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绿化养护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项目的绿化养护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基本要求 1.1服务面积:
1.1.1乙方为甲方管理的项目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业务,绿化养护面积共计 平方米。其中,室外公共绿化面积为 平方米,室内公共绿化面积为 平方米,摆放盆花为 处,且负责所服务项目内的果实采摘,节日花卉的摆放及养护。 1.1.2绿化养护面积的界定:
绿化养护面积的测量按绿化覆盖面积(垂直投影面积)进行测量,多重覆盖的不重复计算,乔木及行道树均不再另行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绿化植物覆盖面积进行测量。水池中的盆栽景观植物不另外计算面积。
1.1.3养护面积的计算
养护面积由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面积数据确有偏差的,据实调整 1.2服务范围: 。
1.3承包方式: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含苗木)、包工具、包设备、包绿化垃圾清运等的全包方式。 1.4服务内容:包含日常养护、绿化改造和绿化垃圾清运等绿化养护服务工作。
1.4.1日常养护是指对合同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松土、补苗补草、除杂草、砍草边、老化苗木的更新复壮等常规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绿化改造是指对植物进行日常养护后,确因植物本身或外部条件不适应造成植物老化、死亡或因甲方景观需求对原有植物进行更换,需要进行改善和提高的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出改善方案并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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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绿化垃圾清运是指由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产生的绿化垃圾的清扫、清理、运输、倾倒,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4.4临时摆花及果实采摘:指甲方为营造节日气氛或接待需要,临时要求乙方配合在指定区域摆放时花并负责养护,以及对该项目内树木的果实进行采摘。养护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权责 2.1甲方权利义务:
2.1.1免费提供绿化及消杀所需水电,必要时提供适当地点供乙方放置工具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2.1.2监督、指导绿化作业及消杀现场安全作业,对乙方不规范作业行为予以即时纠正。
2.1.3有权对乙方的绿化养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负责派人监督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2.1.4如遇特殊绿化养护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养护工作,乙方应予及时协助。 2.1.5甲方负责根据小区的情况,指定一名或以上的监控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对不安全、不规范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2.1.6因甲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后所需的苗木或者对景观进行改造所需的苗木,甲方拥有自主采购权或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的苗木。
2.1.7每月5日前对乙方的服务效果进行总结,填写《 工作评估报告》。当月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违约处罚应在该报告中体现并交乙方书面确认。
2.1.8为监督乙方养护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现场服务品质,甲方编制了《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评审及考核细则》,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三。 2.2乙方权利义务: 2.2.1养护标准
2.2.1.1养护质量标准及养护频率:详见附件二《绿化养护服务及评分标准》。 2.2.1.2作业要求
2.2.1.2.1每月28日之前,乙方须根据当月现场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养护作业计划,每月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月度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并接受甲方关于绿化养护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同时,乙方还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提交绿化养护年度计划报甲方审批后作为监督乙方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之一。
2.2.1.2.2除非双方另行议定,乙方派出的绿化养护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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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3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交绿化养护用品、用具和设备总清单。另结合本项目绿化养护需要,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15日配置齐全以下养护设备/工具:
序号 设备/工具名称 1 2 3 4 5 6 7 新增或删除) 2.2.1.2.4乙方须指定现场负责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养护工作,并积极处理甲方客户投诉、保持与甲方环境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2.2.1.2.5乙方每月至少一次指派分管领导到甲方项目检查绿化养护情况,对巡查结果进行记录,并积极征询甲方人员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2.2.2.2.6乙方每月必须严格按照月度绿化消杀计划进行消杀;对因现场顾客要求及其他原因,而致使计划没能完成的,应安排人员、时间及时完成。
2.2.1.2.7乙方负责防台风/暴雪措施的制定,如准备竹竿、包扎带等材料,在台风、暴雨雪前加固树木,在台风和雨、雪后及时做好受影响树木的修剪、扶正等工作,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其他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其中,乔木须在 两天内予以扶正。
2.2.1.2.8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员工轮休表。员工因事休假、有特殊原因需调休或临时请假时,需提前一天知会甲方环境管理负责人并经得同意。否则,将按缺岗处理。
2.2.1.2.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员工不得擅自为甲方小区住户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不得介绍他人为甲方客户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经允许的行为。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为顾客提供服务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2.1.2.10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制止在绿化带上的不文明行为。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2.1.2.11乙方冬季需保证提供 名机动人员,负责冬季清雪工作以及冬季绿化养护作业,期间以甲方通知为令,需在要求时间内到达现场。
2.2.1.2.12乙方负责绿化养护范围内所有区域的杂草、落叶清理作业,7月份起保证园区一级区域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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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数量 台 台 台 台 台 部 备注 剪草机 割灌机 绿篱机 油锯 打药机 斗车 (可根据情况长春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招标文件
