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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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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防治矿区火灾的安全措施

1、矿专门成立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暖气科与矿井各工区(回采队、掘进队、机运科)签定防火责任状,实行重奖重罚。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2、矿井生产技术行政部门从采掘设计上把好防火技术关,采掘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并负责全面实施制定的防火措施,按审批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标准规范方法及要求,进行合理开采,不得丢边脚煤,墩子煤,采后按时撤除设备,为防火注浆和密闭创造良好的条件。

3、矿安全监察部门以防负责参与和督促对矿井防灭火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组织督促实施。

4、矿井必须建立入井验身制度,一律物品携带易燃引火物品下井。 5、山田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装配足够的消防器材。

6、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罐子内。

7、采掘工作面的防护管理。

1)矿每周诸多于两次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可能发火防火的地点情况进行调度,发现结构性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督促隐患整改。工区实行现场跟班制度,无论是采煤班

还是注浆班,都要有领导现场老爹督促,确保各项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合理选择巷道布置方式和开采方式。

矿在审查方案的同时,要优先考虑防火需要,根据煤炭自燃发火期确定采面推进速度,再根据推进速度确定滚珠轴承工作面倾斜长度,

一般控制在40---60m,要求生产技术部门从采掘设计上把好关,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严禁乱开不必要的巷道。

3)加强回采工作面防风的防火注浆行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开采之前必须完善防火注浆系统,否则严禁开采,工作面注浆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并纳入了每月生产计划。 (2)回采工作面在放顶右侧后前对放顶处底部进行全面洒浆,放顶后每隔5---10m向采空区尾端插管注浆,特别是对留有顶煤处实行重要依据注浆,要求每吨浮煤量零售价注黄土量众多于0.02㎡。

(3)回采工作面必须跟顶板开采,因构造原因使工作面跟不上顶板,造成老塘留有大量松散二重煤时,须要加大黄泥注浆量进行防火注浆,使松散煤体胶结,有效地防止煤炭自燃。

4)合理开采,不留余煤。

(1)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非正规方法开采,严禁用搬煤方式采煤,严禁丢边脚煤及随意顶煤,严禁未出清余煤放顶。各矿由储量管理团

队小组每天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丢余煤查觉现象就进行严肃处理。 (2)几道及采面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重入和风速稳定,工作面头、尾必须采超前,以利于保温及减少向老塘供风。

4)合理调配风量,控制老塘漏风。

在满足通风西利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面煤层较厚变化、顶板硬度变化合理调节风量,工作面煤层厚、顶板坚硬,风量适当调大,煤层簿、顶板破碎、风量适当调小,从而控制老塘漏风。但调节风量的设计方案自我调节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坚持分段密闭

回采工作面每扎实推进10米的在上下落山角各施工一度密闭,要求密闭厚重不漏风,长度不少于1.5米,使局部发生改变漏风方向,有效地减少老塘漏风,延缓老塘的氧化时长。

6)建立监测系统,加强气体检查预测

矿井应建立co监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回风系统及其它可能自燃发火的地方进行24小时监测;同时每周至少两次先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上隅大概角其它可能自燃发火地方的气体进行检查,定期分析各种气体的变化情况,为正确采取防火措施提供依此。

7)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发火隐患。

(1)当冒落空峒出现煤体发火时,优先采取挖除火源的方法进行处理,无法全部挖除火源时,则采取打孔电烧的规格化方式进行封闭。 (2)当回采工作面出现明显煤炭自然发火预兆时,应采取强采(即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条件者情况下,尽量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强注(即采取深浅孔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注浆量)、强堵(用密闭的方式对采空区的漏风量)的措施。

8)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死灰复燃。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才,及时组织力量回收材料设备,每个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25天内予以封闭,消除发火隐患。

9)封闭的采空区或废弃巷,其换气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氧气并每期至少检查一次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新火区那次和变化很大的火区密闭每天要检查一次。

10)对井下火灾不能反之亦然扑灭时,必须及时封闭。其防火密闭墙上必须设有构造物孔、观察孔和放水孔。

9、消灭井下引火源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教育井下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新规定,发现隐患要严肃处理。

2)防范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

(2)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3)禁止使用明接头取用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所用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严格执行井底火药、雷管的存放管理新规定,放炮员要持证进校。

(7)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项目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生命安全。

(8)严禁在井口房、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9)不得在井下或井口房内从事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井下多半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从事气焊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订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10)严禁在井下存放氢气、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11)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炮取暖。

(12))及时发现截断通往密闭、盲巷或其他高瓦斯区内的管路和等导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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