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围绕医院医疗中心工作任务,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发挥青年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群众性活动。
二、团委对“青年文明号·手”争创工作实行评选、推荐和管理,各团支部要积极参与管辖范围内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活动.
三、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团委下发的标准执行。团委会根据厅、部的要求,及时修订标准。
四、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实行年度考核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已获荣誉称号的集体、岗位每年要进行自查,并通过医院创建“号·手”领导小组的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保留其荣誉称号,达不到标准的撤消其称号,摘掉牌匾。
五、每两年对医院创建点进行检查验收,命名表彰医院新一轮的青年文明号,同时推荐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参加上一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六、医院将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给予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真兑现承诺。
七、已获各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命名后的两个月之内,必须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公布“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基本情况。
八、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公布服务承诺,推行“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行动。
九、医院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青年文明号经验交流会,发现典型,进行推广和宣传报道,营造创建氛围。
十、各青年文明号集体中的负责人需要不断学习青年文明号知识、
积极参加培训,不定期向团委汇报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工作,配合团委有关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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