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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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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输配水 7.1 一般规定

7.1.1输水管〔渠〕线路的选择,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尽量缩短管线的长度,尽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地质断层、滑坡等〕处,尽量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2 减少拆迁,少占良田,少毁植被,保护环境;

3 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平安可靠。

7.1.2从水源至净水厂的原水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平均时供水量确定,并计入输水管〔渠〕的漏损水量和净水厂自用水量。

从净水厂至管网的清水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由净水厂负担的供水量计算确定。

7.1.3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当有平安贮水池或其他平安供水措施时,也可修建一条。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连通管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计算确定,城镇的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 70%。

7.1.4输水管道系统运行中,应保证在各种设计工况下,管道不出现负压。

7.1.5原水输送宜选用管道或暗渠〔隧洞〕;当采用明渠输送原水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水质污染和水量流失的平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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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输送应选用管道。

7.1.6输水管道系统的输水方式可采用重力式、加压式或两种并用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拟后选定。

7.1.7长距离输水工程应遵守以下根本规定:

1 应深入进展管线实地勘察和线路方案比选优化;对输水方式、管道根数按不同工况进展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选择平安可靠的运行系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展管材、设备的比选优化,通过计算经济流速确定管径。

2 应进展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根据管道纵向布置、管径、设计水量、功能要求,确定空气阀的数量、型式、口径。

3 应设测流、测压点,并根据需要设置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7.1.8城镇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当允许连续供水时,可设计为枝状,但应考虑将来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7.1.9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7.1.10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展水力平差计算,并应分别按以下 3 种工况和要求进展校核:

1 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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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3 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

7.1.11配水管网应进展优化设计,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平安供水的条件下,进展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拟。

7.1.12压力输水管应考虑水流速度急剧变化时产生的水锤,并采取削减水锤的措施。

7.1.13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 。

7.2 水力计算

7.2.1管 ( 渠 ) 道总水头损失,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hz=hy+hj (7.2.1)

式中 hz——管 ( 渠 ) 道总水头损失 (m) ;

hy——管 ( 渠 ) 道沿程水头损失 (m) :

hj——管 ( 渠 ) 道局部水头损失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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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管道布置和敷设

7.3.1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性能、抗浮要求及与其他管道穿插等因素确定。

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设施,并设置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还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3.2城镇给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 GB 50289 的规定确定。

7.3.3城镇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以及和其他工程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根据建〔构〕筑物根底、路面种类、卫生平安、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方法、管道设计压力、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大小等按本规附录 A 的规定确定。

7.3.4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穿插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本规附录 B 规定确定。

7.3.5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防止穿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3.6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穿插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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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钢套管伸出穿插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 3m ,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7.3.7给水管道与铁路穿插时,其设计应按铁路行业技术规定执行。

7.3.8管道穿过河道时,可采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方式。

穿越河底的管道应避开锚地,管流速应大于不淤流速。管道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保护设施。管道的埋设深度还应在其相应防洪标准〔根据管道等级确定〕的洪水冲刷深度以下,且至少应大于1m 。

管道埋设在通航河道时,应符合航运管理部门的技术规定,并应在河两岸设立标志,管道埋设深度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7.3.9输配水管道的地基、根底、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的要求,应根据管材的性质〔刚性管或柔性管〕,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构造设计规? GB 50332 规定确定。

7.3.10管道试验压力及水压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 50268 的有关规定。

7.4 管渠材料及附属设施

7.4.1输配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给,按照运行平安、耐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清水管道防止二次污染的原那么,进展技术、经济、平安等综合分析确定。

7.4.2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金属管道防腐宜采用水泥砂浆衬里。金属管道外防腐宜采用环氧煤沥青、胶粘带等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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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以及电气化铁路附近或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时,为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牺牲阳极〕。

7.4.3输配水管道的管材及金属管道防腐材料和承插管接口处填充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平安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 的有关规定。

7.4.4非整体连接收道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转弯处、分叉处、管道端部堵头处,以及管径截面变化处支墩的设置,应根据管径、转弯角度、管道设计水压力和接口摩擦力,以及管道埋设处的地基和周围土质的物理力学指标等因素计算确定。

7.4.5输水管〔渠〕道的始点、终点、分叉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闸〕门。输水管道尚应按事故检修的需要设置阀门。

配水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独立管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7.4.6当输配水管道系统需要进展较大的压力和流量调节时,宜设有调压〔流〕装置。

7.4.7输水管〔渠〕道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 1000m 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空气阀。

7.4.8输水管〔渠〕道、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段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泄〔排〕水阀的直径,可根据放空管道中泄〔排〕水所需要的时间计算确定。

7.4.9 输水管〔渠〕需要进入检修处,宜在必要的位置设置人孔。

7.4.10 非满流的重力输水管〔渠〕道,必要时还应设置跌水井或控制水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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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调蓄构筑物

7.5.1净水厂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送水曲线、自用水量及消防储藏水量等确定,并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水厂最高日设计水量的 10%~20%确定。

7.5.2管网供水区域较大,距离净水厂较远,且供水区域有适宜的位置和适宜的地形,可考虑在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水塔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藏水量等确定。

