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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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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员⼯有哪些补偿规定

我们都知道单位是不能随便辞退员⼯的,只有满⾜单⽅⾯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才可以进⾏辞退,否则⽤⼈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付⼀定的经济补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这些问题有着详细的规定,那相关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劳动法企业辞退员⼯有哪些补偿规定

《劳动法》第⼆⼗⼋条规定:⽤⼈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第⼋⼗七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企业辞退员⼯的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3、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员⼆⼗⼈以上或者裁减不⾜⼆⼗⼈但占企业职⼯总数百分之⼗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后,裁减⼈员⽅案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2、⽣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裁减⼈员时,应当优先留⽤下列⼈员:

1、与本单位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其他就业⼈员,有需要扶养的⽼⼈或者未成年⼈的。

⽤⼈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员,在六个⽉内重新招⽤⼈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被裁减的⼈员。

(四)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

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1、⽤⼈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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