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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标考核实施细则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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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 则…………………………………………………………...1 第一章 采掘专业………………………………………………...3 第二章 机电 运输专业……………………………………….34 第三章 一通三防专业……………………………………….......48 第四章 地测专业………………………………………………..59 第五章 防治水………………………………………………......60 第六章 安全管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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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推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和现代文明发展的目标,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新安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二、本细则适应范围为新安发矿生产、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检查考核及奖罚。

三、按省《办法》要求,我矿考核专业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职业健康十一个专业,各专业采用百分制考核。

四、今年,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省二级标准检查考核,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探放水、安全管理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职业健康得分必须在70分以上。

五、按矿2014年安全一号文规定,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日查,旬检,月验制度。在专业组或管理部门日查和旬检中排查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六、每月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各专业按规定持表考核打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探放水、安全管理达不到80分的,每降低一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超过90分的,每超1分奖励1000元;应急救援、信息调度、地面设施、职业健康达不到70分的,每降低一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超过80分的,每超1分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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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细则由矿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采掘专业

一、综采(放)工作面: (一)监测预报:

综采(放)工作面必须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分析和处理制度,并且分析处理记录闭合,记录资料齐全。不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没有分析处理记录,或记录不全、记录没有闭合,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有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工作面回采率符合规定。缺一次地质预报罚款50元,工作面回采率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二)规程措施:

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没有作业规程而组织生产罚款2000元;作业规程不能结合实际,无法指导现场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考试记录,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作业规程没有审查意见,或没有审查人员签字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没有学习签字记录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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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作业规程没有进行复审及复审意见,没有月考试成绩、签字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有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及工作面安装、回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不全,或措施编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生产现场有作业规程和经审批合格正在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现场没有配用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或相关技术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区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三)支护材料:

1、有支护材料的基本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有检修记录,现场备用有一定数量的完好的支护材料和备件,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没有支护材料基本台账、现场没有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检修记录不全、不真实,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的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持证上岗:

1、所有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规范作业:

1、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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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有针对措施、有干部跟班。现场作业人员不按相应的规程、措施作业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地点没有针对性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及跟班指挥生产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六)专业技能:

1、区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熟知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掌握专业技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作业人员没有掌握熟知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罚款50元/人。 (七)隐患排查:

1、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没有进行隐患排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隐患排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顶板管理:

1、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现场安全确认工作,每班记录齐全。不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确认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相应记录,罚款50元,记录不真实每次罚款50元。

2、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并且现场有检测手段(综放工作面柱)。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值每架罚款100元,现场没有检测手段,没有记录每次罚款50元。

3、工作面支架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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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50m拉线)。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5、支架顶梁紧贴顶板,调整好掩护梁与顶梁角度保证顶梁末端与顶板垂直,最大仰俯角小于7°,支架垂直顶底板,采面倾角超过15°时,歪斜不超过±5°。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相邻支架顶梁保持平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7、放顶煤工作面支架最小高度要保证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煤要求,放煤口插板与尾溜间距离、高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8、支架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否则,罚款50元/次。

9、采空区冒落高度不应小于1.5倍采高,悬顶面积大于或冒落高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必须加强矿压观测,并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0、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11、不准随意留顶底煤开采,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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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高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内,支架立柱的活柱伸缩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罚款100元/次。

13、人员靠近煤壁临时作业时,必须架设可靠的临时支护。否则,罚款100元/次。

14、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九)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上下出口支护齐全,特种支护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时,要在作业规程中说明;放顶煤工作面机头(尾)必须保证在有效支护范围内,其移动步距及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小于0.8m,上、下出口超前支护符合《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此项内容的,罚区队技术员50元。现场达到不到规定要求的罚区队100元。

3、两帮及老塘挡矸有效,发现两帮及老塘挡矸无效,每次罚款50元;采空区悬顶不超规定,超规定时必须强制放顶,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架棚巷道超前替回距离、锚杆(索)支护巷道退锚范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规程中没有此规定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没有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对区队罚款100元。

4、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否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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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300元。

5、单体柱支设必须迎山有力、初撑力符合规定,柱体完好,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无空载失效柱;底软时必须穿鞋支设。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款50元。 (十)安全管理:

1、各转载点要有喷雾灭尘装置;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配齐消防设施。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罚款区队技术员50元,现场没有按规定进行布置,罚款区队100元。

2、设备转动外露部位、煤仓上口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工具进入或运行期间伤及人员。安全设施设置得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3、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巷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信号闭锁符合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4、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要有支架防倒、采煤机防滑措施;倾角在25°以上时,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串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没有采取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罚款500元。 (十一)设备管理:

1、液压系统完好,乳化液浓度3%—5%,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现场有浮化液浓度检测手段和定期清洗检修记录;支架立柱、阀组、胶管无漏液、串液,部件不缺损;支柱、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液压管路无挤压。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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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关上架,备用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3、采煤机必须完好,有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截齿、喷雾装置、冷却系统符合规定,内外喷雾有效;工作面有通讯;电气保护齐全可靠;采煤机具备遥控控制功能。否则,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4、刮板输送机必须完好,工作面输送机机头必须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倾角12°以上时必须防滑装置;与电动机软连接的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难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启动有预警装置;各种电气保护齐全可靠,破碎机入口前合适位置安设红外线或拉线等急停闭锁装置。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5、胶带输送机必须完好,与电动机软连接,液力耦合器使用水(难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阻燃胶带,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纵向撕裂等保护齐全,安设位置合理、运行正常,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跨越处设过桥,机头机尾固定牢靠;电气保护齐全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调度(回柱)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及单轨吊等运输装备设备完好,部件齐全,制动系统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安全措施全面,各种轨道符合铺设要求,钢丝绳符合规程的要求。一项不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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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罚款200元。 (十二)现场管理:

1、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天填写变化管理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十三)面外环境:

1、巷道断面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高度不低于2.6米,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8m,断面必须满足通风、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支护完好;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0.3m。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管路、设备无积尘;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标志牌、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不造成巷道风速超限;进回风巷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数量及位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进出工作面要安设行人过桥和防护网;锚杆(索)支护巷道要有防止锚索破断伤人的措施。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无防止锚索破断伤人措施,罚款100元。

3、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等场所有照明;各种图、牌板(工作面布置示意图、工作面生产系统图、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及避灾路线示意图、工作面支护布置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工作面综合防尘示意图、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等)齐全、清晰、规范;巷道交叉口有避灾标识牌板。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十四)巷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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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支架、输送机头等场所有照明。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2、工作面温度超过26℃采取降温措施;瓦斯浓度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二、高档普采工作面: (一)监测预报: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记录闭合,记录资料齐全。不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分析处理记录,或记录不全、记录没有闭合,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工作面回采率符合规定。缺一次地质预报罚款100元,工作面回采率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二)规程措施:

