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 第七章
第一节 收入分配中的重要范畴 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世界上曾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种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简称MPS(material product system);另一种是“国民经济帐户体系”,简称SNA(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两大体系产生的现实经济基础不同。MPS产生于计划经济土壤,SNA产生于市场经济土壤。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MPS核算范围过窄,核算范围限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和物质性服务比如交通运输和商业,即不包括非物质性服务, 比如医疗养老、金融保险、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服务等。因而不能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体规模。
MPS侧重于生产环节的核算,侧重于国内经济活动的核算,对资金运动状况,对分配和使用状况、对国际收支状况反映不力,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中宏观经济管理对核算的要求。 MPS体系的核心指标是国民收入。
SNA体系的核心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 二、MPS中的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NI:National income是指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生产的全部净产品。
实物形式:社会总产品—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即物质生产部门当年新创造的全部消费资料和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
价值形式:物质生产部门当年新创造的价值。V+m 即:社会总产值—C
社会总产值 :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以货币表现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和商业(包括饮食业和物资供销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之和,也称社会总产品。 社会总产值只包括物质生产部门。 三、SNA 国民生产总值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拥有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实物形式:物质资料、劳务
价值形式:物质生产部门的国民收入+固定资产折旧+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净收益+固定资产折旧 价值构成:C2+V+m
计算的部门:除狭义国民收入涉及到的物质生产部门外,还包括服务业、公用事业、金融业、科教文卫、国家机关、国防等非物质生产部门。
国民生产总值包括本国公民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增加值(收入),相对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 四、SNA 国内生产总值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本国(或地区)领土上,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拥有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包括外国公民(居民)在本国从事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增加值(收入)。 GNP和GDP相同点
(1)GDP、GNP只包括最终产品价值,而不包括中间产品价值。
最终产品:是指在核算期内不需要再继续加工、直接可供社会投资和消费的产品和劳务。 (2)计入GDP、GNP的最终产品中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非生产性劳务。 (3)GNP、GDP中包含折旧费。
折旧是对原有固定资本存量消耗的补偿。折旧可以反映固定资本的更新速度,国民生产总值中包含折旧费,可以反映技术进步的程度。
(4)计入一定时期的GNP、GDP的最终产品和劳务,必须是该期所生产的。 GNP和GDP的联系
GNP=GDP+ 本国公民在国外的资本和劳务所创造的价值或收入—外国公民在本国的资本和劳务所创造的价值或收入
GDP=GNP—本国公民在国外的资本和劳务所创造的价值+外国公民在本国的资本和劳务所创造的价值或收入
即 GDP=GNP — 国外要素净收入 GNP与GDP的区别
GNP以公民为原则来计算,GDP以国土为原则计算。 五、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 1、生产法(部门法)
从生产角度考察,GDP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各部门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和。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在计算各行业的GDP时,应采用增值法。一个企业的增值是该企业销售产品所得收益和它为了使用别的企业的产品作为中间产品而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 计算公式:
国内生产总值=各部门增值的总和=农业和采矿业的增值+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增值+交通和公用事业、批发和零售商业、金融保险和不动产、劳务、政府的增值 2、支出法(最终产品法)
从使用角度考察,GDP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居民、厂商、政府和国外部门购买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支出总额。按市场价格计算。 其计算公式:
GDP=C+I+G+(X-M)
(1)C 消费支出 (2)I 投资支出 (3)G 政府购买 (4)(X-M) 净出口 3、收入法
从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创造收入的角度计算GDP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为:
GDP(国内生产总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为什么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
包括这部分转移价值,是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从固定资产中游离出来作为折旧进入成本的,记入成本中的折旧也作为折旧基金被提出来用于新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入企业的资金循环运动,而不是像其他成本一样消耗完毕,从这个角度讲,它类似于作为增加值的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 生产税净额:是指各部门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各部门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一是销售税金,二是进成本的税,指国家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而征收的税金。三是各种附加和规费。
生产补贴是政府为控制价格又要扶持生产而支付给某些部门的补贴,包括粮食企业的价格补贴和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相当于负税。 六、实际GDP和名义GDP
名义GDP是指按当年市场价格计算的一年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引起名义GDP变化的有两个因素:
(1)商品和劳务实际产出量的变化; (2)市场价格的变化。
实际GDP是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GDP。 GDP指标的缺陷及其校正
(1)GDP不能反映经济增长效率和社会成本。 (2)GDP不能反映环境污染和生态状况。 (3)GDP不能全面地反映整体经济活动。 (4)GDP不能准确地反映人们的福利状况。
世界银行于1997年提出用绿色GDP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真实国民财富。
绿色GDP:是指名义GDP中扣除各种自然资本消耗之后,再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 绿色GDP可用下式表示:绿色GDP=GDP-GDP1-GDP2-GDP3 GDP1:是指人类无休止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造成生态资源可持续增长能力的减少额。 GDP2: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造成污染所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
GDP3:是指人文因素造成GDP的虚数,即由于非理性消费和活动造成畸形GDP的增加。 七、国民净产值NNP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所新创造的价值。
