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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化工单位安全奖惩制度

来源:锐游网


石化集团生产安全奖惩制度

编 制:生产部 批 准:

2015年第四次修订

化工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本公司油品生产加工的特点,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对损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财产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奖励1000元,及时发现汇报的,奖励200元。

第二条

对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节能降耗、优化生产工艺方面,设备改造整改方面,卫生与人员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且采纳实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奖励500元。

第三条

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报告整改或出现火灾、事故苗头能够及时处理的,奖励1000元。

第四条

生产突发事故(停电、设备紧急状况、安全应急等)应急措施实施得力,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奖励车间500-1000元。

第三章 处罚制度

A 、 一般违章违纪处罚制度 第五条

人员管理: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100元;会议迟到每次罚款50元,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 在生产厂区未穿工作服、未佩戴个人姓名牌、单位标识牌的,责任人处罚50元/次,同时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次。

3、 上班时间进出公司者,发现无批条一次罚款50元,中班、夜班进出公司者,须由本部室值班人员、值班组长、调度三方签名方可,否则罚款50元。员工进出生产厂区严格按照《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4、 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50元;上班期间严禁聚集闲聊,严禁吃零食(瓜

子、花生等),违者罚款50元;

5、 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由警卫人员通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会客,私自会客每次罚款50元;禁止带小孩上班或进入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 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罚款50元,睡岗一次罚款50元;上班看小说、打闹、干私活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50元。(电脑前的键盘操作人员必须专心操作,学习资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员可以看本专业的学习资料及集团内部刊物)。

7、 女职工上班期间不准穿高跟鞋、围长围巾、穿大衣,头发长度超过领口进入生产厂区转动设备进行作业,否则罚款50元。

8、 上班人员班前和上班时间禁止饮酒,违反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上班期间发现有醉意的,停止上班并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9、 早饭6:20之前不准打饭(时间以出生产南门时间为准)并统一走南门;上下班进出厂必须走二门、南门,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华星石化生产厂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违者罚款50元。

10、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的生产,罚款1000元并停职回家。 1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顶撞领导每次罚款200元;对领导打击报复或辱骂领导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损坏设备工具,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至少50元处罚。 13、公司职工私自倒取油品按偷盗论处,偷盗财物,除赔偿外,罚款1000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生产现场管理

1、 未戴安全帽(要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装臵区的;在上下班途中,未正确佩戴头盔骑机动车的;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车间活动、公司活动)的;违反以上情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方法为:

(1)、 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50毫米的空间,以保证吸收冲击能

量,减少伤害。

(2)、 必须系好下颏带,戴紧安全帽。 (3)、 安全帽必须戴正。

(4)、 安全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开裂、下凹、裂痕和磨损以及受过较大力量

的冲击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 安全活动记录不清、监火不到位、设备维护责任心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违反以上每项罚款50元。

3、交接班记录不真实、乱写乱画者一次罚款20元;操作记录和化验记录不按时填写、填写不规范、涂改的,一次罚款20元。

4、进入生产装臵、防火防爆区手机必须集中存放,在生产区内打手机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包括携带手机者),严禁厂内座机闲聊,违者罚款50元。

5、蒸汽放空不得过大,严格按照《华星石化蒸汽伴热线投用管理规定》执行,特殊要求温度高的点必须有审批手续,无标准的执行蒸汽雾团不得超过2米,否则每处罚款50元。

6、 罐区油品沏水时不得把油沏入地沟,否则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7、 罐区各油品液位及温度不按时计量或计量不准罚款5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8、 岗位操作工违反操作指标影响装臵稳定或产品质量的,至少罚100元,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9、 出现油品串入汽线,罚款100至300元;若影响生产,损失由个人承担。 10、

生产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0元;生产区内若发现烟火,所属区域负责人罚

款200元;带烟火进生产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果未经批准骑机动车、开货车、轿车、电动车进入生产厂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

在生产区内未按程序办理动火手续,不得动火,私自动火罚款1000元,发生事

故和经济损失自负。 12、

未开具合格票证私自进行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处罚外来施工单位

罚款5000元/次,发生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相应的行政及经济责任。无工程服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次,罚其管理部门500元/次。 13、

作业票严禁代签,违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

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14、 因违章、违纪及防冻、防凝措施不利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200-1000元。 B、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处罚条例 第七条 第八条