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没有作业规程而组织生产罚款2000元;作业规程不能结合实际,无法指导现场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及考试成绩,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作业规程没有审查意见,或没有审查人员签字和考试成绩,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没有学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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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记录或签字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作业规程没有进行复审及复审意见,没有月考试成绩、签字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有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以及工作面安装、回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不全,或措施编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生产现场有作业规程和经审批合格正在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无作业规程或相关技术措施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复杂构造带,不能采用壁式采煤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没有措施而擅自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区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三)支护材料:

1、有支护材料的基本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不应超期使用,现场备用有一定数量的完好的液压支柱和顶梁、水平楔等,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没有支护材料基本台账、现场没有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检修记录不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的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持证上岗:

1、所有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不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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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元。 (五)规范作业:

1、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有针对措施、有干部跟班。现场作业人员不按关应的规程、措施作业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地点没有针对性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干部跟班指挥生产,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没有干部跟班指挥生产记录,每次罚款200元。 (六)专业技能:

1、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熟知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掌握专业技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作业人员没有掌握熟知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罚款50元/人。

(七)隐患排查:

1、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隐患排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顶板管理:

1、单体柱的排、 柱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单体柱、铰接梁的铰接点要成直线,柱距、 排距偏差及铰接梁铰接点直线偏差均不大于±100mm。 钢梁支护工作面交错形式符合规程要求。单体液压支柱无空载、无失效支柱。所使用的梁体完好,无严重弯曲变形、折断等现象发生。不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规则确认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相应记录,罚款50元,记录不真实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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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体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角过大或退山,不缺梁少柱,单体柱初撑力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否则,对支设不合格的单体支柱和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每棵罚款50元。

3、单体柱完好,无外观缺损。采高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活柱伸出量不低于200mm。单体柱严禁支设在浮煤、浮矸上,必须有防倒措施,三用阀垂直煤壁,注液口方向朝向落山侧。底板松软或不见底时,要穿鞋支设。否则,对支设不合格的单体支柱,每棵罚款50元。

4、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切顶线单体液压支柱齐全,无空载失效柱,挡矸有效。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采空区出现局部悬顶达 10㎡, 必须加强支护,悬顶过大要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放顶。否则,对支设不合理的地方,每处罚款50元。

5、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 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鞋,钻底小于 100mm;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悬臂梁整齐,切顶线支护齐全有效、梁体接顶方式和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确保顶板支护有效。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 梁端至煤壁之间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 200mm,局部冒落时,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顶严实。否则对冒落高度超过规定、局部冒落时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地方,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规定要求,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伞檐长度超过 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簿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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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不超过 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 200mm;伞檐长度在 1m 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 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 250mm。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否则、出现煤壁不直,伞檐超过规定,每处罚款100元;出现丢失顶煤和底煤现象的地方,每处罚款200元。

8、工作面移梁、挂梁距机组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梁端要接实顶;不得在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悬梁 (使用双楔顶梁时,要加打贴帮柱)。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9、工作面严禁出现单梁单柱现象,单体柱支设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板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九)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处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棚梁,坚持正确使用 4 对 8 根长钢梁或双楔顶梁。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上、下出口超前支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前支护不少于 20m,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前支护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超前支护的长度过小,单体支柱的间排距偏差超过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两帮及老塘挡矸无效,每次罚款100元;采空区悬顶不超规定,超规定时必须强制放顶或采取有效的支护方式,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架棚巷道超前替换距离、锚杆(索)支护巷道退锚范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规程中没有此规定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没有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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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业规程执行,对区队罚款100元。

4、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 1.6m,宽度不小于 0.8m。超前 20m 范围内支柱完好,不缺失,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安全出口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需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需及时更换、清挖。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此项内容的,罚款区队技术员50元。现场达到不规定要求的罚款区队100元。

5、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十)安全管理:

1、根据作业规程的要求,各转载点要有喷雾灭尘装置: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的规定配齐消防设施。一项设施不全罚款100元。

2、设备转动外露部位、煤仓上口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工具进入或运行期间伤及人员。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3、工作面倾角超过 15°时,工作面支架 (支柱)必须装防倒措施, 其它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在 25°以上时,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立即停止作业并罚款500元。

4、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道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道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工作面刮板机信号闭锁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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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设备管理:

1、采煤机截割强度及能力满足地质条件要求,有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截齿、喷雾装置、冷却系统符合规定;工作面有通讯;电气保护齐全可靠。否则罚款100元。 2、运煤装备匹配,无制约因素。胶带输送机与电动机软连接,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难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防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机头机尾固定牢靠;电气保护齐全可靠。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3、支柱、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液压管路无挤压;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设备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符合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喷雾装置符合规定,采煤机内外喷雾有效。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4、液压系统完好,乳化液浓度 2%~3%,泵站压力不低于 18MPa,现场有乳化液浓度检测手段和定期清洗检修记录。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5、开关上架,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 20m 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通信、监测监控运行正常,安放位置符合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7、辅助运输设备完好,制动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可靠。轨道铺设符合要求。钢丝绳符合规程要求检验合格。否则罚款100元。 (十二)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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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天填写变化管理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十三)面外环境:

1、工作面、输送机头及泵站、休息地点、 油脂硐室等场所有照明,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各种图 (工作面布置示意图、工作面生产系统图、设备 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通风系统 及避灾路线示意图、工作面支护布置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工作面综合防尘示意图、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等) 齐全、清晰、规范; 宣传牌板、设备牌板、材料牌板、巷道名称牌板等要清晰整洁,巷道交叉口要有避灾路线指示牌。牌板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牌板的内容与作业规程不相符合的,每发现缺少一块牌板罚款50元。

2、两巷:支护完整,作业范围内无失修巷道;净高≥2m;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0.3m。否则,每发现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罚款200元。

3、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淤泥、无积水(长 5m,深 0.2m)、无浮煤、杂物;物料、工器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电缆、管线吊挂规范,水沟畅通;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 5m,,不造成巷道风速超限。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十四)巷内环境:

1、工作面内管路敷设整齐,工作面内无浮煤、积矸。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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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面温度超过26℃采取降温措施;瓦斯浓度等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三、掘进工作面: (一)劳动组织:

1、劳动组织科学,循环作业图表编制科学;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台账应记录工作面隐患和工作量;正规循环率不低于 85%。劳动组织不合理、交接班台账记录不齐全、正规循环率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运输配置:

1、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设备完好、配置合理、能力匹配;使用矿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满足施工要求,无制约出煤(矸) 的因素;材料设备应采用机械运输,且轨道敷设、运输安全设施和安全距离符合标准;人工运料距离不应超过 300m。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三)掘进机械:

