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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知识问答

来源:锐游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知识问答

1、参保对象

凡男0-59周岁、女0-54周岁具有本县非城镇户籍人员均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未参加或暂不具备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也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以及缴费比例的概念。

缴费金额是参保人每次的实际缴费金额,缴费基数则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确定或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缴费金额计算出来的,如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按3500元计算,今年的缴费金额为700元至3500元。而缴费比例是参保人每次缴费所必须遵照的最低额度,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在具体的操作中,缴费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缴费比例(0.2)。

3、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月领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养老时上一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值的平均数确定。简单的说就是当年实际缴费额/当年最低缴费额如1000/700=1.43

平均缴费指数=(X1/C1+X2/C2+〃〃〃〃〃+Xn/Cn)÷N

N=累计缴费年限; X=当年本人缴费基数;

C=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时个人账户总额×0.4÷本人养老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养老时个人账户总额是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利息收入的总和。

养老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男60岁为139月、女55岁为170月。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提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领取养老金时年龄相对应的月数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且连续缴费无间断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办理养老手续时上一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拖欠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个人初次缴费时间起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后的上一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缴满15年以上,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规定年限,而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坐等退休了,按照政策规定,即使缴满了15年只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应按规定续保,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

老金条件为止。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特殊情况,确实无能力续缴,而缴费已满15年自己自愿停止缴费的,待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计发养老金时按停止缴费时的上一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发,所以缴满15年停缴将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而且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紧密挂钩,缴费时限长,计发基数越高,调待增资越多。

4、现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退休时能按月领多少钱?

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在参保后,退休前无法回答的问题。只有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才能准确计算养老金待遇。因为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是根据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含视为缴费年限)、退休时上一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高低、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额(银行利率)等相关依据来进行计发的。所以只要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连续不断缴费,就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就能保障你晚年的基本生活,解除你的后顾之忧。根据现行享受待遇计算办法可以看出:参保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上一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集体补助、财政补贴额、银行利率越高享受待遇就越高。否则享受待遇就越低。

5、村(社区)主要干部缴费政策

县财政每年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700元、村(社区)主任600元、村文书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今年个人缴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3500元。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从村(社区)主要干部务工补贴中按月代扣,大额缴费也可用现金缴存。中途调整的村(社区)主要干部,财政补贴部分按任职时间分别划入村(社区)主要干部的个人账户。调整对象当年个人承担部分仍然全额缴纳,参保者不再担任村(社区)主要干部、又未达到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龄的,其保费中原由财政补贴部分,政府不再承担,个人可以续保;保险关系。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累计缴纳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意续保的,一次性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集体补助部分退还本人,终止养老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在职村(社区)主要干部既可按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上一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15年,也可延长缴费至15年,从缴足15年后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已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在职村(社区)主要干部财政每年承担的养老保险补助进入个人工资账户。目前已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在职村(社区)主要干部,可由个人实行一次性趸缴,今年按700元至3500元一次性缴费15年。如本人不愿意趸缴的,财政补贴部分划入个人工资账户,退职补贴仍按原规定办理。凡适龄人员不愿参保的,县财政不予补贴,也不计发相应年限的退职补贴。目前在职

村(社区)主要干部2008年以前的退职补贴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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