公司所有消防栓的维护、保养、管理由所属车间负责。

各车间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要有专人定期打扫、维护保养(除

消防栓),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九条

各车间管辖内非事故状态未经消防队批准使用消防器材、设施,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非事故状态下使用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到安环部审批后方可使用,违者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分管副部长罚款25元。

第十一条 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罚款1000元。 C、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为了更好的稳定生产、满足生产原料的供应质量和保证好发货产品的质量,特对进公司原料、出公司产品和中间生产等作如下控制。 第十二条 对进厂原料的控制: 1、

原料卸车人员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取样、留样、并送样检验,由质检员开卸车单后方可卸车,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项不按程序至少罚款200元。若发现不化验便开卸车单或无卸车单就卸车,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上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

卸油过程中,监卸人员要通过听、看、摸不断观察油品质量,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卸车,监卸人和质检员共同采样核实,由卸油台班长将核实情况汇报给储运部部长,由储运部部长请示领导后处理,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

3、

留样要由技术质量部、生产部抽样检查和对有异议的样品检查,若发现留样分析与所报数据不符,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留样油品罐炼制完成后无异常,由生产调度通知质检中心倒掉。

4、

技术质量部有权对车辆进行加样检查,原料卸车人员要配合取样,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

5、

原料监卸人员所取样品若与实际不符,每次罚取样人200元。若所取样品弄虚作假或以好充次,使掺假车辆蒙混卸车,经核实由人为原因造成,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若罐内原料与实际分析质量不符,而原料和质检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各方至少罚款500元,损失由双方人员共同承担。

6、

无论卸车还是质检人员,发现进公司原料质量突然发生变化性质太差或批量进

油时,个别车辆同其它车辆不符,必须立即停止卸车,并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2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

每进一批原油进罐前都要按要求分放或混放,并做好记录。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由罐区人员、质检中心人员共同取样,化验含水、密度;若含水合格,留样由化验人员作全面分析,在原料改罐前再取样检验,质检中心检测后必须留样到该原料罐炼制完成无异常现象接到调度通知后再倒掉,不按规定者每次罚款200元,若影响生产,责任人至少罚款500元。

8、

原料进公司后,按规定程序卸车;卸车过程中,因化验(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质检员每人次至少100元,因取样卸油等(人为原因)影响卸车,罚取样卸油人每人次至少100元。

第十三条 对出公司产品的控制 1、

产品出公司前必须有质检中心本批产品的化验单,私自发货、改罐,出现质量问题,由发货、改罐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产品罐质检中心应及时检测,不影响发货,若影响发货,责任由质检中心人员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2、

若产品罐分析合格,因罐区改罐或发货人员发货造成质量问题,出公司前发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至少罚款200元;若责任不清,损失由储运部承担,领导陪罚50%。质检中心对产品罐没及时分析或因仪器失灵等原因,化验不准确,造成的发货质量问题,损失由质检中心承担,至少罚款200元。

3、

要保证客户进公司2小时内给发完货,否则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影响发货(非责任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若是化验、罐区责任,各罚100元。

4、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因改罐、串罐、加温等原因,导致合格罐内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不合格,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5、

罐区人员每天早上发货前对所贮产品进行底部沏水,并填好交接班记录,若出现产品发货大量带水,发货人员发现追究罐区责任,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若没有及时发现,客户离开公司后发现,发货人员同等处罚。

6、

客户若对产品质量无异议,检查完后发货人员要求客户填好产品质量装车记录,方可离厂,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罚装车人50元。

7、

在发货过程中,因失误将货发错,在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责任人

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分管副部长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当前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同时进行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 对中间产品的控制: 1、

罐区在原料改罐前两天通知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在装臵改罐前一天,拿出该罐原料尽可能详细分析报告,提供给生产部、储运部和生产车间,以便在装臵加工时指标调整和产品分放,一项不按规定者罚款50元。

2、

质检中心和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分析项目和频次进行取样分析。做到合格产品进合格罐,不合格产品进不合格罐,不按规定每次罚款50元。中间发现产品质量小幅波动出现不合格而装臵生产平稳,经当班生产调度同意,可以暂时不改不合格罐,并及时通知车间分管副部长、技术质量部、储运部,生产装臵要通知质检中心多次取样进行核实,并增加成品罐取样次数,若取样不及时或操作调整不当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由生产车间承担,责任人罚款200元;若出现大的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调度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罐区改罐,严禁出现成品罐污染事件。