1、掘进施工用钻具、设备等机械应齐全完好可靠; 炮掘工作面应使用机械装运煤(矸);不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否则停止作业并罚款200元。 (四)其他设备:

1、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单轨吊 及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装备设施完好,部件齐全,制动系统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 号齐全,安全措施全面。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五)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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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矿压观测、顶板隐患排查治理、探放水、工程质量验收、设备检修等制度及各级掘进技术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资料档案化管理;每月必须有施工巷道技术工作总结。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监测预报: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分析和处理制度,并有分析处理记录闭合,记录资料齐全;必须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有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不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分析处理记录,或记录不全、记录没有闭合,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现场图板:

1、掘进作业场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设备布置图、临时支护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说明牌板;悬挂位置合理、数量齐全;必须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图和允许掘进施工进度记录牌板。牌板的数量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牌板的内容与作业规程不相符合,每发现缺少一块牌板罚款100元。 (八)规程措施:

1、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支护参数合理,现场应按要求施工。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支护工艺改变,应重新修改及审批,作业规程每月至少由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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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复查并有复审意见及考试记录;巷道开口及贯通、过构造应组织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并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作业规程而组织生产罚款2000元;作业规程不能结合实际,无法指导现场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作业规程没有审查意见,或没有审查人员签字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没有学习签字记录或签字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作业规程没有进行复审及复审意见,没有月考试成绩、签字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九)持证上岗:

1、掘进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新工人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各掘进工种配备齐全。发现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而上岗者,每次100元,没有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规范作业:

1、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按操作规程及相关的作业规程、措施施工;无“三违”行为;零星工作施工有会审措施、有跟班干部。现场作业人员不按关应的规程、措施作业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地点没有针对性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及跟班干部生产指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一)专业技能:

1、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掘进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熟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掌握专业技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作业人员没有掌握熟知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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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元/人。 (十二)隐患排查:

1、作业前必须进行隐患排查,并有记录,实行闭合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隐患排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三)现场管理:

1、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级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闭合管理,并每天填写变化管理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十四)技术管理:

1、设计、地质、水文、通风、瓦斯、运输、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应超前分析、研究、决策,并编制相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款500元。

(十五)灯光照明:

1、转载点、休息地点、车场及硐室及工作面等场所照明符合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十六)通风综合防尘:

1、工作面风筒不落地,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风筒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定期冲洗巷帮、装岩(煤)洒水、水炮泥、爆破喷雾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用湿式喷浆并使用除尘器,掘进机使用内外喷雾和除尘器;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十七):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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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整洁,无浮渣、杂物、淤泥、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 5m,深度不超过 0.1m); 设备清洁,物料分类、集中码放整齐,管路吊挂整齐;材料、设备标志牌数量齐全、清晰、准确,里程牌、安全警示牌设置齐全、规范,悬挂位置正确、合理;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掘进工作面的温度不应超过 26℃,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管理规定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 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 600 ㎜,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70kN, 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50kN,螺母拧紧 力矩不小于 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在10mm—4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 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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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 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3、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巷宽大于 3.2m 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 2m 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 1.5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 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 150m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150—250mm。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 紧力低于设计值 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 不小于 120kN、φ17.8mm 不小于 16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 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 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板安设位置、 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8)锚梁网索联合支护巷道锚索加强支护要紧跟锚杆支护到迎头,落后迎头一排锚杆不大于 3.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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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 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 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 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 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 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5、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 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 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 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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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 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 20 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 7 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 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 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U型钢 支架或U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 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 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 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 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 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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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二)、处罚细则: ①、锚网索喷巷道

1、顶帮锚杆外露长度不得超过 40mm,不得短于 10mm,每发现一根不合格者罚款 50 元。

2、锚杆锚固力不达标准要求,罚 100 元/根。 3、锚杆预紧力不达要求,罚 50 元/根。 4、锚杆角度不达要求,罚 50 元/根。 5、锚杆托盘松动的,罚 50元/根。 6、锚杆间排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50元。 7、扭矩达不到要求的,罚 100 元/根。 8、锚杆托盘不紧贴岩壁,罚100元/根。

9、锚索外露长度不得低于 150mm,不得超过 250mm,每发现一根不合格者罚款 100元。

10、锚索锚固力不达标准要求,罚 200 元/根。 11、锚索角度不达要求,罚 100 元/根。 12、锚索托盘松动的,罚 200 元/根。 13、锚索间排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50元。 14、锚索托盘不紧贴岩壁,罚 50 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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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临时支护不达规程要求,罚200 元/次。 17、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罚500 元/次。

18、工作面不配备锚杆锚索涨拉仪器和扭矩扳手的,罚 500 元。 19、联网处每少联一扣,罚 50 元。 20、联网压茬不符合规定,罚 50 元/处。 21、帮顶联网不严,罚 50 元/处。

22、前探梁不按规定要求吊挂的或没有前探梁的,罚款500元。 23、巷道断面成型超过规程规定的,每处罚500 元。 24、喷浆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 200 元/处。 25、喷浆料配比不合理的,罚 200元/处。 ②、架棚巷道:

1、背帮接顶(充填)不实,罚 50 元/架。

2、架棚迎山角为巷道倾角的 1/6-1/8,垂线误差在±9mm,不达标准,每架罚 50 元/架。

3、架棚棚梁水平偏差超过 30mm,每架罚 100元/架。

4、棚梁岔角 1 米垂线控制在 190-215mm,超出控制范围,每架罚款 50 元/架。

5、防倒装置(撑、拉杆)使用不规范,罚50元/处,迎头不使用防倒装置,罚200元。

6、棚距偏差超过±80mm的,罚 50 元/处。 7、背板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罚50 元/处。 8、腿窝不见硬底的,罚5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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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棚梁接口超过5mm的,罚 50 元/处。

10、支架梁扭矩偏差超过100mm的,罚 50 元/处。 11、立柱斜度超过±2°的,罚 50元/处。

12、支架材质不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罚 200元。 五、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管理规定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必要时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3、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 100mm 的不得小于 11.4MPa;柱径 80mm 的不得小于 11MPa。

4、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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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科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需要和银源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我矿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 11.4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1、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2、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 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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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畅通。

13、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4、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5、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6、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 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17、综采(综放)工作面移架时要及时迅速,片帮严重端面距较大时,要及时把护帮板打出支护梁端顶板,或者移超前架支护。顶板破碎时,要紧跟煤机前滚筒后立即移架,保证顶板完整,防止前方漏、冒顶,必要时要及时上大板、半圆木或铺网。相邻支架顶梁要升平,不得出现明显的高低差,空顶处要及时接实封严。支架工与煤机手要配合好,不得出现煤机滚筒割支架前梁或护帮板等现象。

