v、不遵守厂方货台规定,与客户收货方或我方工作人员讲条件、讨价还价违反客户利益至上、客户服务至上原则的。 w、不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或培训,无故缺席的。 x、未经客户书面授权,驾驶员私自代收非指定收货点的客户产品而造成客户投诉的。 y、车辆在装、卸货时,车辆停靠后未熄火或未拉手刹或未挂空档而进行装卸作业,无安全意识遭投诉的。 z、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与上述条例程度相同或性质相同的。 3.5.2驾驶员的以下行为,除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或处罚1000元处分;第二次降为无薪学习驾驶员或开除处分,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收回车辆钥匙及证件等,并处罚1000元。 a、经查明未经许可将出车备用金用作其他用途的。 b、以GPS系统跟踪为依据之一,驾驶员不按公司规定行车路线驾驶车辆或私自驾驶公司车辆作私人用途的。 c、弄虚作假,虚报路桥费、油费、维修费等其他费用的。 d、言语下流、打骚扰电话或轻微侵犯异性身体。 e、任何情况下,先动手侵犯他人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 f、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但造成经济损失少于500元。 g、丢失公司财务单据或损坏车辆预计损失高于500元但低于1000元,一小时内未报告营运部助理的。 h、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遭公安机关拘留。 i、在公司办公区、仓库、车场、宿舍等地聚众赌博、拉帮结派的。 j、无证、持假证、持双证或多证、驾驶证失效驾驶车辆的。 k、出车前八小时醉酒,或驾驶途中饮用含酒精饮料累计摄入酒精量在50-100克或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酒后驾驶”。 l、驾驶员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遭客户激烈抗议,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m、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上交车辆钥匙及车辆各种证件或任何时间、地点阻碍公司正常运作的行为。 n、未经公司同意,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从中收取利益的。 o、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与上述条例程度相同或性质相同的。 3.5.3驾驶员的以下行为,除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公司将立即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000元~5000元不等,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违反者给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a、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批捕的。 b、盗窃、挪用、故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未经许可拿取非本车辆或驾驶员自己的任何物品或变买、食用客户或他人财物,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情节严重者将同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c、交通事故逃逸的。 d、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营运,牟取利益的。 e、向无关人员泄露公司或公司客户商业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f、在驾驶途中饮用含酒精饮料累计摄入酒精量超过100克或经酒精量测试,其结果为“醉酒驾驶”。 g、驾驶员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公司营运的。 h、不按规定保养车辆,车辆带病出车,导致中途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 i、丢失公司财务或损坏车辆预计损失达1000元以上,一小时内未报告营运部后勤助理或营运部负责人的。 k、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与上述条例程度相同或性质相同的。 3.6驾驶员入职管理 3.6.1营运部行政助理接到人事部初试合格并已交纳试车风险金的通知后对调入或招聘的驾驶员资质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营运部助理安排试车。 3.6.2试车合格后由营运助理签名确认并由营运部负责人进行复试。 3.6.3复试合格后营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安排驾驶员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调入或招聘的驾驶员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营运部行政助理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培训,经审查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营运部行政助理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培训签名文件及考试试卷提交营运部负责人审核后上交人事部存档备案。 3.6.4调入或招聘的驾驶员转正后,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办理暂住证,对没有广州交通管理局颁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营运部将统一强制报名并由营运部行政助理协助办理,报名费用统一在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6.5营运部管理人员须应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其生活,给予其必要在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劳适结合,防止疲劳开车。 4、相关文件及记录表单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JH-QR-XZ-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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