7.5.3清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得少于2个,并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在有特殊措施能保证供水要求时,亦可修建1个。

7.5.4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调节水池、水塔,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防止死角,防止污染,便于清洗和通气等措施。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和调节水池周围 10m 以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周围 2m 以不得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7.5.5 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8 水厂总体设计

8.0.1水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以下要求综合确定:

1 给水系统布局合理;

2 不受洪水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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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较好的废水排除条件;

4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5 有便于远期开展控制用地的条件;

6 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7 少拆迁,不占或少占农田;

8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注:有沉沙特殊处理要求的水厂宜设在水源附近。

8.0.2水厂总体布置应结合工程目标和建立条件,在确定的工艺组成和处理构筑物形式的根底上进展。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满足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水厂规模、生产和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8.0.3水厂生产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力求流程通畅、能耗降低、土方平衡。

2 在满足各构筑物和管线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水厂各构筑物应紧凑布置。寒冷地区生产构筑物应尽量集中布置。

3 生产构筑物间连接收道的布置,宜水流顺直、防止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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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附属生产建筑物〔机修间、电修间、仓库等〕应结合生产要求布置。

8.0.5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力求位置和朝向合理,并与生产构筑物分开布置。采暖地区锅炉房应布置在水厂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8.0.6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平安裕度。

8.0.7一、二类城市主要水厂的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一、二类城市非主要水厂及三类城市的水厂可采用二级负荷。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8.0.8生产构筑物应配置必要的在线水质检测和计量设施,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控制和调度系统。必要时,水厂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等平安保护设施。

8.0.9并联运行的净水构筑物间应配水均匀。构筑物之间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连通管或超越管。

8.0.10 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平安措施。

8.0.11水厂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滤料、管配件等露天堆放场地。

8.0.12水厂建筑物的造型宜简洁美观,材料选择适当,并考虑建筑的群体效果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8.0.13寒冷地区的净水构筑物宜建在室或采取加盖措施,以保证净水构筑物正常运行。

8.0.14水厂生产和附属生产及生活等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GB 50016 的要求。

8.0.15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道路。可按以下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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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厂宜设置环行道路;

2 大型水厂可设双车道,中、小型水厂可设单车道;

3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 3.5m ,双车道为 6m ,支道和车间引道不小于 3m ;

4 车行道尽头处和材料装卸处应根据需要设置回车道;

5 车行道转弯半径 6~10m ;

6 人行道路的宽度为 1.5~2.0m 。8.0.16水厂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厂区雨水管道设计的降雨重现期宜选用 1~3 年。

8.0.17水厂排泥水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时,其悬浮物质不应对河道、沟渠造成淤塞,必要时应对排泥水进展处理,对所产生的脱水泥渣妥善处置。

8.0.18水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 2.5m 。有排泥水处理的水厂,宜设置脱水泥渣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8.0.19水厂应进展绿化。

给水管网的布置原那么

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求供水平安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应遵循如下原那么:

(1)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平面布置管网,应考虑给水系统分期建立的可能,并需有充分开展的余地。假设近期用水管径远小于规划期末的管径,那么具体实现时,可将一条大的给水管道分成两条不同管径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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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现在道路一侧铺一条管道;另一侧的管道留待需要时铺设。

(2)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应按供水主要延向流伸,而供水流向取决于最大用户或水塔调节构筑物的位置,即管网中干管输水到他们的距离要求最近。

(3)管网不知必须保证供水平安可靠,宜布置成环状,即按主要流向布置几条平行干管,其间用连通管连接。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为800m~1000m。

(4)干管一般按道路规划布置,尽量防止在高级路面或重要道路下敷设。管线在道路下的平面布置,和高程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设计要求。

(5)管线应遍布在整个给水区,保证用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6)力求以最短的距离敷设管线,以降低管网造价和供水能量费用。

(7)干管应尽可能的布置在高地,这样可保证用户附近配水管中有足够的压力和减低于管的压力,一增加管道的平安。假设城市地形高差较大时,可考虑分压给水或局部加压,不仅能节约能量,还可以防止地形较底处的管网承受较高的压力。

(8)输水管和管网延伸较长时,为保持管网末端所需水压,二级泵房的扬程将很高,使泵房附近的干管压力过高,既不经济也不平安,可考虑在管网中间增设加压泵房,直接以管网抽水进展中途加压,这样使二级泵房的扬程只需满足加压泵房附近管网的效劳水压。当二级泵房附近的管网用水量占很大比例时,所节约的抽水能量极为明显。加压泵房可设一处或多处。

(9)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设计〔表4-1〕,如果昼夜用水量相差较大,顶峰用水时间较短,可考虑在适当的位置设调节水池和泵房,利用夜间用水量减少进展蓄水,日间供水,增加顶峰用水时的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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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缩小顶峰用水时,水厂供水围,降低出厂干管的顶峰供水量。

(10)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和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和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直接接通。

〔11〕为保证消防栓处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应想消防栓与干管相连接,消防栓的布置,首先应考虑仓库,学校,公共建筑等集中用水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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