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向纵深发展
推进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向纵深发展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很不成熟,各级地方政府采购仍存在明显的不足,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标签: 政府采购 地方政府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履行其职能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活动。地方政府采购,是地方政府为保障政府运转,公共需求,地方经济建设所需,在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的特点与功能是基本相同的,仅在物品购买的范围上与中央政府采购有所区别。政府采购是由《政府采购法》来规范的,各种采购活动都要在基本原则指导下,按一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运作,同时还受到严格的管理与各方面的监督。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预防腐败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地方政府采购的现状分析
地方政府采购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成效明显,然而,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在地方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中,受地方政府采购的局限性与特殊性制约 ,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入
许多地方政府将政府采购的作用理解为采购方式的改变、节约财政资金,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深层次作用,而且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必然会触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自身利益,这些利益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全局意义上认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产生了抵触情绪,阻碍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导致机制不顺畅。
2.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1)操作不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法》已颁布实施五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偏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如政府采购未在指定的媒体和刊物上公布采购信息, 或信息公告残缺,阻碍了采购信息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潜在供应商之间快捷传递,使采购信息获得与监督成本增加,也未能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另外,《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具体拨付、政府采购范围和目录编制、政府采购审批具体程序等方面无法明确细则,使得政府在采购活动操作不严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2)竞争不充分。《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以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但各地政府往往都与一些大型企业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而将其他企业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这是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而且采用的采购方式也比较单一,通常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这不利于适应灵活多变的采购环境,影响采购效率的提高。
此外,监督机制不健全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二是验收环节不规范,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验收,往往是采购人自己组织验收。 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持否定态度,从而影响了地方采购制度的执行。
3.专业人员不足
从我国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来看,熟悉国际通行采购方法和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寥寥无几,对采购知识、市场行情的了解通常是通过工作摸索与经验积累取得的,这不利于政府采购活的有效开展,造成财政部门对所购商品的信息掌握不充分,所采购的商品和服务达不到标准。
二、推进地方政府采购制度纵深发展的建议
针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经验,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还需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宣传教育,转变认识观念
转变认识观念,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一方面深入政府采购理论方面的研究,从理论角度加强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座谈交流、新闻报道和内部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政府采购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采购各方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提高政府采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行为
(1)加强政府依法采购。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给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允许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引入竞争机制,避免行政力量对市场机制的影响,用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约束采购行为;二是要加快《政府采购法》细则制定工作,使资金具体拨付、采购目录的具体制定等方面明确细化。使采购程序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做到标准、高效和简洁化。
(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工作客观上要求政府采购人员应该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较高的业务水平以及良好的道德操守。我国应该积极
采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对采购人员建立定期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科学管理专门人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我国应在正规的院校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使政府采购人员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增强社会责任感
健全监督机制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编制好政府采购年初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增强采购预算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做好验收工作,政府应将验收环节纳入其采购程序中,成立包括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供应商代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在内的验收小组,以确保采购质量。此外,还要加强来自人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新闻媒本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严密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杜绝人为因素和集中腐败现象。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王东劲:深化我国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D].吉林大学,2006年
[3]吴旭东:地方政府采购现状与对策[J].乌蒙论坛论文集,2007
[4]郭庆旺: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唐 卓:借鉴WTO其他成员国经验完善我国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J].行政论坛,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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