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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来源:锐游网
假日半岛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编号: )

第一章 总 则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 园区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已购买的,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假日半岛高档商品住宅(以下简称“本物业”)中的 单位,交付后提供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选聘 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在物业交付后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条 管理公司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内容的服务,并达到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及要求:定期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在业主(住户)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位基本恢复原状及外观,使建筑物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水池、排水系统、梯灯、路灯、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及要求:依照设施、设备的保养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时,依照相关标准,在业主(住户)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使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3、公共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服务要求及质量:配合好有关单位对公共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的维护工作。发生问题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使公共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设施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4、公共娱乐、文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区内的公园及有关设施。

服务要求及质量;定期对上述场所及设施进行巡查及进行日常维护。 5、绿化与园艺小品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园艺小品、观赏水池、湖泊。

服务要求及质量: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防病防虫、除草、培土,及时修枝整理、补裁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及时对受损的园艺小品进行修复,劝阻、制止破坏绿化的行为。

6、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要求及质量:定期对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清洁,保持上述场所的整洁,无卫生死角,定期清运收集垃圾,劝阻、制止损害公共环境

卫生的行为。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要求及质量: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道路交通的各种标识、警示、指引设施,维护好道路的各种设施,指引好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园区道路交通秩序及对园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

8、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包括:园区及出入口值勤、巡查。

服务要求及质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方式,做好各出入口的人员、车辆出入的核验工作,对没有业主、住户陪同的来访人员的进入做好登记确认。根据区内的实际情况,设立安全防范设施、提供保安巡逻、巡查服务,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及时报修。如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采取有效办法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9、社区文化工作的管理。

协助组织好区内日常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开展,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负责组织适当的社区文体活动。

10、如有需要,代收代缴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如管理公司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存在代收代缴关系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时缴交相关费用,承担不依时缴费的责任。

二、定期服务:

1、每日进行公共楼梯保洁一次; 2、每月进行公共楼梯计划保洁一次; 3、每日清理日常生活垃圾二次;

4、如有公共生活用水水池的,每6个月清洗公共生活用水水池一次; 5、每6个月检查公共化粪池一次,根据需要及时采取清疏;

6、每3个月检查公共排水系统一次。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和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档案。

服务要求及质量:对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管理,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并建立相应档案,做好领用登记。

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要求记录清晰、准确,并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档案管理及使用制度。

四、根据园区内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园区内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保障

公共财物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服务。

第四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书面告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管理公司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壹万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管理公司应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施工单位须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期间管理服务费,装修期间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所申报装修工期以每天每户收取 元计算。如超过申报工期,必须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逾期不办,管理公司可责令其停工,并禁止其施工人员出入园区。

第五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管理公司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及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的一切管理支出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由各业主共同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来源于业主缴交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及支出采用包干制的方式,物业服务费乃维持园区管理服务运作之必要开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具体有如下部份: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及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 8、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9、公用水电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2、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 13、其他有关应该支出的费用。

第八条 管理公司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乙方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以该商品房的房屋建筑面积及花园面积计算。以该楼房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为 元,该楼房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该楼房的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和该楼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总和即 平方米。若乙方购买的该楼房附带花园,则乙方仍须再按花园面积计算缴纳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花园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为 元,以后每年度费用标准将按物价指数及实际收支情况予以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起,且不论乙方是否居住或使用物业均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银行代缴的方式于公历每月5号前交纳。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应在缴费帐户存有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按物价指数及实际收支情况予以调整,(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要,报有关物价部门批准),并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天需交纳所拖欠服务费的0.5%的滞纳金,逾期二个月不交者将公布;情况严重时,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乙方如拖欠由管理公司代收缴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并已由管理公司代为垫付的,则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讨,乙方应及时清偿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相关行业的具体标准计收。情况严重的,管理公司可循法律途径追偿。

第十一条 本物业交付后,车位使用费按下列约定方式及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洋房区的车位使用:洋房区业户应采用支付场地长期使用费(允许使用期与房屋使用期相同)的形式获得停车位的使用权。如有空余的车位,业户可采用按月支付场地使用费或计时付费等形式获得停车位的使用权。

2、别墅区的车位使用:别墅区业户应将车辆停放于私家花园车库内。如有

车辆需停泊于路边,必须按指定车位靠该年度规定的方向停泊(以后每年的1月1日转换一次)并按规定支付场地使用费。

3、单车、摩托车的车位使用:所有单车、摩托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不准停放于公共场所内(包括马路边、公共楼梯间、公共花园、游乐场等)。 4、车辆停放支付的场地使用费并非保管费,如需保管,须与管理公司另行签订保管协议,缴交额外的保管费用(物业服务费并未包括车辆、财物的保管费用)。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侵权方承担责任。

5、车辆停放支付的场地使用费按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长期停放使用费除外)。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按规定如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由管理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本物业交付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的费用支出,保修期内的,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用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或委托管理公司代收)。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协助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交给乙方的房屋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由甲方负责返修,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按标准缴交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有偿服

务费及代收代缴等费用;

3、遵守《业主(前期)公约》及物业管理公司因维护园区内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保障公共财物等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制度,若不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助政府部门制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影响,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转让房屋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业主(前期)公约》并办理好其它有关手续,如乙方怠于履行此等义务,则须对受让方任何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前期)公约》的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6、告知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有关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前期)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前期)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7、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向管理公司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遵守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约定。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业给排水管网、采光、通风、维修、通行、卫生、环保、装修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业主及进入屋村内之人士须小心看管自身财物,并注意人身安全,并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责监护。管理公司只对园区内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提供服务,对非因管理公司故意或因第三者的行为引致的人身及财物损失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10、业主及进入屋村内之人士在使用屋村内的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时,均应小心预防危险的发生,对非因管理公司故意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保养维修义务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该业主依法承担责任。

11、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

第十八条 管理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二章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管理公司应给予赔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造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前期)公约》的,管理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提请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突发事件,管理公司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 服务期限从物业交付之日起至本物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

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及管理公司如有需要送达乙方的一切文件,以乙方在本园区的居住地址为准,乙方如另有特别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及管理公司,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如果乙方不是向甲方购买取得房屋的,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但乙方不享有由甲方赠送的任何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子女入读学校等相关优惠)。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为一式肆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及管理公司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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