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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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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管理办法》

易集团公司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美誉度,大力拓展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合作单位(人)(简称乙方)的资格资质审查及确认 (一)、合作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授权全国、全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2、合作单位具备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一定的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 (二)、合作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xx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xx年以上,并具备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一定的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能力。 4、对合作工程具备压倒性信息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者。

(三)、合作单位资格认定

在合作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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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1、若合作单位(人)不符合合作条件予以取消合作资格。 2、若合作单位(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并签订“合作经营承包合同”。

3、合作前应对合作单位(人)以往的行业信誉度做一个详细调查,如有严重劣迹的则取消合作资格。

三、招投标、合同签定管理

根据合作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公司按照公司管理程序经总裁办公会确定报请公司审批后,由公司指定部门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1、招投标工作由合作单位(人)和公司指定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司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

2、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单位(人)签定“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一式四份);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

3、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2

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图片文档,全部交由公司综合部存档备查。

四、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

1、合作单位(人)必须向公司缴纳合同总价款的3%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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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结算总价6%代扣代缴各种税费,若由合作人自缴,则凭有效票据到公司财务办理退税手续。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时各种费用必须全部交清。

2、如果合作单位(人)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各方面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给公司在声誉、工程质量、安全、工人工资方面造成影响的,公司将按合同总价0.2%处罚。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缴纳,工程竣工后无纠纷,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合作人。

4、各种风险抵押金、保证金,按甲方规定执行。

5、项目各种资料及工程结算报告书,按合同价1‰缴纳押金,最低xx元,合同履行期满后,合作人全部交由公司存档后无息退还。

6、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和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该协议终止前所发生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各类费用均由合作人承担。

7、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给公司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合作人不得擅自收取现金,不得借故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合作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严

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3、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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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必须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5、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6、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六、工程质量管理

1、合作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3、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

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4、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5、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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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

7、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8、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七、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1、合作单位(人)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4、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

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5、施工计划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备案。 八、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合作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报公司留底存档。

九、规范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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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人员的有关管理制度。

2、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4、坚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5、公司对拖欠工人工资的合作单位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生向建设局、劳动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情况将对合作单位严惩和重罚。

十、保修及维修管理

1、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

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2、合作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合作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3、若合作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合作单位(人)的保修金。

十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二篇:长期合作供应商管理办法长期合作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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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机构采购物资及服务的连贯稳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机构长期提供办公室装修设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固定资产及较大金额办公用品及设备物资采购的供应商。

二、管理原则和

1、行政部主管办公及地产类供应商,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长期合作供应商,行政部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互惠条件。

3、行政部负责对供应商评定信用等级,实行交货/服务质量、交货/服务及

时、配合/服务到位等评分制,满分100分,每一项评分由每次采购得出其中每一项的分数,另设年度汇总表格。

4、行政部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行政部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权重:30%

2、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单的应变能力。权重:20%

3、价格水平。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间。权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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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援服务。包括:(1)突发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权重:15%

5、现有合作状况。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权重:5%

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进行打分。

四、筛选程序

1、对每项采购和服务,行政部经市场调研或与机构有过成功合作案例的供应商中,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

2、由行政部门组织供应商填写供应商信息表;

3、经对各候选供应商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4、核准为长期合作供应商的,始得享有优先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公司每年对长期合作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管理措施

1、行政部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或提供的服务进行每批次质量检查。

2、行政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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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部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对接一致。

七、优先

1、行政部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并符合和配合机构做好各项订单业务、符合机构发展方针的,在小标的采购、相近项目经历采购和同等服务、同等价格时享有优先备选资格等。

2、对在长期合作供应商名录中综合排名第一的办公用品供应商2万元以下,办公室装修设计、项目管理及固定资产采购20万以下,装修装饰工程50万以下项目供应商享有直接进入议价流程的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门解释、执行,经财务部、合规部和ceo批准后执行。

北京立德未来助学公益基金会行政部 xx年6月19日

第三篇: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外„xx‟41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项目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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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联系和申报

1.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2.学院(部)作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联系,寻求合作机遇,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国际交流处报分管校长审阅。

3.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学院(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办公室)、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与国外合作方商谈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并形成下列申报材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合作办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3)合作办学申请书

(4)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5)中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

(6)中外合作方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7)外方授予文凭或有关证书的样本(8)其它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其中第(1)、(2)项由学院(部)负责,其它各项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所有书面材料,提出综合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国际交流处将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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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

二、项目管理

1.学校成立“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委员会”。其职责。负责全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统一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提交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年度总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部署学校接受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检查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具体项目事项时,项目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

