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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1

来源:锐游网
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胜利油田胜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 乙方(承运方):山东金钊源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钻井配套设备 1.2、货物的起运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1.3、到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4.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7、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1)、高栏卡车两台,每台运费14000元,合计28000元; (2)、板车一台,运费20000元; (3)、车辆合计3台,运费合计48000元。

5.2、结算方法为:货物送达后,由乙方开具运输发票挂账,甲方十日内给于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纠纷及其仲裁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胜利油田胜源实业有限公司

(签字):

乙方(盖章):山东金钊源物流有限公司

(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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