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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EPC合同模版(第一版)

来源:锐游网
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EPC合同模版(第⼀版)

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合同(GB/T 24915 —2010通则规定标准格式)

鉴于本合同双⽅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以下简称“项⽬”或“本项⽬”)由⼄⽅(节能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专项节能服务,甲⽅ ____________________ 向⼄⽅⽀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双⽅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A?“⽇,⽉,年”:这⾥所说的“⽇、⽉、年”,除合同条款中另有注明解释的除外,其余全部为公历的“⽇、⽉、年”时间;B.预付款:即甲⽅按照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提前⽀付的款项,⼀般为合同总额的30%-50% ;

C.T/T付款⽅式:即为银⾏电汇⽅式。

D ?设备⽣产周期:⾃⼄⽅收到甲⽅的预付款之⽇(如⽆预付款,则从合同⽣效之⽇)起,⾄第—个⼯作⽇⽌,为⼄⽅进⾏设备⽣产的周期;

E.交货时间:在甲⽅现场具备项⽬⽅案中“施⼯条件约定”的前提下的⼄⽅的正式交货时间;

F.合同能源管理:即经过甲⼄双⽅协商约定在合同约定的项⽬中,以甲⽅经过⼄⽅对项⽬进⾏节能改造后所节省的依据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来偿还⼄⽅对改造项⽬投资的设备款和技术服务收益的合作⽅式

G?节能效益分享期:从每台套设备被验收之⽇起,⾄⼄⽅收回全部设备投资和服务收益的全部款项之⽇⽌;H ?设备质保期:从每台套设备被验收之⽇起,⾄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J合同总⾦额:⼄⽅为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投⼊的设备和相关服务的价值总额;K?合同有效期:从甲⼄双⽅完成签字盖章之⽇起,⾄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L?安装调试开通时限:即⼄⽅设备到达甲⽅现场签收之时起,单台设备在10天之内完成;当每增加⼀台设备,所需时间就向后顺延3天,以此类推;M ?试运⾏时限: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开通后起,运⾏满24⼩时⽌;N ?设备验收时限:即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后起,运⾏满24⼩时⽌;

0 ?节电量:即是在甲⽅的同⼀⽣产系统、同⼀⼯艺保持不变的同等⼯况运⾏条件下,被改造设备或系统在⼯频状态下的⽤电量与加装节电装置(变频器)后的⽤电量的差额;

在经双⽅约定的测试时间内的⼯频状态下的平均⼩时耗电量。该数据在双⽅进⾏商务谈判之前确定完毕;

在经双⽅约定的测试时间内的变频状态下的平均⼩时耗电量。该数据在双⽅进⾏设备开通验收之⽇起,在—⽇内确定完毕;

平均⼩时节电量:即每台被改造设备或系统在加装节能装置(变频器)前的⼯

频状态下的平均⼩时耗电量,减去加装节能装置(变频器)后在变频状态下的

平均⼩时耗电量,所获得的并且能够确定下来⽤来计算节电效益的不再变更的单位标准节电量;P.节电效益:节电量与合同条款约定的电价之积,为节电效益。Q?节电率:

节电率=【⼯频平均⼩时耗电量⼀变频平均⼩时耗电量】/⼯频平均⼩时耗电量x 100% ;R. 电价:经双⽅协商认可的可以⽤来计算节能效益的电价;

S. 全年运⾏时间:经甲⼄双⽅协商认可的项⽬改造后节能装置(变频器)在⼀个

计算年度内必须要保证的运⾏的总时间。双⽅约定为_______________ ⼩时,即________ 天。

T. 节电确认单:是在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来计算每次该⽀付节电款的统计有节电量的确认单据,⼀式两份:双⽅各持⼀份,并加盖甲⽅对外合法印鉴,作为收款和付款的依据。U .节电效益分享⽐例:指甲⽅与⼄⽅之间对所节省的节电效益协商的分享⽐例。

V .终⽌费:即为⾮基于⼄⽅原因,甲⽅提出终⽌合同时,甲⽅应⽀付给⼄⽅合同总额减去已⽀付款项部分后的剩余未⽀付部分的款项。

W.不⾜运⾏时间:即为甲⽅没有达到全年运⾏时间的不⾜部分。1.2 .合同的相关计算公式定义:A .节电量计算公式:

每台设备平均⼩时节电量=加装节能装置(变频器)前设备⼯频平均⼩时耗电量⼀加装节能装置(变频器)后设备变频平均⼩时耗电量

每台设备每⽉节电量=每台设备平均⼩时节电量X节能装置(变频器)⽉运⾏⼩时数

B.节电效益计算公式:

每台设备⽉(季)节电效益=每台设备每⽉(季)节电量X电价C.终⽌费计算公式:

终⽌费=合同总⾦额⼀终⽌前甲⽅已⽀付给⼄⽅的款额?D .不⾜运⾏时间的单台设备节电量计算公式:

不⾜运⾏时间的单台设备节电量=每台设备平均⼩时节电量x(___________ ⼩时⼀12个⽉累计节能装置(变频器)运⾏⼩时数)。

第2节项⽬期限和投资总⾦额

2.1本合同期限为,⾃甲⼄双⽅完成签字盖章之⽇始,⾄⼄⽅收回全部设备投资和服务收益的全部款项之⽇⽌。2.2本项⽬的建设期为,⾃甲⼄双⽅完成签字盖章之⽇始,⾄全部改造设备被验收之⽇⽌。

2.3本项⽬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为每台套设备

被正式验收之⽇的当⽇,效益分享期暂定为 __________ 年(—⽉),应结束于⼄⽅收回全部投资和应分享的全部节能效益之⽇⽌。

2.4投资总⾦额(含投⼊设备、材料、⼯程施⼯和相关服务等): _____________

第3节项⽬⽅案设计、实施和项⽬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和验收

3.1甲⼄双⽅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案⽂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本项⽬的实施。

3.2项⽬⽅案(附件⼀)⼀经甲⽅批准,除⾮双⽅另⾏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案的规定开始项⽬的建设、实施和运⾏。3.3.1交货:⼄⽅完成本合同中节能改造所需节能装置(变频器)(以下合同中所指

节能装置或⼄⽅设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所提供的变频及变频配套设备)的⽣产后提前3天通知甲⽅,甲⽅应在施⼯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书⾯告知⼄⽅设备应运抵的地点。

⼄⽅收到甲⽅的书⾯通知后应安排设备的运输并将设备及时运抵到甲⽅指定地点,但运输到达甲⽅指定的地点后的卸货、吊装由甲⽅负责。

3.3.2⼄⽅设备运抵甲⽅指定地点后,甲⽅应当在到达后的当⽇或最迟不超过到达后

的次⽇与⼄⽅共同进⾏检查并完成接收⼯作,签署接收单(或到货证明)。如分期、分批到货的,应根据上述规定对每期、每批货物进⾏验收,并签署接收单(或到货证明)。如甲⽅未按照上述时间与⼄⽅进⾏货物的验收,则视为⼄⽅提供的设备符合甲⽅要求。

333甲⽅应在⼄⽅设备到达后三⽇内配合⼄⽅对设备进⾏安装。

334项⽬设备安装完毕后,双⽅按项⽬⽅案检查安装情况,如安装合格,甲⽅应在⽴即安排设备试运⾏。3.4甲⼄双⽅应当按照附件⼀之⽂件13的规定进⾏项⽬验收。

设备试运⾏72⼩时⽆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向⼄⽅出具设备运⾏正常的书

⾯验收证明⽂件。如验收不合格,⼄⽅应对设备进⾏检查校验,并在校验完成后⼀⽇内再次与甲⽅进⾏验收。若设备试运⾏72⼩时甲⽅⽆正当理由⼜未书⾯通知⼄

⽅⽽未能按照⼄⽅要求及时验收,则设备安装完成72⼩时后,视为验收合格。如

涉及2台以上(包括2台)设备安装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对每⼀台设备安装完毕后进⾏验收并在每台设备验收完毕后,由甲⽅向⼄⽅出具设备运⾏正常的书⾯验收证明⽂件。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和付款⽅式

4.1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节能量/节电率预计为kWh和%,预计的节能效益为万元。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中⽂件2规定之公式和⽅法予以调整。

4.2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具体的分期分享⽐例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期的第1个⽉⾄第12个⽉甲⽅分享______________ %,⼄⽅分享 _______ %的节能效益,为 _________ 万元;

节能效益分享期的第13个⽉⾄第24个⽉甲⽅分享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享 __________ %的节能效益,为_____________ 万元;

节能效益分享期的第25个⽉⾄第36个⽉甲⽅分享_________________ %、⼄⽅分享_ %的节能效益,为______________ 万元;

4.3双⽅应当按照附件⼀之⽂件3规定的程序和⽅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机构对项⽬节能量进⾏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下之⽂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每台设备独⽴运⾏,独⽴结算。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起计后,甲⽅应在每台设备每次运⾏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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