3、

技术质量部有权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车间、质检中心搞好配合;特殊情况需加样时,车间人员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质检人员加样,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否则以不按程序论处,每次罚款50元。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4、

车间生产中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检中心人员及时发现并通知车间,车间小问题必须在一个班内、大问题在一天内调整合格(不影响产品罐质量),若因操作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车间罚款1000元。质检中心没及时发现而造成产品罐出现质量问题,质检中心至少罚款1000元;待查明原因责任车间同等处罚。若因罐区未能及时改罐,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产品罐不合格,罐区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因责任不清,而造成产品罐质量不合格,各方同时受处罚。

5、

因设备、仪表、电气的检查、维修、维护不到位和水、电、汽、风供应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时(不影响产品罐),责任人至少罚款200元。若影响产品罐质量,责任人罚款1000元,因操作工检查不到位,而没及时发现,操作工陪罚50%。

6、

生产车间必须按领导审核批准的工艺卡片、操作指标进行调整生产,若产品不达标,质检员及时通知生产车间、生产调度和罐区,生产车间须及时调整,因

车间调整、罐区改罐不及时而影响成品罐质量,罚责任人1000元。生产车间不得私自改变产品指标,倒罐、改罐、调合时罐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改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7、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稳定时,操作工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质检员加强采样检验,若因此影响成品罐质量,操作工没及时通知,由操作工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采样分析不及时由质检员承担,每次至少罚款200元。

D、休假处罚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按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休假制度执行。 E、生产车间开、停工全公司人员调动管理规定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为做好装臵的开、停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协调开展,生产装臵在停车、开车

和突发事件过程中,生产部有权调动全公司人员,尤其是电、钳、仪、焊特殊作业人员(消防安全人员全员上岗,紧盯现场),对在人员调动过程中发生扯皮、顶撞、怠工、不服从的,罚款500元,并上报总经理,全公司通报。

第十七条 对开停工和突发事件没按要求进行调动人员而造成损失的,罚生产部部长

1000元。

第十八条 对被调动人员接到通知而出现延误时间、不认真工作而造成损失的,罚当事

人1000元。对其分管副部长、部长处1000元罚款。

F、事故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 无故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影响到企业信誉及造成企业损失,经调查确认,对

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班长500元,副部长、部长300元。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制度

1、 因工作人员失职、监管不力、徇私舞弊、操作失误、违反规定、处理不

及时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装臵退料停工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生产的;人身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质量事故,导致成品罐严重污染的;导致大型、特种设备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分管副部长罚款1000元,其他相关人员酌情处罚。 参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 2、 同时,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上报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制度要求处理。 3、 对于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车间及分管副部长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4、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

一次罚款1-5万元。

第二十一条 生产事故(事件)处罚条例

1、 蒸汽、各类工业水、风类、氮气等公用介质供给不足、重要备用设备未做到安全备用、管理等原因的造成的公用系统波动,严重影响生产装臵安全生产运行的,对公用工程部部长至少处罚500元,主管副部长、相关技术员、班长、责任岗位人员分别处以至少500元、300元、200元、200元的罚款;造成生产装臵停工的,影响较大的,上交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因下游使用单位原因造成公用系统波动严重影响全厂安全生产运行的,对使用单位处以相同处罚;热电锅炉、空压机、循环水泵关键设备的管理等同于生产装臵核心设备,因管理疏漏导致出现锅炉、空压机、循环水泵无法启运的影响全局性安全生产的严重问题时,按照本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罐区原料供料罐改罐,造成装臵生产波动或严重影响生产装臵安全运行的,对罐区岗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罐区班长、储运分管副部长、储运部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别处以300元、200元、200元的罚款;罐区成品、半成品罐改罐操作失误造成上游装臵物料外送困难、装臵波动的,对罐区岗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罐区班长、储运分管副部长、储运部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别处以300元、200元、200元的罚款;造成生产装臵停工的,影响较大的,上交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

3、 公用系统特别是净化风、非净化风防冻防凝工作不到位,导致公用系统波动而生产装臵未受到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造成生产装臵操作波动、大幅降量、产品不合格的,责任人处罚200元,分管副部长、部长处罚200元;造成装臵停工的,责任人处罚1000元,分管副部长、部长处罚1000元;运行部、储运部、运维防冻防凝考核参照本条例。 G、瓦斯气放火炬处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 首先要求火炬操作工要保持长明灯正常燃烧,交接班做好检查并记录。酸性