2.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负责人。其职责。负责该项目的教学安排、质量监控、学生事务(学生赴国外合作学校学习的派遣和安排等)、外籍教师管理等工作,并保持与国外合作方的常规沟通和联系,维持项目正常运行。项目负责人由项目所在学院(部)推荐,报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项目负责人可聘请本学院(部)相关教师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处理相关事项。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向社会宣传、发布广告或招生简章时,必须事先提交国际交流处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各类宣传中严禁以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作出任何未明确事项的承诺。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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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学校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在学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每个项目单独设立一个专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去各类成本和支出后形成的办学结余,原则上应用于该项目的教育与教学活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经费来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来源为项目注册学生的学费收入。

3.经费支出结构。

(1)国外合作方费用。指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中明确规定需向外方学校支付的费用和成本,或者规定应由我方承担的外方教师的差旅和授课费等支出。学费收入扣除国外合作外方费用之后形成项目净收入。

(2)学院(部)教学经费。占项目净收入的30%,由学院(部)负责管理使用,定向用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

(3)项目管理费。占项目净收入的6%,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用于对外联络、日常业务支出和人员奖励等。

(4)学校事业经费。项目净收入的%上交学校,补充学校教学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育教学设施等经费。

4.以上各类经费的结算和划拨,由财务处会同国际交流处执行。使用部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财务处、审计处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

5.学院(部)教学经费与项目管理费之间的比例确因办学需要进行调整,需报分管财务、国际交流校领导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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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科及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应院外„xx‟10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xx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合作办学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xx年12月13日印发 第四篇: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校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帮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创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积极落实人才培养优先服务区域经济,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与省内、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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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机构

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具体职责另行规定于《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原则

校企合作坚持服务、互利、统一的原则。即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目标

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帮助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第六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其所在行业应与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特定专业相关,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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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所在行业是朝阳行业,为国家所支持,其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中高水平。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高职专业教学、科研平台。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规定的条件。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七条审批

一般性合作项目(一般性合作项目指小型简单合作项目,比如简单的顶岗实习合作、员工培训合作、教材编写等)的审批分别由各专业教学团队自行负责,各专业教学团队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规定的条件。校企合作办公室不保留合作协议,仅对合作项目进行统计。

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对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校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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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含运行成本)大于2万元人民币(含2万元)的项目。一般性项目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立项、实施、管理。但仍必须经过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授权,并需在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考核。

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立项

拟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各专业教学团队相关组长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实行项目审批制度。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整体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定位和发展需求,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专业教师科研参与度;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实习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报主任办公会审查,同时视项目情况还可以召开专项论证会。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中心主任签署后方有效。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也必须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中心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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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实施;所有项目均应首先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书),经中心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正式签约。

第形式与内容

各专业教学团队应在探索校企合作新型办学模式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在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1、共建专业结构,校企共同研究专业结构,使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更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发展提供高级技能型人才;

2、共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根据技术发展和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引入行业企业标准,与企业专家一起编写修订教学参考资料;

3、共建师资队伍,引进企业专家做兼职教师,派出学校教师到企业定岗进修,共建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构成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服务教学,服务企业发展;

4、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化实习实训条件,让实习实训更加贴近实际工作过程;可以考虑设置校中厂、厂中校,可以聘请企业技能大师进入中心开设工作室。

5、共建教学评价体系,用企业标准来评价教学效果。 6、合作可延伸到共同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以及学校教学项目研究等领域,也可以由中心为企业加工产品,实行产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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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中心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定向培养。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等管理形式。无论是长期合作还是短期定向培训,均可视为订单培养。

8、中心按照协议为企业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素质和学历水平。 9、探索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探索。 10、在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中植入行业、企业认证证书相关课程,视作校企合作的一个特殊类型,纳入校企合作管理范畴。

11、企业对以任何名义对原阳县职业教育中心进行捐助,包括企业奖学金等形式,视作校企合作的形式之一,但可简化手续。附加条件的捐助,应以协议的形式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与合作企业建立共管机制。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根据项目类型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年度效益评价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效益评价。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培训、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对效益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应通过与归口管理部门讨论,向上级领导提出终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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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项目的建议。年度考核评价的计划应与企业共同制定,考核过程应有企业参与,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共享。考核年报表每年12月25日-30由项目管理部门撰写并交校企合作办;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归口管理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可以用企业的名字命名,或按照企业要求命名,但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应按协议确定管理方。未明确定义知识产权管理方的,应确定校企合作双方为共同管理方。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归属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校企项目合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中心专业教师从事的非中心校企合作伙伴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应按中心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和义务。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处统一设立台账,集中管理。能够具体产生效益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心收入部分的20%为中心管理费,其余80%由项目归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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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使用,主要用于设备维护更新、原材料采购、外请技术人员工资、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加班费等。该部分资金仅能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营,不得他用,不得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管理。必须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校企合作申报表、校企合作项目立项书(或批准文件)、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过程资料等数据、文字、图形资料。

