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2007]6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C[2006]-030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征收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制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
征收 补偿标准征收地类 面积 (万元/公(公顷) 顷) 青苗补偿 土地补偿费及地上 费、安置费 物补偿费 序 号 被征地村 合 计 耕 地 1 狮云村 园 地 农村道路 耕 地 2 麻地头村 园 地
8.9451 3.0024 0.1569 0.4161 78.00 0.1151 1
78.00 951.1632 146.3328 1097.4960 41.4336 6.3744 47.8080 耕 地 3 双桥村 园 地 4 合利村 耕 地 耕 地 农田水利 5 大田桥村 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 6 上吴村 耕地 0.9165 78.00 1.0160 0.2333 12.4939 0.1545 82.50 0.0773 0.2064 0.7974 57.00 45.4518 1.4353 46.8871 1066.8982 62.0741 1128.9723 87.00 20.2971 2.2747 22.5718 150.7350 23.1900 173.92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作物种类 水 稻 生 长 期 一 季 种植3年以下(含3年) 柑 桔 种植4-6年(含6年) 种植7年以上(含7年)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0.75 0.75 2.25 4.5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法
采用货币安置、调整承包田安置。 四、其它
征收土地后各承包户之间土地调整由被征收村村委会组织调整。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
2
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7年2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联系人:包兆忠 联系电话:511205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