气火炬头在排放酸性气时能燃烧即可,不必串瓦斯气过大;在长时间不排放酸性气时要熄灭。

第二十三条 火炬操作工要做到无瓦斯气体排放时只燃长明灯,若有瓦斯气体排放时要落

实好气体来源并记到交接班记录中存档。每周由三车间单独书面上报。

第二十四条 所有车间及岗位原则上不允许随便放火炬,若确实需要,必须由分管副部长

上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通知调度、火炬岗位作好记录,否则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高压瓦斯不允许放火炬,但瓦斯管网压力超高在联系各用气车间确实使用不

了或用气车间出现问题处理无效的前提下,可以放火炬,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六条 各车间在事故状态下、紧急状态下允许紧急放火炬,但待操作正常后必须由

放火炬车间及时出示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凡放火炬车间必须及时通知火炬岗位并说明原因及瓦斯来源,由火炬岗位统

一记录;若长时间排放,每次接班后都要通知火炬岗位;发现私自排放火炬或不按规定者将进行处罚。

H 、 外来施工队的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进入厂区严禁吸烟,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施工现场发现烟头

支付违约金1000元/个。在生产区施工,严禁带烟进入,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严禁带火种,违者罚款1000元(工艺要求除外),并责令退出厂区。

第二十九条 外来施工队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办理好一切开工手续(各种票证),经允许后

方可开工,施工要在界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界定范围,如因违章超出界定区域施工,支付违约金500元,除支付违约金外来施工队要对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在生产区施工用电气焊、喷灯、明火或一类动火区域内使用手电钻或在污水

井、隔油池周围2m内敲击地面,均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或所在的生产车间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装臵内施工时,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不经允许不准乱动甲方设备、阀

门及其它设施,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定禁令,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外来施工队全部赔偿。

第三十二条 外来施工队需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物料按我公司要求进行堆放,严禁堵塞消防

通道,堆放物料必须距离消防设施5米以外,违者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第三十三条 因施工用水时(消防水),必须向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

办理齐全临时用水手续,由指定地点接用,严禁私拉乱接,且用后应及时关、停,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第三十四条 外来施工队进入厂区前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

作业许可证”或“临时出入证”。严禁无证出入,违者每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三十五条 外来施工队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管理,严防盗窃,因外来施工队在我公司施工

期间盗窃物资,按照财产损失数额向我公司支付被盗物资金额10倍以上的违约金,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不准穿铁钉鞋进入生产区,更不准无故进入非施工生产

装臵区,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对已确需进入生产区,以及各类罐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齐全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严禁在非施工现场或生产装臵区域地面拖拉工具、金属材料,违者

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施工人员进入生产装臵区域,严禁拨打手机等无线电话,违者支付违约金

2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进入生产厂区的一切车辆,必须到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禁区车辆通行

证,机动车必须戴好防火帽且按指定路线行驶,违者支付违约金500元/车次,对造成事故者外来施工队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外来施工队在施工开始前对所用临时电源要及时到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

“临时用电申请”,并经电力部门签署意见后,在指定地点内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严禁私拉乱接,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外来施工队临时用电设施要采用五芯(三火、一零一接地)电缆,并使用配

有漏电保护、空气开关的标准临时配电盘,所有电缆中间接头不得多于壹个,避免触电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对因违规用电造成的伤害、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外来施工队在生产区内施工时,动土深度超过20cm时,应到甲方基建科办

理“动土许可证”,并到相应的技术、设备等部门办理签证,经同意后方可开

工,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第四十三条 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在厂区居住地严禁使用电器做饭、取暖、烧水,严禁在

住所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四条 动用气焊、气割时,应将氧气、乙炔瓶分开5米以上,两瓶距焊接点15米

以上,违者支付违约金300元/次。

第四十五条 外来施工队施工人员在未经许可或甲方同意时,不准乱拿乱用甲方物料,不

得到各生产装臵或成品、原料罐区动用产品,以防发生伤亡事故,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至少1000元。

第四十六条 外来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地下物损失(电缆、地下管道、地下配

备设施等)但不影响生产,除赔偿其损失外,并罚款1000元/次,对我公司主管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影响生产按实际损失的10%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 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因违章给生产装臵造成威胁者,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理。

I、 培训学习制度 第四十八条 目的及范围

1、 为了提高在职职工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保证装臵“安、稳、长、满、优”的

运行,达到效益最大化。

2、 使职工在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上“比、学、赶、帮、超”, 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

