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评分表
考核日期:2012 年 4月 9日 被考核人姓名:周彦利
所在部门:办公室 职务:干事 总分:
一、考核将秉承: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德才并重原则三大原则。 二、考核内容
1、干部考核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四个部分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四部分分别占20%、20%、40%和20%。
2、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80分(含6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考核项目 自我 (总分/起评分) 1-1、被学生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和撤职处分,每次分别扣5、10、15分。 1-2、在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请假者,每次扣0.5分;任期内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全部集体活动者,加5分。 思想品德 1-3、在规定值班时间,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勤者,每次扣1分;值班满勤者,加2分。 (20/15) 1-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在其他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工作中主动奉献,且得到该部门认可者,加1分/次。 1-5、获得国家、省、校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除外),分别加5分、3分、2分。 2-1、在任期内获得单项奖学金加2分/项、获得三等奖学金加4分、获得二等奖学金加5分、获得一等奖学金加6分、获得特等奖学金加7分、学习成绩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加6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加8分。除单项奖学金外,同时获得其他各项奖学(20/12) 金者只取加分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2-2、在任期内有不及格现象,每门扣2分,学生会干事在任期内有考试不及格现象者将做劝退处理。 自评 趣味运动会请假-0.5分 考核实施条例与要点 考评 直接考核 校学生会备注 3-1、某部门负责的工作受到校团委及更高级别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的,该部门全体成员加5分/次。 3-2、积极向“阳光在线”投稿,稿件被采工作业绩(40/24) 纳发表的,第一作者加1分/篇。 3-3、积极为学生会联系商业赞助,每价值200元加1分。现金据实计算价值,明确面额的代金券减半计算价值,其他实物不计算价值。 3-4、积极与政府机关、社会机构和厂矿企业合作开展活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部门,每名成员加5分/次。 4-1、科研能力出众,获得国家(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级学术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8分、7分、6分;获得省部(含专业学会)级学术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获得校(校团委、教务处主办)级学术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院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每项加1分。 4-2、学术能力出众,在国家、省部(含学综合素质(20/12) 会)、校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每篇分别加8分、6分、4分。 4-3、写作能力出众,在国家、省部、校级刊物公开发表文学、摄影、书画作品,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 4-4、其他文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国家(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级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6分、5分、4分;获得省部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校(校团委、教务处主办)级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院级竞赛奖励,每项加1分。 附1: 评分程序:
1、评分工作由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负责汇总评分所需的各项资料。
2、以下条款由校学生会直接考核评分:1-1、1-2、1-3、1-4、2-2、3-1、3-2、3-3、3-4。
3、以下条款由学生干部本人进行自评,并附相关实证材料,由常务委员会审核后据实评分:1-5、4-1、4-2、4-3、4-4。未按要求提交自评资料者作弃权处理。
4、在评分中弄虚作假或为他人弄虚作假提供方便者,一经查实,除取缔非法获取的加分外,再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会系统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扣10分。
长沙理工大学英语竞赛三等奖+2分 自评 自评 自评 自评 5、评分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生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公布生效。 6、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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