18、综放工作面支架升起后,必须达到初撑力要求(≥24MPa),使顶煤得到很好的破坏,以利于后尾放煤。

19、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应在规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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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

20、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7Mpa,端头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头支架于煤壁侧空顶间距控制在750mm以下,若超过750mm则相应配备其他支护形式。

21、采用一字铰接梁配合单体支柱进行支护,单体柱液口必须朝向采空区,保持端头单体柱整齐一致。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 100mm 的不得小于 11.4MPa;柱径 80mm 的不得小于 11MPa。

22、液压支架移支必须及时、接顶平整严密、达到初撑力、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仰俯角符合规定。

23、工作面两巷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退锚,没有按要求达到退锚率,也没有采取剪断钢筋钢带、剪破质网等措施,造成落山悬顶的。 24、综放工作面上下端头不放煤的支架,尾梁插板全部伸出,尾梁摆起距后部运输机机头尾上端0.5m,除特殊情况外放煤操作阀要锁死,以维护上下端头出口处的顶板,任何人不得乱动操作阀。

25、综放出口和端头支护、两巷超前支护如因检修设备等原因需改棚或改柱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打好临时单体支柱,并打紧打牢双楔梁、铰接梁的双楔或水平楔。检修等工作结束后,要按原样恢复。超前支护要架设牢固,不得提前或滞后拆除,主运巷转载机处抬棚移设后要及时将支柱支设齐全牢固。 (二)处罚细则:

1、端头三角区未按规程要求管理,罚 200 元/次。 2、端头空挡未按要求管理,罚 1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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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顶梁(前梁)不接顶,罚 50 元/架。 4、单体柱未按规定使用,罚 50 元/根。

5、工作面片帮宽处,没有采取措施的,一处罚 100 元。 6、支柱支撑力不达要求,罚 100 元/架。

7、工作面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不达要求,罚 200 元。 8、空顶距离超过规定,罚200元。 9、浮煤超过规定,罚100元。

10、工作面连续倒柱、缺柱、卸载柱3根及以上的,每根罚200元。 11、注液枪漏液的,每个罚款100元。 12、悬顶无措施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13、工作面机头机尾处四对八梁不符合要求的,罚200元。 14、两巷超前支护不使用防倒绳或防倒绳失效的,罚200元。 15、两巷超前支护出现倒柱、缺柱、卸载柱的,每根罚款100元。 16、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数量不够,超前长度不够的,罚200元。 17、超前支护间排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100元。 18、超前支护铰接顶梁没有正确铰接的,每根罚50元。 19、没有定期进行矿压监测的,每检查一次罚200元。 20、煤壁伞檐超过1米长,厚200mm,一处罚50元。 21、随意留顶底煤,罚100元。 22、切顶线支柱数量不全的,罚200元。

23、支柱迎山角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超过规定的,每根罚50元。 24、顶板破碎不采取措施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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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此附件如与综采(放)面、高档普面实施细则及处罚管理规定重复之处,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机电、运输专业

为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从“人、物、系统、制度(管理)”四个方面检查评价矿井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切实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根据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 机电专业

1.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程》规定;防爆设备应有产品防爆合格证。缺一项,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2.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任何一项每降低1%,罚责任单位2000元。

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本安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发现失爆一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200元。

4.小型电气合格率不低于95%,每降低1%,罚责任单位1000元。 5. 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含控制、通信、照明等小电缆),任何一项每降低1%,罚责任单位1000元。

6. 矿灯完好率100%,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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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多1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无红、灭灯。任何一项每降低1%,罚责任单位200元。

7. 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无计划或未按计划执行,罚责任单位500元。

8. 立井(斜井)提升系统应装置:⑴欠压保护;⑵过电流保护;⑶过卷保护;⑷过速保护;⑸限速保护;⑹闸间隙保护;⑺松绳保护;⑻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9)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⒀减速功能保护;⒁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⒂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装设二级制动装置;⒃有应急照明装置⒄各项记录齐全、填写规范。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机电队长及分管队长各200元,责任人:50元。

9.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第374条规定(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齐全有效。)(2) 主提升装、卸处应装设视频监视装置;(3) 应使用矿用阻燃胶带;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通信接口;(4) 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1)-(3)项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矿监管责任人:50元;(4)项缺一项或记录不规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责任人:50元。

10. (带式输送机)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1)电动机保护、堆煤保护、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防撕裂保护应齐全可靠,驱动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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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传感器和CO传感器;倾斜巷道运输应可靠的断带保护装置;机头、机尾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器材;机头、机尾固定牢固;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应设过桥。(2)上运时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装设软制动装置;(3)应有沿线停车、通讯和信号装置,连续运输系统应具有联锁、闭锁控制装置;(4)连接罩观察孔盖齐全完好不得缺螺栓,机头、机尾防护栏刷红白相间漆。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矿监管责任人50元。