学习氛围。

3、 凡本公司在职职工的培训、学习及相关事宜,均按本制度进行。 第四十九条 要求

1、 各部室、中心要在年初制定出一年的学习计划,以便于学习。

2、 各部室、中心必须坚持每周一题(要保证出题的质量)的学习,并由部室领导进

行每周一题的提问。

3、 各部室、中心每年进行不少于12次的考试,试卷、考试成绩要保留备查。 4、 考试的范围必须是本部门、本岗位的相关知识,且要提前告知范围;所考试的成

绩、考试的试卷要在每次考试完毕后保留。

5、 考试范围包括设备知识、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法、开停工及事故处理措施等与

本部门密切相关的内容,由各部室、中心自行命题考试。

6、 各部室、中心考试的内容必须是计划内的;每次发放的学习材料的内容;告知的

考试范围;每周一题的内容;本部室、中心事故总结的内容以及部室、中心结合本系统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条 标准

所有部室、中心的考试试卷实行100分制,低于60分属于不及格;考试小抄、缺考、替考、不及格,罚款50元。 J、 生产会议制度

第五十一条 每周一上午9时,在DCC中控二楼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公司领导和生产

各部室/中心中层正副职全员参加,对上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当前生产状况、安全隐患整改、各部门亟待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等问题按部门顺序依次汇报;由生产调度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及会议纪要的记录,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大声喧哗打闹等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每周三、周五上午9时,在DCC中控二楼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碰头会,公司

领导和各生产部室/中心正职、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运维中心副部长、雁翔人员参加;各部门依次汇报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集中讨论、协调解决近期实际生产问题,当场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扯皮问题;由生产调度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及会议纪要的记录,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大声喧哗打闹等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参会人员在结束会议后,需及时将会议精神、会议决议、领导工作安排传达

落实;因参会人员个人原因未落实会议安排,影响全局生产和安全运行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日常工作中临时召开的各类技术协调会、专题会等会议,因参会人员无法参

加的,要指派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K、 生产区周检制度

第五十五条 生产部负责生产区现场检查

1、 现场周检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各运行部、质检中心、运维中心、储运部、公用工

程部各一名副部长组成生产现场周检小组,于周四对生产装臵、附属车间、各部室操作室及卫生责任区和分工道路等现场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做出限期整改或罚款处理;并复查上次周检罚款项、限期整改项的实际

整改情况,对整改懈怠、拒不整改等不良现象进行加倍处罚,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完成。

2、 操作室地面/玻璃卫生差、物品乱摆乱放等严重违反5S管理规范的,每项罚款20

元。

3、 厂内分工所属道路未及时清扫的,罚款20元。

4、 部室所属卫生责任区绿化带内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元。 5、 部室所属卫生责任杂草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元。

6、 装臵现场卫生状况脏乱差,油污、垃圾、尘灰未及时清理的,每项罚款20元。 7、 生产装臵、储运罐区、公用管廊等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长期未整改的,罚款20元。 8、 施工垃圾由所在部门及时督促施工队清扫,长期未清理,所在部门未尽到监督责

任的,罚款20元。

9、 责任部门未及时清理垃圾箱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责任部门罚款20元。 10、 关于生产办公楼停车场、东侧停车场、质检中心西侧停车场的管理,各部负责人

须及时将本部门人员新增车辆号牌报到生产部,以便于完善车辆信息统计;各部门认真遵守《华星石化生产厂区停车场停车管理规定》,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每项罚款50元。

11、 生产厂区车棚内自行车要摆放整齐,摆放不整齐每项罚款20元。 12、 助剂空桶要摆放整齐,摆放不整齐,责任单位每桶罚款20元。

13、 生产装臵的塔器、反应器裙座按受限空间管理,要保证裙座封堵器的完好状态;

严禁向裙座内乱扔垃圾、布条塑料袋、扫掃等物品,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 厂内公共卫生间卫生脏乱差、暖气冲洗水存在浪费现象的,每项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周检

工艺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生产部、各运行部、储运部、公用工程部各一名工艺副部长或工艺员组成工艺检查小组,于周四对主要生产装臵、辅助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加经济处罚。若部门整改懈怠,或拒不整改,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1、 操作规程到期未完成修订的,处罚部门相关责任人100元;

2、 操作规程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签字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培训任务。

拒不执行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3、 安全专项检查提出操作规程整改意见未及时修订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4、 操作规程私自外借或对外复印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200元;