第十六条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教学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引进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或者合作项目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对专业招生就业具有整体性的促进作用,中心将给予引进该项目的个人5000-xx0元的奖励。对确有发展前景,但启动过程较长的项目,中心将给予支持,并在项目效益实现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个人给予5000-50000元的奖励。奖励在项目签约之日同时以文件形式确认,在项目效益实现当年发放。

(二)责任追究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中心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专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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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队、部门或个人,由中心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中心造成损失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中心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其他

(一)中心及专业教学团队等开展的校企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年3月18日

第五篇:校地合作管理办法“校地”人才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校地”人才合作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地人才合作是指采用短期合作的形式,从高校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人才柔性引进模式。

第三条推行“校地”人才合作,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目标,以为主导,以高校为依托,形成高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地方助推高校发展的“双赢”格局,共同开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第四条校地人才合作服务期为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由高校与我县协调确定。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由接收单位和派出高校及县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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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县人才办牵头抓总。

第五条挂职研究生在任职期间,要认真履职,主动接受接收单位的管理:

(一)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发挥专业特长,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同时配合抓好中心工作。在上岗后一个月之内向县人才办上报服务期工作计划,与接收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等管理制度。凡需请病、事假的,3天内向接收单位请假,3天以上向县人才办请假,总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日。因为学习需要返校的,由学校统一向人才办请假,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服务期工作日的6%。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凡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三)实行工作日记实制度、月工作督查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每月上报接收单位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在合同期满前,根据珙县实际情况,上报人才办1篇调研报告(或技术方面的建议或解决办法等),经校方审核后参评考核,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归属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工作学习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接受单位报告。

(五)实行驻点工作制度。挂职研究生必须坚守岗位,驻点工作。要勤俭自律,不向相关单位提出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在挂职期间引发的民事责任由挂职研究生本人承担。

(六)挂职期满后,挂职研究生应与接收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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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保密。

第六条接收单位要认真覆行对挂职研究生的管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一)制定并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人才工作责任制,围绕服务发展、破解难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合理安排挂职研究生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二)健全完善人才关爱制度,关心挂职研究生工作、生活,加强对挂职研究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及时解决挂职研究生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建立挂职研究生谈心谈话制度,接收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听取并协调解决挂职研究生反映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四)完善挂职研究生管理制度,结合工作日记实落实情况、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负责挂职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每月上报县人才办日常考核情况。协助县人才办做好挂职研究生的离任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考核采用扣分累计制,另设附加分。实行日常考核与离任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接受单位负责实施,每月月底前考核结果报送县人才办备案。离任考核由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日常考核重点考查遵守接收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情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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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工作日记实记录情况、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挂职研究生未及时报送月考核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未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旷工半天以上的,每半天扣0.5分;没有做工作日记实记录或记录敷衍了事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目标任务推进缓慢的,每月扣1分;重大事项漏报或少报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每次扣3-8分;违反单位其他规章制度的,每次扣2分;违反善良风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每次扣3-10分。

第九条离任考核要对挂职研究生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查,重点考核任期内做出的贡献。在挂职研究生上报个人总结、考核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采用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结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服务期内事假、病假总天数超过7天或校方请假总天数超过服务期工作日6%的,扣1分;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90%的扣1分,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扣2分,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扣4分,不满意率超过30%的扣5分。调研报告评定为差的扣5分。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4-8分。综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扣10分。

第十条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用的加5分,解决技术难题的加5分;调研报告有重应用价值的加5分,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第十一条与工作业绩挂勾,全面落实挂职研究生福利待遇,评定服务期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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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为挂职研究生提供社会实践基地及办公室场地、住宿。 (二)每月支付挂职研究生生活补助费。根据日常考核、离任考核情况兑现绩效考核奖,对服务期低于6个月的,酌情减发。

(三)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做出特殊贡献,获省市以上成果奖的,给予特别奖励。

(四)安排挂职研究生到相关单位挂职任工作助理。

(五)根据挂职研究生在选派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对符合公开招考条件的,可优先选聘到珙县就业。

(六)为挂职研究生统一购买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珙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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