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权责:由品质部负责对该规程进行实施。 4.0、使用标准件:示波器。
5.0、校正环境:温度23℃±5℃;湿度60%±20%。 6.0、校正步骤:
6.1 校正前:
6.1.1 确保校准环境无任何电磁干扰和机械震荡干扰。 6.1.2 以目测检验,外部面板,机壳铭板的型号,编号及量程范围上的字迹清晰数显正常, 不缺字少划。
6.1.3 检查转速表设备未转动前示数是否归零。
6.1.4 做好表面的清洁、保养等工作。 6.2 校正中:
6.2.1 安装磁电机,将触发信号接入示波器。
6.2.2 按转速表示数将测试台分别调到1000r/min、6000r/min、11000r/min;在各转速 下用示波器分别测出两次触发的时间值,并记录。
6.2.3 将测得的两次触发时间值换算为实际转速,再与转速表示数作对比。 6.3 校正后:
6.3.1 当有外观,数显不良时,转校验单位判定是否暂停使用,并安排送校。 6.3.2 如数显不良时,不能正确判定数据时,应以暂停使用,并送修,如无 法修理应以报废处理。
6.3.3 校正完毕,应贴校正标签,并将结果记录在仪器校正报告书内。 6.3.4 各校验工具仪器使用完毕,放回固定的位置 7.0、判定标准:允许误差:±50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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