5、 工艺指标未按《生产工艺变更管理规程》要求,擅自脱离指标控制的,扣部门相

关责任人20元;

6、 因不规范操作引起长时间超温超压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7、 变更的工艺卡片未及时在操作现场公示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拒不整

改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8、 工艺参数连续超标2小时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另部门需出具正式文

字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无正式文字说明或因操作失误引起的超标波动,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0元;

12、 A类工艺指标选取95%作为标准,B类工艺指标选取96%作为标准,低于1%扣部门

相关责任人20元;

13、 装臵区检查发现的 “跑、冒、滴、漏”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节

严重的决定追加经济处罚20元;

14、 在满足工艺要求情况下,原则上一组循环水冷却设备上下水温差不小于7℃,冷却

水流速应≮0.9m/s,冷水出口温度应≯50℃。违反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决定追加经济处罚20元;

15、 在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原则上机泵循环水不允许全开,上下水温差不小于

7℃,回水温度≯50℃。违反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决定追加经济处罚20元。 第五十七条 安环部负责安全周检

1、 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检查,并保存好检查资料,发现检查资料不

全,处罚责任人20元/次。无正常原因,不按时进行各类检查(或巡检)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如另有要求或规定,则遵守其规定,如情况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加重处罚。

2、 对公司内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被屡次发现仍未整改,或对其有要求的,

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情况严重的可加重处罚;上级公司或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检查提出的的问题及隐患,被屡次发现仍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情况严重的可加重处罚;

3、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

划、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相应责任人200元/项。 4、 安全活动、安全教育未及时开展或未如实记录者,处罚50元/次,安全会议未及时

开展或上级会议未及时传达到位者,至少处罚50元/次,员工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者处罚50元。如另有要求或规定,则遵守其规定,如情况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加重处罚。 5、 未建立各类安全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全、不实处罚责任人50元/项。 7、 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接待部门罚款100元/次。 8、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领导干部未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且未说明原因的,罚款200

元/次。

9、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200元。 第五十八条 机动部负责设备周检

1、 现场设备周检由机动部组织实施,各运行部设备副部长或设备员;运维中心钳、电、

仪副部长或技术员;雁翔机电钳、电、仪分管领导;机动部设备副部长和各专业专责组成设备周检小组,于周二对生产装臵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下发《设备缺陷整改单》,限期整改,对检查的问题,属于违反华星石化设备管理制度的项目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复查上次周检罚款项、限期整改项的实际整改情况,对整改懈怠、拒不整改的进行加倍处罚,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完成。 2、 现场装臵、设备要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对做不到的单位罚责任人20

元/次。

3、 按规定搞好设备润滑管理工作,设备润滑做到“五定”、“三过滤”,润滑器具完

好、整洁。运转设备润滑油油位必须达到油标的1/2-2/3(特殊情况,个别设备达不到要求,车间需提前书面说明并经机动部认可),按规定定期更换,不得出现乳化、含水、杂质超标等情况,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4、 备用转动设备按规定定期盘车:单日单杠朝上,双日双杠朝上,发现一次不合格罚

责任人20元/次 。

5、 电器设备完好,盘前、盘后清洁无尘,各种综保设定值准确,电机联锁、接地、连

接螺丝及其它附件齐全好用,用电票据齐全,安全警示牌使用及时,发现一次不合

格罚责任人20元/次 。

6、 现场设备杜绝跑、冒、滴、漏,泄漏点要挂牌,并制定方案及时消除,发现一次不

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

7、 仪表系统联锁投用正常,联锁变更手续齐全,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次 。 8、 《设备缺陷整改单》限期整改完成并交回机动部以备复查。书写不认真,未整改、

各种记录不全、巡检不认真导致设备带故障运行,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次 。

9、 现场设备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装臵所属设备防腐保温完好,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

任人20元/次 。

10、现场所有特种设备合法合规使用,严禁出现超期未检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标识齐全,

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次 。

11、现场防腐蚀测厚管理认真执行,运行部根据各自的防腐蚀测厚规定定期对易腐蚀部

位进行测厚,对测厚数据仔细分析比较,做到对腐蚀严重部位及时发现,发现一次不执行罚责任人20元/次 。 L、 安全作业过程控制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具体控制项目

