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拉图正义论的认识
关于柏拉图正义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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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学号:XXXXXXXXX 指导老师:XXX
摘 要:柏拉图的正义论是其在对雅典现状的反思的理论结晶,贵族出身的柏拉图试图通过规范性的准则来建立一个等级明确、分工严格的理想社会,要建立这样的社会,需要人们节制欲望,崇尚智慧,这构成了柏拉图正义论的主要内容。虽然柏拉图的正义论带有奴隶制的时代局限,但柏拉图的正义论在部分层面体现了人们应该受法律规范的诉求,对于近代的政治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正义;城邦正义;个人正义;局限性
柏拉图的正义论的产生有着一定的环境背景,受苏格拉底的影响,柏拉图对雅典动荡的根源展开了思考,通过对城邦的正义、个人的正义的阐释,指出了正义的内涵,渴望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同时,柏拉图的正义论也是古希腊时代的政治思想的体现。
一、柏拉图正义论的环境背景
(一)战争带来的“黑暗时代”
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04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使得雅典民主开始暗淡,同时战争也给雅典的社会带来动荡。“这场战争使希腊世界陷入极度的政治混乱之中,霸主们公然斥诸武力,相互胁
迫,他们所谓的正义就是弱肉强食。”“其实各自真正的目的是建立自己的霸权统治。”[1]柏拉图面对日益衰颓的雅典城邦,开始思考城邦衰颓的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关于正义的理念开始形成。
(二)苏格拉底思想的影响
正义论是苏格拉底政治哲学的核心,柏拉图的正义论和苏格拉底的正义论有着紧密的联系,苏格拉底看到雅典城邦日益衰落,统治者不顾城邦的利益而谋取私利时指出,“真正的正义就是平等的分享”,“为了城邦的整体利益而节制个人利益。”[1]苏格拉底发现雅典城邦世风日下、道德沦丧后对雅典的民主展开尖锐的批判而被毒死后,柏拉图对雅典民主更是心灰意冷。柏拉图沿着苏格拉底的道路,深入思考雅典的衰颓和原因,“柏拉图认为,城邦衰落和个人道德沦丧的原因,在于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在于人类的无知,在于不知何为真正的正义。”[2]
二、柏拉图正义论的解释
(一)柏拉图正义论的目的
柏拉图关于正义的思考来源于对雅典城邦衰落的思考,正像前面提到的柏拉图认为人们自我认知的缺失不知道何为正义是城邦衰落的原因,柏拉图批判了“正义是欠债还钱”、“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不正义较正义有利”三种当时流行的正义观,反映出这三种错误的正义观是人们道德沦丧的真实写照,同时指出了正义的本质。正义的本质是“人们把守法与践约叫合法、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3]因此,柏拉图探讨正义的目的是正本清源,使人们认识到真正的自我,揭示正义的内涵,从而使人们重新走上规范的道路之上。
[1] 徐大同,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124.
[1] [2]
徐大同,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102. 同上,130
[3]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46.
(二)柏拉图城邦的正义
柏拉图指出了正义的本质后,同时又从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两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从而揭示其正义观的主要内容。首先,柏拉图先从城邦的正义开始分析。柏拉图关于城邦的正义的讨论集中在三个层面:智慧的城邦、勇敢的城邦、节制的城邦。智慧的城邦即“理想的城邦是经过精心的谋划建立起来的”,“而这种谋划是需要知识的,这种知识不是一般的知识,是治国的知识,具备这种知识的城邦必定是深谋远虑的城邦,是充满智慧的城邦”[4],同时柏拉图还认为,城邦的智慧掌握在城邦一小部分的人手中。勇敢的城邦被柏拉图看做为一种理想城邦对既定规则的保持,即“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物应当害怕的信念。”[5]而在柏拉图看来城邦的勇敢的方面应当存在于城邦中维护法律的人群中即护国者中。节制的城邦,主要表现在不同群体之间应该完成自身的使命的节制。综合这三个方面,柏拉图把城邦正义的概念定义为“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1]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理想的城邦社会是不同的人群有明确的分工,每个人能认识到自身的能力和社会定位,通过“节制”自身来保证社会不同层面的稳定性。
(三)个人正义
柏拉图通过解释城邦正义,在大的方面对自己的正义论进行了阐述,同时,柏拉图还认为城邦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单位,因此,柏拉图也讨论了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的内涵和联系,使得正义理论更为完整。柏拉图从人的心灵出发,把人的内心分为理智、激情以及欲望。在城邦正义的基础上,柏拉图认为,对于个人而言,心灵的理智是人的智慧,它统治者人的内心。激情是促使人们内心保持对法律惧怕的勇敢。而欲望是人内心所固有的,但它和理智、激情共存。原因在于欲望可以受到理智和激情的约束从而使得其和两者保持一致,这时人的内心达到了节制。因此,
[4] [5]
徐大同,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142.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47. [1]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54.
个人的正义就是“指灵魂中的理智、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各自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柏拉图认为正义的人内心要有理智的智慧、保持勇敢的激情以及节制的欲望。
总之,柏拉图的正义论就是人们在既定规则的节制的前提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真正的幸福、快乐,属于真正正义的城邦和个人。”[2]“他的理想国把人分为四等:哲学王、护国者、士兵、以及劳动群众”[3],四类人各司其职,互不僭越,形成理想的城邦社会,这是其正义观在政治观念的体现。
三、柏拉图正义观的局限
(一)奴隶制的色彩
尽管柏拉图的正义论认识到了社会分工的重要性,但柏拉图认为“这种等级划分是永久的”
[4],这体现出柏拉图的正义观带有很浓厚的不平的奴隶制的色彩。柏拉图真正的目标是依靠把人
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司其职看做一种永恒的正义,来“实现一个既能维持贵族特权、又可为贫苦阶级接受的社会”[5]。因此,柏拉图的正义论是服务于贵族统治的稳定,代表着没落的贵族的利益。公元前404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雅典投降向斯巴达投降,代表着雅典城邦的彻底没落,柏拉图的“理想国”也成为了一种乌托邦。
(二)守法的有限性
柏拉图在将城邦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后,指出了哲学王对于城邦统治的重要性,指出哲学王治理的城邦能够使成员得到美德。但是,柏拉图认为哲学王可以不必依照法律统治,他指出“在
[2] [4]
徐大同,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151.
2版):113.
[3]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吴象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
同上 [5] 同上
[1]但没有哲学王的情况下,法律是必须的”“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
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处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每一社会成员在任何时刻知道什么是好的,
[2]而其在论述正义的本源以及城邦和个人勇敢的美德时指出正义应该拥有法怎么样做是正确的。”
律建立起来的东西应该害怕的信念。如果一个德行高尚、充满正义的哲学王而言如果不依法进行治理,那么如何能使其被统治者树立起这种信念从而达到正义的道德。
柏拉图正义论尽管有着局限性,但对于柏拉图所处的时代的特点以及其理论中所蕴含的思想方法而言,依旧是一种值得认识和研究的理论。如公民对待法律态度观念上要求守法、统治者要有良好的德行、提倡人们追求心灵的智慧等,都对近代的政治思想的发展起着启蒙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徐大同,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吴象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2版).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C].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
徐大同,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218.
[2]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C].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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