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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明细
来源:锐游网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 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 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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