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405
程 序 文 件 标题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编号JZZJ-CX-405-2011 版本号A/0 第 2页 共 2 页 4.2.3 如4.2.1项委托检验的项目需要分包,即执行《分包工作控制程序》。 4.2.4无标准方法时,由质检部按《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组织对检验方法的评审,检验方法确认后按4.2.2进行。 4.3 评审内容 a)委托方(公司或客户)名称; b)公司或客户联系方式; c)委托日期,受理日期; d)检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包装、抽样地点和代表总量(需要时); e)生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f)样品的标识,样品的状态; g)委托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余样处理方式等; h)分包内容(必要时); i)检验收费; j)本质检部的能力和资源是否满足委托方(公司或客户)要求,(包括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设备条件与状态,分包方的能力,标准方法与标准物质的支持,检测时限等方面); k)检验标准和方法是否适当并能满足委托方(公司或客户)的要求。 4.4 评审记录 质检部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修改《检测合同》所做的再评审记录、《检测合同》执行期间就公司或客户的要求与公司或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等。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JZZJ-CX-504-2011 《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 JZZJ-CX-506-2011 6 相关记录 《合同、协议登记表》 ZL-405-01 《合同评审记录表》 ZL-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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