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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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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尚,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亟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藉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 第三条 基金的保管;每月××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账,汇存保管,并每月××日由人事部公布截至日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第四条 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社会舆论呼吁毅助者。其他需要济援者。
2.原则。
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
3.方式。
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审核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愿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缺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
捐助。
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为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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