11. 架空提人装置:(1)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2)应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及规定的保护设施;(3)上下人地点有声光信号和视频监视系统,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4)全线应装设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下人地点自动停车装置应有语音系统(5)应使用变频、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通讯接口;(6)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7)宜加装断绳抓捕器;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12. (1)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2)风机运行工况点必须在合理、稳定、高效的工况区;(3)应使用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先进、可靠的通讯接口;(4)应有规定的水柱计;(5)应有反风设施,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6)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7)主通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电动机定子绕组应使用在线监测装置,有温度检测和超温报警功能;实现在线监测和联网上传;(8)应装设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9)每月应切换运行;(10)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1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说明;(1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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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图、反风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13)有运行、日检、切换、反风等记录;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13. (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第437条规定;温度控制、吸气口及油质应符合《规程》第438条规定;(2)螺杆压风机运行参数和保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要求;(3)风包;(4)安全阀齐全,校验标签和校验报告有效;(5)释压阀选用、安装正确,有产品合格证;;(6)有压力表并定期校准;(7);储气罐有放水阀 (8)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9)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10)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11)机房内有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有充足的照明,直通电话畅通,防护设施齐全有效;(12)有运行和日检记录;(13)压风自救系统应符合MT390-1995(2005)等要求;(14)有压风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记录不规范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14. (1)水泵、管路及配电设备等的配备应符合《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雨季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试运转(2)主排水泵房、出口应符合《规程》279条规定;(3)可靠的双回路供电;(4)有符合要求的主、副水仓,水仓蓄水能力满足《规程》第280条规定,应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5)应有可靠的引水装置;(6)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7) 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8)各仪表指示正确,校验不过期;(9)主要水泵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0)有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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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11)有运行和日检记录。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记录不规范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15. (1) 蒸汽锅炉应装设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有安全阀、排污阀且动作可靠;出风口处电缆有防护措施; (2)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每年进行一次整改、校验;(6)有供热、降温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记录不规范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16. (1)采煤设备应符合《规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采(刨)煤机应完好;(2)采煤机应有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3)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4)内外喷雾、截齿、冷却系统应符合规定;(5)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6)综采工作面照明符合规定;(7)变电站、乳化液泵站以及机采工作面每隔50m应装设扩音通讯;(8 )移动电缆应有吊挂、拖移装置;(9)工作面内电缆不应冷补,工作面内动力电缆之间不应有接线盒;(10)采煤机应具备遥控控制功能;(11)采煤机宜采用先进的启动控制装置,采煤机宜放置2个灭火器。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7. (1)掘进设备应符合《规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规定,设备应完好,电机保护应齐全可靠;(2)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应完整齐全,内外喷雾符合规定;(3)应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且灵敏可靠;(4)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移动电缆应有吊挂、拖缆装置;电缆不应浸泡在水中;(6)掘进机宜放置2个灭火器。缺一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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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8.工作倾角12°以上时应装防滑、锚固装置;(3)刮板输送机与电动机应软连接(采用双速电机或变频等软启动装置的除外),液力耦合器应使用水介质(或难燃液),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4)刮板输送机应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装置,安设数量和间距符合规定;宜采用启动预警装置;(5)各种电气应保护齐全可靠。(6)刮板机有柱窝,不得打在减速箱上,压柱刷红白相间漆,(7)连接罩观察孔盖齐全完好不得缺螺栓,(8)机头、机尾有回煤坑规格:(长*宽*深1.0*1.0*0.5m)。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9. 液压件,耐压等级选择符合要求,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漏液,管路连接应安全可靠,泵站和支架安全阀应符合要求,泵站压力应符合要求。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20. (1)矿井供电线路应符合《规程》第441条规定,主变运行方式应可靠,主变容量应满足需要;(2)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主排水泵、压风机等主要设备供电应符合《规程》第442条规定;(3)直供电机开关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就有接地、欠压释放保护、过电流保护;(4)高压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误合断路器,防带负荷合闸接地开关,防接地开关闭合时送负荷,防误入带电间隔)和通信功能;(5)联络和进线开关柜加锁且应有明显标志;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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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应用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2)有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3)应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采区电工,不准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设备进行修理;(6)采掘工作面供电符合《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规定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按要求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7)高低压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螺丝刀、镊子等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且各对组的专用工具互不相同);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主管队长、机电班长各200元,责任人100元。

22.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1)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线路、运行方式应符合《规程》第442条规定;(2)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摄氏度,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以符合AQ1029-2007标准;(3)有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4)有足够的消防器材;(5)设备有铭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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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和用途标注拍、警示牌;(6)各级变电所运行管理符合规定;(7)有供电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应有停送电记录和检修记录;(8)应实行停送电审批和票证制度;(9)中央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10)机房硐室门口悬挂名称牌和“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11)变电所门前悬挂“高压危险,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12)变电所内电缆应排列整齐(标志齐全),橡套电缆编号放正朝外。电缆吊挂间距不大于1m,变电所设备摆放要规范,照明灯具吊挂要上线。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23. (1)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2)控制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 放保护;(3)供移动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4)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设过电压保护,有通信功能;(5)高压电机应选用高压磁力启动器。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24. 低压馈电开关:(1)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2)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3)必须安设辅助接点极。按要求每天进行就地和远方跳闸试验,有试验记录。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记录填写不规范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机电班长各100元,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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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低压磁力启动器:(1)电动机控制开关应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2)电动机保护应符合《规程》第455条规定; (3)电动机散热应良好;(4)电动机不运行或检修时,应闭锁隔离开关。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26. 干式变压器、移动变电站保护应齐全可靠,不超负荷、不超温运行。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27. 保护接地:(1)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符合《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2)接地装置不生锈、不松动、不埋压。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机电班长各100元,责任人100元。

28. 井下电缆、线盒:(1)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应符合要求,开关接线腔、接线盒内无铜丝、灰尘,芯线无灰尘、压线工艺符合要求,线盒、信号电铃吊挂高于进出电缆线、两端线有垂度。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机电班长各100元,机电班长责任人100元。

29.机房、硐室及机电设备岗点:(1)岗位责任制;(2)操作规程;(3)设备包机制度;(4)交接班制度;(5)巡回检查制度;(6)干部上岗制度;(7)设备检修制度;(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应急预案;(10)设备技术特征;(11)设备供电系统图;(12)液压(制动)系统图;(13)润滑系统图;(14)设备运转、检修、事故、保护试验、岗位人员巡查记录;(15)交接班、外来人员登记等记录。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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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分管队长100元,责任人50元。

30. 设备技术档案健全,实行专人管理;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应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150元,分管队长100元,责任人50元。

31. 井下电气设备上架并刷红白相间漆,小型电器(电铃、按钮、打点器)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50元,机电班长50元,责任人50元。

32. (1)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洗,窗明洁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2)防火器材(沙箱、铁锨、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所需消防器材应齐全,灭火器不得少于4个,砂箱不低于0.3m³,单个砂箱容量不低于0.2 m³,砂袋不低于8个,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3)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台、试电笔、接地线,并按标准摆放)。(4)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装潢不影响安全。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机电班长各100元,责任人100元。

33.大小线:峒室、交叉点过龙门,与管路相同弧度,与管路间距大于0.3m以上,线路间距均匀:通讯和信号线挂在电力电缆上方100mm,高、低压电缆同一侧敷设时,高、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mm,电缆钩间距不大于1m,垂度一致,无多余线。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机电班长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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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34.压风、水管:(1)吊挂高度按统一高度,连接使用”C”勾或卡子,严禁使用铁丝。(2)各开窝点入口或与主管路分支处安装阀门。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50元。

35. (1)井下电气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2)用钢丝或其他材料代替释压易熔塞或电气保险丝的;(3)检修机电设备或带电作业的,未申请停电工作票及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的;(4)采掘头面无供电系统图或与现场不符的。(1)-(3)一项未严格执行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管队长200元,机电班长、责任人各300元。(4)一项不符合要求罚主管队长、技术员各100元,机电班长100元。 二、运输专业

1.(1) 巷道、运输设备及轨道等相互之间安全距离符合《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轨道曲线半径、斜巷各部车场长度、绞车稳固等符合要求。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机电班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2. 采区运输系统、运输设备布置合理符合设计要求;一项不符合要求罚相关部门500元,责任人100元。

