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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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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着整个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加强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师德保障。为此,特制定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

1、对于模范遵守、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2、对利用教师职业便利谋取私利,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教师不得在参与各类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坚持正面教育,不偏爱学生,不歧视学生,不简单粗暴对待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对于此项出现问题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5、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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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因工作失职追纠经济、法律责任。 6、维护教师形象。衣着整洁端庄,与教师职业相称,校园内均为禁烟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

7、同事之间有意见,不吵不骂,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通过正常途径交谈解决。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家长索取钱财物品,不准让家长办违反政策的事或帮助,推销产品。有上述情形者给予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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