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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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各种检查治疗申请单时,应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及住院号。
2.执行医嘱、进行治疗时,应进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注射和各项操作前、中、后各查对 1次:“七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3.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是否有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查看标(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反复核对注射后并保留安瓿。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查清后方可执行。出现纠纷时,将有关液体及输液管封存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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