3. 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轨道)达到优良品。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4.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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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5. 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一般运输线路的道岔合格率达到60﹪及以上,合格率每降低1﹪;无非标准岔道,岔道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6.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液压支架等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其他线路轨不低于22kg/m。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7. (1)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2)机车完好率90%;(3)架空乘人装置合格,架空乘人装置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超速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矿车完好率85%,专用车辆完好率≥95%;(5)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6)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完好率90%。合格率每降低1﹪;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8. (1)倾斜井巷挡车装置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要求:1.2m及以上绞车,上部为平车场时,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或变坡点处挡车装置与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挡车装置实现联动。 (2)倾斜井巷运输车辆连接装置及保险绳必须符合《规程》规定。(3)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斜巷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4)绞车提升运输轨道应按规定设置地滚、立滚、导绳轮、压绳轮并转动灵活,符合要求。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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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9. 运输小绞车制动、钢丝绳(绳口卡接不少于4个与钢丝绳绳直径相符的元宝卡,间距150mm 且方向一致)、声光联络信号等应符合规定,按照符合设计要求;小绞车应安装防护罩,使用授权开启装置;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10. 特种车辆运行,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编制措施或未按措施要求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主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11. 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结器静拉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2. 小绞车运输,必须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技术参数牌板,牌板内容齐全、真实。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13. 无极绳绞车按照固定牢固,制动器灵敏可靠,声光信号齐全,钢丝绳满足《规程》要求,托压绳辊齐全有效,机尾轮有安全罩;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4.(1)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季补充一次;(2)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3)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4)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5)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缺一项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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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5. (1)机车、矿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实行包机制 ,矿车应实行编号管理。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6.捆绑符合规定要求:捆绑用具(专用捆绑链、手拉葫芦、卸扣体、蝴蝶结、连接件、卡具、压杠、钢丝绳扣)等必须完好可靠,无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现象;捆绑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7.保险绳、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应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8.运输系统、地面办公室、设备维修点、车间等整齐、清洁,设备材料码放整齐;主要运输线路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巷道无淤泥、无积水;电缆、管路、照明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各种牌板齐全、规范。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主管队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 一通三防专业

一、通风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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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确定工程布局,编制生产计划应确定合理的通风系统方案,确保

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井下通风设施按区域划分给各单位管理,由各单位主管负责,正常情况下,两道风门必须同时关闭,行人或运送物料只准打开一道,通过后及时关闭,发现一次一道风门常开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二道同时打开,罚责任单位1000元。

3、各单位要爱护通风设施,运输大部件通过风门或通风设施时,必须同调度室保持联系,损坏通风设施,按设施原价赔偿;不汇报、不处理的一次加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4、各施工单位料场堆放不得过于集中,堵塞断面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每发现一次超过三分之一,或在主要进、回风大巷内堆放物料,影响通风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立即整改,不立即整改的加倍处罚。

5、通风科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督察工作,通风科分工要明确,如管理不善,检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通风科长负连带责任,罚50元。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扇必须按要求安装风电闭锁装置,由施工队负责安装,发现一台次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500元。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停开局扇,确因工作需要停风,必须有经审批的停风报告,必须提前送交有关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停电停风,发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按事故追查责任单位的责任,并罚款1000-2000元。

3、局扇安装位置要合理(通风科提供位置),并挂牌管理,局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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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符合标准化要求,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款200元,发现牌板损坏罚使用单位200元。

4、风机切换记录必须按时填写,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5、局扇前后5米范围内无杂物,该项由局扇使用单位负责,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风袋要及时接到迎头,迎头不得大于5米,该项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接,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接到位的罚款200元。

7、井下风袋由各个单位负责管理,各施工单位要爱护风袋,严禁割损风袋,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备用风袋严禁当作它用或坐睡,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元,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8、风袋破洞要及时补好,通风科检查出破口破洞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如果超过时间未处理,罚款施工单位每洞50元。

9、风袋吊挂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分及考核办法》执行,做到一平二直三慢弯环环吊挂反压边,发现破洞不及时缝补罚款100元,一个环不吊挂罚款50元,节头不反压边罚款100元/处,风筒吊挂不平直处罚200元/处。

10、烧坏风机,安全生产部门要协助追查原因,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若是人为造成按照机电管理办法给与罚款。

11、掘进巷道内只允许有一处备用风筒存放处,发现2处以上的给予每处罚款200元。

12、风筒过风门时必须使用钢性风筒或弹簧风筒,确保风机停风时不漏风,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对接风筒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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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风筒拐弯处必须使用弹簧风筒且缓慢拐弯,不准许拐死弯,发现一处未使用弹簧风筒、风筒拐死弯处罚2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

14、异径风筒要使用过渡节,过渡节长度不得低于2米,先大后小、不准花接、不得挤压风筒,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5、掘进工作面出现局扇停风时,无论巷道内有无瓦斯超限,施工单们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全风压风流中待命,否则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

三、瓦斯管理

1、瓦斯员下井前,必须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仪器,携带不完好的仪器下井罚款100元。

2、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地点定于采掘头面,交接班记录牌板附近,交接班时要将上班情况及注意问题交待清楚,同时在双方记录手册上签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罚责任人各200元,如全年发现三次不按要求交接班的,调离本工种。

3、瓦斯员要按规定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回报,填写记录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严禁假检、漏检以及虚报瞒报,否则发现一次罚200元。

4、瓦斯员要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一次不执行,对班长、瓦斯员、放炮员各罚200元,瓦斯牌板距迎头不能超过40米,否则罚款100元/次。

5、瓦斯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当班区域内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安全监测设备等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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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向主管部门汇报,发现一项一次不执行的罚款200元。

6、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每天由瓦斯员及施工队电钳工对风机运行情况及风机切换进行试验、检查,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牌,发现一次未进行局扇切换试验处罚200元,已试验但未及时更新试验管理牌的对瓦斯员、施工队处罚100元/次。

7、所有停工的老硐、盲巷通风科及时设置警标,并由调度室科安排有关单位在24小时内将设备材料回收结束,通风科及时封闭,否则因回收不彻底影响封闭而发生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8、已停工的老硐或盲巷由矿指定施工队进行封闭,临时封闭时必须使用木板鱼鳞式打接,永久性密闭必须使用砖、料石进行砌筑,否则对施工队处罚500元/处。由通风科负责设置警标和检查牌,定期进行检查。

9、凡封闭的永久性或临时盲巷,严禁任何人擅自进入,确需进入时必须制定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 四、综合防尘管理

1、井下必须有完整的防尘系统,管路安装由大到小,防尘管路及设施由施工队按规定安装、回收加工维护,因未按安排回收、维修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2、回采工作面两巷及掘进工作面迎头,由施工单位分别配备不低于40米防尘洒水软管,并负责管理、配备,达不到要求的罚施工单位200元。

3、由通防工区负责隔爆的安装、回收,技术科设计工程时按照通风科提供的距离,必须留设隔爆设施的巷道断面,对没有留设或压力大及其它原因断面不够的,则技术科安排扩大断面,未按要求安装、回收的罚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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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隔爆水棚工程质量及设施完好由通防科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如果超过时间未处理,罚款施工单位每处50元。

