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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锐游网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

扬宣〔2010〕39号

关于报送2010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文件精神和我市职评工作要求,2010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按照苏职称„2004‟10号、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要求,2010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评审范围按苏宣发„2003‟1号文件精神执行。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不参加评审。 3、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申报人员,须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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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一律用8K纸复印后盖章,不用A3纸,谢绝其他纸张)。

申报政工专业资格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是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内容。

3、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申报高级的须提供两篇,申报中级的不要)。

案例分析报告,主要是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两个以上案例以技术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案例分析报告不要写成单纯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及取得的实效或社会效益。

4、任职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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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数量的选取前3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本人政工岗位的职务任命《通知》,或本人从事政工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7、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8、已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复印件。 9、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 试证明材料(或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10、任期内申报者本人亲自领导的单位工作奖项和个人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三项)。

1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近期三年加2010年当年)。

13、经县(市、区)和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4、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用彩色相片1张(免冠1寸)。 16、以上申报材料应符合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特定解释,并一律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17、以县(市、区)和系统局为单位,报送《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档至:yzxcbgbc@126.com。

以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政工专业资格职称办公室要与原件核对,并签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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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评审要求的格式顺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三、关于二级评审

1、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实行二级评审,凡申报并通过省政工职称办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评审前应参加政工基础理论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条件的重要方面,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份进行。

2、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和答辩。

四、论文和计算机要求 (一)、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5篇。

(2)、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

2、申报高级政工师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l篇。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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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申报政工师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 (2)、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3)、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撰写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总结1篇。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以上研究论文或专著内容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另外需要说明的:

(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

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3)、宣读论文:指在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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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级报刊:指由国家各部委,各级专业学会主办并公开出版的报刊以及各部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报刊必须注有统一规范的刊号。

(5)、省级报刊:指由省各部委办厅局和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或JS刊号的报刊。

(6)、重要报刊:指由国家各部委,各级专业学会,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公开出版的报刊以及各部属院校主办的学报,以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报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7)、市级期刊:指由市各部委办局、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经取得ISSN和(或)CN或JS刊号的报刊。

(二)计算机要求

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

格。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合格。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五、报送时间

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的通知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政工专业高级、中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经县(市、区)职称办或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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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集中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地址:市政府西大院东楼13楼1308室,联系电话:87866437,联系人: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陈静霞、副处长沈娟娟。

本通知电子版及有关申报表式和汇总表格可从“扬州人事编制”网职称信息栏下载,网址http://rsj.yangzhou.gov.cn/;或“扬州网”《扬州宣传》栏目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子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znews.com.cn/。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 扬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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