何杂草,二、三级区域绿化单块绿化区域杂草不得超过0.5m。
2.2.1.2.13春季进场时间为 月 日,并在进场后完成园区绿化现场清理及枯枝修剪作业。 2.2.2作业安全
2.2.2.1乙方应对派驻甲方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风险防范及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合同期间乙方员工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2.2.2乙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安排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文化基础;形象良好、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年龄不超过 岁、无犯罪记录等)共 人(包括管理人员 人)开始进驻甲方现场(不含前期增派人手),每日甲方工作现场乙方工作人数不低于 人/天。同时,乙方员工的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如甲方需对上班时间进行调整时,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共同协商解决。
2.2.2.3乙方应与派驻该项目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员工工资、劳保福利、员工食宿等一切费用,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2.2.2.4其他作业安全管理详见《VK-WY/BHT-F02附件一 绿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2.2.3药品(危险品)管理
2.2.3.1乙方须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购买绿化所需的消杀药品,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药品管理要求。 2.2.3.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对药品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使用。
2.2.3.3乙方所使用的农药和各种可燃性物资,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并按照甲方危险品的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行承担全部管理责任。相关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2.3.3.1专人上锁管理、专门地方存放、分区\\分架放置且严禁混放。 2.2.3.3.2建立MSDS表(或物品本身安全标签)并确保清晰。
2.2.3.3.3存放危险品的空间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禁烟/明火、危险品等),且在门上也应设置警示标识。
2.2.3.3.4危险品相关安全卫生资料向乙方员工公开,并培训员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等。
2.2.3.3.5存放危险品的空间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效果,并采用防爆灯照明装置。
三、合同期限及承包费用 3.1合同期限
3.1.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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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续签。合同期内,如甲方退出 项目的物业管理,本合同自动终止。
3.1.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三个月为承包试用期,在此期间内因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约,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乙方在此期间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3.2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3.2.1承包费用
3.2.1.1本项目绿化养护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数据为准,绿化养护费用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绿化养护服务采用包干制,总绿化服务费用(含绿化垃圾清运费、绿化消杀费及肥料、工具等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小写)¥: ,(大写): 。(如合同期内因后期接管等原因扩大绿化养护面积,新增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计费标准按本条约定的标准执行)。
3.2.1.2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分担:以下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包括绿化标识牌费用、防范自然灾害所需物资费用、灾后恢复费用、植物老化或光照不足造成的植物死亡恢复费用、绿化改造费用、临时摆花费用,但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费用除外。具体界定标准如下:
3.2.1.2.1甲方承担预防台风、暴雨、水浸、火灾、冻害等自然灾害所需物资及自然灾害中苗木损毁所产生的恢复、绿化垃圾清运所需费用;
3.2.1.2.2甲方承担车位草皮正常死亡的修补费用;乙方承担因养护不到位造成的草皮死亡修补费。 3.2.1.2.3甲方承担因第三方人为破坏产生的恢复费用(乙方人为引起的破坏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给予优化方案的制定并予以改善。
3.2.1.2.4甲方承担因植物老化或光照不足造成的死亡恢复费用;乙方每月免费为甲方提供 小时/人的人力支援供甲方调用(含补种及补种后的养护工作),当月未使用的可延续至下月,如超额使用,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临时用工费用标准据实结算。
3.2.1.2.5甲方承担固定植物标识牌费用;乙方承担现场作业摆放标识牌的人工费用。
3.2.1.2.6乙方承担因植物原因造成红外误报或造成业主生活不便而进行的修剪费用以及因绿化改造(乙方如需为甲方提供绿化改造服务的,须与甲方另行签订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供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报价单等内容)、日常养护所引起的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
3.2.1.2.7乙方负责承担因维护不善造成的苗木更换或补种费用。更换或补种的,应选用同样的植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种其它的植物;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扣款处罚。
3.2.1.2.8甲方承担对合同外(小区外围)原生态进行全面或局部修剪、消杀产生的人工及物料费。 3.2.1.2.9乙方负责清除合同外(小区外围)的原生态绿化中影响行人的区域(如人行道旁)和原生态中植物体已被菟丝子/薇甘菊侵染产生的侵染物,并承担相应的人工及垃圾清运费用。
