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一级安全培训:(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二、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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