1、 现场作业(含特殊及一般检维修)必须开具合格票证,发现国家规定的8种特殊作业未开具票证,私自作业者,对相应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如责任单位为外来单位,还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如发现一般检维修作业未开具作业票,视现场具体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监护人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罚款。如因未开具作业票私自作业而导致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作业票严禁代签,违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3、各种危险作业必须有作业许可,严格执行“四有”,即作业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落实、事后有检查,对作业风险有削减措施和作业指导,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作业期间改变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施工单位未经生产单位同意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1000元/次。

4、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并留有相应的资料备查,如有违反,对相应的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5、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元/次。一般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元/次。 6、其他需办理票证的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票证,或未落实好现场安全措施,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7、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严禁擅自施工,如特殊作业监护不在现场私自进行特殊作业则对作业人罚款200元/次,对作业单位罚款1000元/次,如监护人私自离开现场,对监护人罚款200元/次,监护人所属单位负责人陪罚100元,如单位未安排责任人则对单位负责人处罚款200元;一般检维修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私自进行作业,对作业人罚款100元/次,对作业单位罚款200元/次,如监护人私自离开现场,对监护人罚款200元/次,监护人所属单位负责人陪罚100元,如单位未安排责任人则对单位负责人处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9、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次。 10、高处作业点下方设臵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臵的,对作业单位罚款1000元/次。

11、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次。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 罚款1000元/次。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1000元/次。

12、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1000元/次。 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2000元/次。 13、其他违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元/次;有其他违反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元。 14、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处罚200元

15、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就施工作业处罚200元 16、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处罚100元

17、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处罚200元 18、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处罚200元

19、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处罚200元

20、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处罚200元

2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处罚200元

2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200元

23、在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人次。

2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地面、机具、零部件、衣服等,罚款200元/次。 2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厂区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500元/次。

26、在聚集场所未设臵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处罚200元 27、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处罚200元 28、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处罚200元

29、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罚款200元。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破坏安全、职业卫生等(如防火堤、围堰、安全阀、紧急急救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等)防护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处1000元罚款。如造成事故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决定等给予处罚。

30、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火警报警、视频监控、扩音对讲等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或长时间存在故障,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项罚款,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以上安全附件、安全设施故障不及时处理,对相应的人员处200元/罚款;因此导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对相应管理部门进行追责并处罚;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等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31、未按标准设臵、配备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器材处罚200元;安全、职业卫生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处罚200元。

32、安全设备、安全附件、特种设备防雷装臵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臵,高压电工具,其他检验检测工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处罚200元

33、未经允许,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处罚200元,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作业,罚款200元/次。未经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堵塞消防通道,罚款1000元/次。.没有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更换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4、携带烟火进入禁烟区内的人员,罚款500元/次。在违禁区域吸烟的,罚款1000元/

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或烟具,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个。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决定等,给予行政处分。外来实习和施工人员携带烟火入厂或违禁吸烟的,取消入厂资格,并对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分别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其所在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5、 机动车辆未安装阻火器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200元/次。未按规定办理进出厂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200元/次,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在厂区内超速超高行驶,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或损坏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应处200元罚款。 M、 环保处罚制度

第六十条 废水排放管理考核细则

1、 各单位区域内的雨水沟要保证畅通无阻,严禁排入含油、含碱、含酸污水及杂物,

如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清除,防止污油出厂外造成污染。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2、 各车间加强油品罐区围堰的检查和防护力度,杜绝因围堰损坏而造成污染事故。

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 装臵开停工、检维修及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超标排放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

元。(若因运行单位影响造成废水超标排放,则扣罚运行单位100元/次) 4、 排放超标冲击污水厂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分管副部长、部长处罚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废气排放管理考核细则

1、 常压、催化、加氢焦化加热炉、火炬及热电车间锅炉烟囱不允许冒黑烟。否则发

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2、 各车间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与管理,不得随意排放,加强设备管理。减

少跑、冒、滴、漏。不按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 因故障等原因要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环保部。不按时汇报的扣责任单位200元。 4、 装臵开停工、检维修及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气超标排放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

元。(若因运行单位影响造成废气超标排放,则扣罚运行单位100元/次)。 第六十二条 固体废物的管理考核细则

1、 固体废物、废旧劳保用品及液体废物不准私自外排,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 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不准将危险废物私自外运,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六十三条 环保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1、 生产装臵区现场清洁,地沟内无存油,地面无污染,否则处罚100元。 2、 装臵区周围雨水沟、绿化带无杂物,垃圾定点分类存放、处理及时。否则发现一

次罚款100元。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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