3.2.1.3临时用工费用标准:在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合同约定外绿化养护服务的,乙方所提供的临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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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费用按照¥ 元/人·日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临时用工由甲方根据当地季节、天气等的服务要求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要求,如遇突发事件、灾害性天气的,则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额外工时费的确认采用先由甲方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署《临时工作指令单》(见附件五),然后提供服务的原则。每月在结算费用之前,需将当月的《临时工作指令单》提交甲方,过期未提交的,该《工作指令单》作废,不能再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3.2.2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于 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即 元/月,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上季度之费用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帐号: 。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借用第三方名义出具发票的,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500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因乙方该违法行为造成的付款延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解除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4.1考虑到甲方内部招投标管理要求,如乙方因受到客观因素影响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同意至少提前 三个月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愿意赔偿对方相当于 三个月 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4.2发生以下情况,一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4.2.1若乙方所承包之消杀服务在政府部门卫生检查中不达标或影响甲方创优的,第一次发生将扣除当月承包费的50%;第二次发生将全额扣除当月承包费,并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4.2.2甲方严禁自己的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等的馈赠,乙方如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行为的。且甲方还将扣除乙方当月承包费用作为违约处罚。
4.2.3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的。甲方将全额扣除当月承包费用(因不可抗力、第三方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造成的,不在此列)。
4.2.4如因乙方在绿化养护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客户在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投诉达三次(含网络投诉),经整改且在下一个自然月投诉仍达三次的。且每发生一单有效投诉的,甲方将扣除当月承包费的30%。 4.2.5如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擅离职守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撤场或派驻现场人数不足本合同约定配备人数 80 %的。甲方将全额扣除当月承包费用。
4.2.6乙方员工向甲方客户或外部散布查无实据的谣言,严重影响甲方形象或被媒体负面曝光的。甲方除全额扣除当月费用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000元的名誉损害赔偿责任。
4.2.7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2.2.2及2.2.3规定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8在甲方进行的日常考核中,如出现月度得分低于60分或连续3个月得分在80分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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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合同期内,甲方如受到业务调整等客观原因影响的,可在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乙方的情形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予以及时结清款项,而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4.4乙方员工严禁向甲方客户索取财物或私拿、盗窃他人物品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每发生一单,甲方将扣除当月承包费用的50%。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5乙方员工之间发生冲突的,每发生一单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10%的承包费用;乙方员工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业主)发生冲突的,每发生一单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50%的承包费用,如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被判定轻伤以上级别的,除全额扣除当月承包费用外,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该员工或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4.6合同期内,如甲方证实乙方派驻人员有旷工、人员补充不及时等不足规定人数的情况,甲方有权按照¥ 元/人/次的标准在乙方当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比例费用。
4.7乙方保证现场主管(或负责人)流动更换频率不高于 人/年,每超出1人次扣除乙方当月承包服务费用的 30 %(甲方要求更换的除外)。
4.8甲方负责为乙方驻场人员提供上下班考勤打卡设施,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打卡制度,严禁迟到早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做好相关工作纪律的监督执行,如发现乙方存在代为打卡或其他考勤作弊情况的,甲方有权按200元/人/次进行罚款。
4.9其他违约责任处罚要求详见《VK-WY/BHT-F02附件三 绿化养护质量评审细则及考核办法》。
五、其他事项
5.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合同期内,若因服务范围扩大要求增加工作量的,需增加人工及费用时,由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协商议定。
5.2双方终止合作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5.2.1乙方应按时撤场并配合新供方完善交接手续。如乙方出现人员自愿留守等情况,乙方应于撤场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安排专人到甲方项目现场为本项目留守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5.2.2为确保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乙方与员工间劳资纠纷对甲方产生影响,乙方应及时与员工结算薪资。经甲方确认,在乙方与员工薪资结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最后一个季度的承包费。否则,甲方将予以扣除并作为对其员工的补偿款项。
5.3为便于双方的正常工作联系,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只能在工作时间内在乙方项目范围内使用,并保持在工作期间内通信状态良好。 5.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页,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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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本合同所列附件为合同正文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并生效。 六、附件
6.1《VK-WY/BHT-F02附件一 绿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6.2《VK-WY/BHT-F02附件二 绿化养护服务及评分标准》
6.3《VK-WY/BHT-F02附件三 绿化养护质量评审细则及考核办法》 6.5《VK-WY/BHT-F02附件四 临时工作指令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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