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来源:锐游网


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一、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记录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主诊医师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在病历上注明外,必须按规定报告,药物过敏史必须填写在病历封面。

三、 门诊病人收住入院时需由经治医师填写住院通知书。

四、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病程记录。

五、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一)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1、 封面: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或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药物过敏史)。

2、 内容:

(1) 首诊日前:年、月、日,急诊注明时、分(年、月、日、时、分)。

(2) 就诊科别。

(3) 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4) 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日前和主要症状,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

(5) 体检:

① 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常规测量T、P、R、BP,一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重点选择。

②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③辅助检查结果。

(6) 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7) 处理意见:

① 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 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③ 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④ 记录假单给假时间,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

(8) 签名:经治医师签全名。

(9) 门诊手术记录参照“手术记录”要求书写

(二)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1、 日期:年、月、日。急诊注明时、分(年、月、日、时、分)。

2、 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3、 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4、 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5、 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入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6、 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相同。

(三)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 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

2、 重点突出本病情变化和处理时间、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

(四) 观察室病历书写要求

1、 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书写。

2、 每次诊察应有日期、病情记录、医嘱、执行时间及签全名。

3、 急危病人病情变化、抢救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

4、 病重、急危患者应记录病情告知情况及患方签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