4、掘进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由施工队安装、管理,同时负责所在区域沿途的防尘洒水,运料或运输设备时注意保护好防尘设施,每项执行不好给予罚200元。

5、通风科负责检查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若接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处理的,罚有关单位200元。

6、各溜子转载的喷雾装置由施工队负责使用、管理,因巷道防尘洒水需将水管拆掉的用后及时恢复,发现转载点喷雾未与软管连接或出煤时未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的,对施工队处罚200元/次。

7、采掘工作面及两道三角门以里范围内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当班的洒水防尘,主要运输道、轨道巷、回风巷由矿方指定责任范围负责清理、冲洗煤尘,通风科瓦斯员负责监督,发现一次不防尘造成煤尘堆积、浮煤较大,对责任单位500元/次处罚。

8、综采、综掘机必须保持内、外喷雾完好,采掘工作面施工时必须保持正常使用,否则处罚500元/次。

9、施工单位打眼时应湿式打眼,没有条件的必须干打外喷,否则200元一次,所有炮眼必须装炮泥、水炮泥,每发现一次炮眼不装罚款200元。

10、放炮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防尘洒水,每发现一次不执行罚当班200元。

11、采煤工作面的净化水幕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位置,进回风巷各两道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迎头与回风出口各一道,喷浆处回风流中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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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两道,净化水幕必须保持与软管正常连接,水幕喷雾迎向风流,未连接软管或角度不正确处罚200元/处。不正常使用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五、防灭火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带以及消防铣、消防桶等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并跟头面搬迁,发现缺失或损坏及时汇报或更换,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

2、如消防器材丢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按成本价1倍赔偿。 3、由安监科不定期进行消防材料抽查,发现消防材料不足或缺失,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次。

4、井下电气焊要有矿长审批的使用电气焊报告,并提前送交到有关单位,必须在报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工作,并按报告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安全科人员要现场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和落实情况,瓦斯员检查气体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井下电气焊作业,确需电气焊的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无计划、无措施井下电气焊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工作完毕后,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及时回收升井,否则,每推迟一班罚责任单位200元。氧气瓶、乙炔瓶要分装分运,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5、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发现无合格证下井的设备,分别对使用单位和井口把钩人员罚款100元。

6、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每发现一次不配戴罚款200元,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凡丢失自救器一律按成本价2倍赔偿。

7、井下所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其它可燃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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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必须及时带上井,发现一次不执行罚款300元。

8、井下所有通风管理牌板不得任意损坏,在所管辖区域内损坏的按照原价的2倍罚款。

9、构筑风门、密闭等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通风科提供标准措施),否则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500元,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10、井下临时、永久密闭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打开,发现一次给与罚款1000元,如生产需要,经矿批准通风科制定措施,按照措施进行排放处理。 六、安全监测

为加强我矿六大系统设备的管理、并有效利用系统设备的使用,提高瓦斯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包括无线通讯)、广播系统、紧急避险硐室系统、井下视频系统的设备正常运行、数据上传等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共同遵守、监督。

1、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否则罚款100元。

2、主干通讯线路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煤工作面以及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监控线路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断电器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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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标考核实施细则12-30

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护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出现问题按照谁负责的就罚款100元。

3、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极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工队维护人员主要负责瓦斯监控分站、传感器、牌板、人员定位分站、读卡器、电话、无线通讯基站、广播系统的日常挪移,通信线的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监控线路进行管理。监控室负责监管,发现问题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监控室分管人员罚款100元。

4、随着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电话线监控线路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电话线监控线,并由使用单位的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在延线前没有提前通知监控室造成线路短路、传感器断线、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不能及时上传的监控室有权给予该队1000元的罚款。

5、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井下监控设施以及线路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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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护人员进行改动,影响数据上传的给予罚款500元。

6、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裕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线路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线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无记录的罚款100元。

7、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侧)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在监控室人员巡检查出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悬挂、牌板没有正常前移的对区队给予100元罚款。

8、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先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对没有通知监控室私自甩开监控设备断电器的导致不能风电闭锁、瓦斯超限断电、故障断电的给予该队1000元罚款。

9、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对使用单位给予2000元罚款;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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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对使用单位进行1000罚款。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0、井下各区队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或其它作业中对瓦斯监控分站、传感器、人员定位分站、读卡器、无线通讯基站、广播系统、视频系统的,导致线缆破皮或损坏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数据上传的对使用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该队处于2000元罚款,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监控室并及时上报矿领导。

11、各单位对损坏电话线路、电话机导致不能正常通讯的分别给于该队500的罚款。

12、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有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有通风科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有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有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要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缺一项记录台账罚责任人100元,监控室主任负连带责任,罚100元。

14、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佩戴与日常的卫生清理,如发有人故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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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丢失的,监控室对该工作人员进行500元的罚款。

15、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佩戴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员、安全员)在正确佩戴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该仪器的完好如发现有人恶意损坏、丢失、监控室对该人员进行500元的罚款。

16、各采掘巷道内的传感器应随采掘生产变化情况及时挪移到规定距离,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传感器进行挪移,发现一次未挪移传感器至规定位置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传感器挪移后牌板未及时挪移到相应位置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次。

17、监控室巡查人员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现场问题,每次给予个人100元罚款。

18、各种传感器、便携仪要按时检验和调校,否则,罚监控室主任及其他负责人每块每次100元。

19、监控室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三闭锁测试,提前、推后必须和煤管局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测试不成功的罚款监控室100元,负主要责任的单位罚款500元。

第四章 地测专业

1、巷道施工前,技术科向地测科提出设计图纸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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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标考核实施细则12-30

测科对设计图纸进行核算,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施工巷中途变更设计时,技术科应向地测科提出更改后的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

2、巷道施工过程中腰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及距迎头过远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在测量给线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割煤和打顶、帮锚杆,工人让开前后视线。凡有意不让不配合者,罚相关施工单位200元每次。

3、对于一次定向大于100米的岩巷,必须设置激光定向。并定时、定距离对激光进行检查校核,发现偏差立即改正,确保精度。

4、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地测联系单施工,测量人员发现未按线施工的,以及自定破坏煤层顶板或底板者,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6、10#煤层掘进巷道每掘进30~50米以及10#煤层回采工作面每10天,地质技术员到现场指定位置,施工单位探煤厚,探明巷道顶底煤层厚度,探煤厚设备由施工单位自备。不及时探煤厚者,每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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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防治水专业

一、管理规定:

