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的管理。二、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的
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三、
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查看相关
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四、
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
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五、
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
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六、
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
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七、
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10个步骤)
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八、
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
动追溯系统。九、
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
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十、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
毒供应中心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十二、、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
十三、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十四、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外来器械(包括植入物)必须是经过医院严格监控,器械科或采购中心应查看有关资料,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进口注册证、准销证等卫生权威机构的认可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从外院带入本院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1.在手术中使用的植入物(未经工业灭菌的)及租借手术器械,必须经过供应室规范处置。
2.植入物及租借手术器械应在术前一天,至少术前8小时送达手术室。
3.手术室专人清点交接。4.按照手术器械清洗。5.按照规定包装后进行灭菌。
6.每天集中有植入物及租借物手术器械在同一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大包装的器械应适当延长灭菌与干燥时间。
7.对有植入物的灭菌过程进行快速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放行。8.对于急诊手术,有植入物的灭菌过程除了快速生物学监测,还应放置第五类化学指示卡。化学指示卡结果合格则可以先行手术,若快速生物学监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手术医生,采取补救措施(如使用抗感染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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