1、区队长是配合探放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管理日常探水工作。

2、积极配合探水队超前钻探和公司物探队超前物探工作,对查出的异常区域,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3、施工中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管理日常排水,巷道内的积水要及时清理。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必须及时跟进排水管路到迎头(排水管路不得滞后迎头30米)且必须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并根据巷道出水实际情况及时增加排水管路和设备,

5、现场跟班队长是现场突发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作业规程”的规定,实施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本班人员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6、负责组织安排人员,按探放水科下发的联系单施工钻场,并按时保质量完成钻场的施工任务。

7、每班的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也是负责井下超前短探眼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班超前短探眼的具体施工工作。 8、探眼深度保证≥8m。

9、每班接班时必须对上一班探眼所保留的安全距离(长度)进行检查,并汇报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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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班不论什么时候检查,探眼深度必须≥4m(保留4m安全距离)。 11、如果当班掘进过程中已掘进到安全距离时,必须及时施工超前探眼,否则应停止掘进。

12、现场施工完小班探眼后,当班队长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建立专门记录台帐。

13、生产区队在短探过程中发现老空巷道或其它异常时,立即停止短探,短探钻杆不得撤出并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待调度室通知相关领导或科室人员,以及当班跟班领导到现场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正常掘进。 14、定期进行水仓淤泥的清理,定期对排水设备进行检修,做到日常维护,要及时更换损坏的排水设备。

15、每个巷道掘进到低洼处时,必须设置临时水仓(具体数据有生产技术科制定)。

16、不得向巷道内私自排水。 17、钻机的搬运过程中,要爱护设备。

18、各掘进按接到探水队开设钻机窝通知后,要及时开设,要及时配合探水队开展长探工作,长探不超出掘进30米时,不准掘进。

19、在过异常区施工过程中,在原有短探设计的基础上,加密短探即向顶板和底板不同的角度进行短探。 二、处罚标准:

1、巷道存在积水深度大于0.2米、面积大于5平方米时,一处罚款100元,不及时整改的罚款500元。

2、定期进行水仓淤泥的清理,定期对排水设备进行检修,做到日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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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要及时更换损坏损坏的排水设备,不定期清理淤泥、及时检修排水设备的区队,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发现不按时整改的罚款500元。 3、生产区队在短探过程中发现老空巷道时,立即停止短探,短探钻杆不得撤出,并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待调度室通知相关领导或科室人员,以及当班跟班领导到现场确定情况后,方可恢复正常掘进。如若不及时汇报及查明老巷道具体情况,,擅自掘进,给予掘进队5000元及当班班长1000元处罚。

4、在各掘进头上下山巷道掘进时,应在低洼处开设临时排水仓,如不及时开设排水仓处以500元罚款。

5、如发现有向巷道内私自排水情况,给予2000元罚款。

6、不按作业规程排设排水管路及排水管路滞后迎头30米,且没有备用水泵的给予200元罚款。

7、对于钻机的搬运过程中,不爱护设备,造成损坏的按原价的100﹪的价格赔偿。

8、探水队在通知各掘进队开设钻机窝,不及时开设迟后一个小班的给予500元罚款,不配合探水队工作开展的给予掘进队500元罚款。长探不超出掘进30米时,不准掘进。

9、在过异常区过程中,在原有短探设计的基础上,加密短探即向顶板和底板不同的角度进行短探,否则给予1000元罚款。

10、掘进队组每班不向矿调度汇报打探眼情况及每班后不报纸质原始记录的,罚款200元。

11、掘进队组每班不按时填写短探记录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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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掘进队组探眼的位置不对或不规范的,罚款1000元。 13、如发现掘进队组没施工超前探眼或探眼数量不够的,少施工一个超前探眼罚款2000元。

14、发现掘进队组数据弄虚做假或谎报的罚款2000元,并对当班班长做撤职处理。

15、掘进队组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正常排水设备、设施及备用的排水设备、设施,不按要求配备的罚款1000元。

16、对巷道因排水设施不全或排水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或淹设备的,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处以损失金额的2倍罚款。

第六章 安全管理专业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缺一项对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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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500元罚款;

2、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下发隐患整改单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监督单位和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3、对上级单位到矿检查以及矿、科、队、班组、员工“五级”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班能整改的及时整改,当班无法整改的下发整改单限期整改,不整改或到期没整改的,对整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监督单位和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对在上级单位(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到矿检查中作出罚款处理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双倍于上级单位罚款金额的处罚;

5、区队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三个台账(后附表样),即岗位隐患排查处理台账、班组隐患排查处理台账和区队隐患排查处理台账,否则缺一项对责任区队罚款300元。填写不认真处罚100元,每月30日中班前将本月的这三本台账记录交安全科。不按时交台账处罚200元;

6、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作业安全,对在上级部门、单位(集团公司、乡、县、市和省局)现场检查时做出罚款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罚款金额2倍的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未持证上岗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

8、各单位必须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培训,确保参训人数、时间、带队领导“三到位”,否则缺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9、各区队必须建立完善区队及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班前、班后会制度;(2)班组长随班管理制度;(3)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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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6)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7)事故分析处理制度;(8)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9)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0)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11)交接班制度;(12)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3)安全举报制度;(14)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15)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6)区队必须建立交接班、工程质量管理、师带徒及培训等制度;(17)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缺一项制度,对责任区队处以200元罚款;

10、各区队必须配足区队长、班组长、专职工程质量验收员、特种作业人员,熟知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建立日常考核档案。班组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缺一个对责任区队处罚200元;

11、班组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后会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月月底前交到安全科,发现一次不开会或记录不全的,处罚200元,逾期未交的罚款500元;

12、全力打造安全型班组,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和“四不开工”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不文明不生产、不标准不生产;危险源辨识不清开工、管控措施不到位不开工、作业能力达不到不开工、隐患不排出不开工,否则一项达不到要求处相关责任班组200罚款;

13、严格执行队干部跟班制度,发现空班空岗或跟班不到点,每一人次罚500元。

14、各专业、各区队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计划,在每月25日前交安监科汇总,逾期未交的处以200元罚款;

15、要爱护井上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排板、巷道标识牌板、避灾线路牌、里程牌等,否则对责任区单位处罚标准为:800mm长以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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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mm)的处罚200元,800mm长以下的处罚100元。

16、井下所有采、掘、机、运、通以及地测防治水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齐全且正常运行,安全设施不健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视情节一项罚款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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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样1:

区队岗位隐患排查处理台账

序号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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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日期/班次 存在问题(隐患) 处理意见 整改 情况 整改 验收 验收人 时间 质标考核实施细则12-30

表样2:

区队班组隐患排查处理台账

日期/班次 班组长 检查人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整改情况 本班检 查条数 68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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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样3:

区队 旬隐患排查处理台账

序号 检查 日期 当班 班组长 检查人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整改 情况 整改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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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标考核实施细则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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