它表示经济社会在补偿了固定资本存量损耗以后所生产的净产品总值。是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净值。 NNP=GNP—折旧=工资+间接税净额+利息+利润+地租 国内生产净值=国内生产总值-折旧 八、SNA中的国民收入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才能、土地等)通过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实际报酬的总和,即工资、利息、利润、租金的总和。 计算国民收入时为何要减去间接税净额
国民生产净值是根据购买者支付的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则应反映企业真正的收入。企业把间接税的支出附加在成本之上,在产品销售中转移出去,消费者购买时的支付价格包含了间接税。间接税虽由企业交纳,但并不由企业负担。此外,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可以视为负税,从间接税中扣除。 国民收入的增长是增加积累和提高国民消费水平的决定因素,是反映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指标。按人均计算可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生活水平。
第二节 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实际上包含三个主要层次,即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终分配,其中再分配过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步骤、方面或层次。 一、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领域:是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中、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中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的。
(针对广义的国民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为例
企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产品价值总和,扣除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间接税净额等的价值以后,剩余的部分就是该企业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国民收入,一般称为企业净产值。
(一)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三个部分: 1、以税金(间接税)和利润的形式按承包的数额,按期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2、以企业基金的形式,留归企业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举办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 3、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作为职工的劳动收入。
(二)在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四个部分: 1、以税金的形式,按规定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2、按公司章程规定提留各种公积金、公益金,用于生产经营发展、职工福利和储备; 3、作为分红基金,由公司按股份投资比例进行分红; 4、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作为职工的劳动收入。 (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1、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作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2、以合作事业基金形式上交主管部门和集资单位,用于发展本部门和本集资单位的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
3、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工等; 4、以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个人,用于满足其生活需要。
(四)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基本上是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所创造的产品,以承包户为单位进行初次分配。
1、承包户按期限按承包合同预先确定的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数额上缴给国家和集体。 2、剩余下的部分全部归自己所有。 (五)个体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
1、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剩下的归自己所有。
2、一部分用来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另一部分作为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 (六)我国现阶段还存在私营企业,它们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 1、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
2、以工资形式作为雇工的劳动报酬; 3、剩下的是企业主的利润,归企业主所有。
(七)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在上缴各种税金和支付雇工的工资后,余下的利润归中外企业主所得。
经初次分配,国民收入NI分为三种原始收入
①政府收入:税收以及凭国有产权获得的收入如企业上交利润、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即财政收入; ②企业收入:
企业利润=销售收入—成本—税收—上交利润。企业利润+政府补贴(再分配时获得)=企业可支 配收入
企业可支配收入又分为三块:扩大再生产基金,福利基金,(发给职工的)奖励基金。 ③个人收入:个人提供劳动、其他生产要素而以工资、利息、利润、经营所得等其他劳动报酬形式形成的收入。
个人收入+由政府或企业获得的转移支付(再分配中)=个人可支配收入 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领域: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一)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
①是实现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职能的需要。政府需要保卫国家,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各种公共产品,
这些活动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必须通过再分配来提供资金支持。
②是政府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再分配、调控总需求,使经济平稳运行。
③是发展基础产业、薄弱环节和落后地区的需求,通过再分配,对这些部门和地区直接投资,使社会生产力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
④为了应付突发事故和各种自然灾害,需要建立社会后备基金,这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实现。
⑤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持社会公平的需要(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
(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 ①国家预算。
经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国家财政机关把物质、非物质生产部门各企业上缴的税金、利润集中起来,加上再分配阶段的直接税收入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再以预算支出的形式,用于投资、拨款、援助等。 ②银行信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是一种资金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银行等信贷机构通过存款吸收社会闲置资金,通过贷款把资金借给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这就起到了资金再分配的作用。
同时,银行的存贷款需要支付利息。利息是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通过信贷活动和存款、贷款利率的规定,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银行、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再分配。 ③价格杠杆。
商品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有关当事人的收入分配。 三、第三次分配
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将一些人的财产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另一些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称为第三次分配。
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的一般特点 1、国民收入分配的实现形式多元化。 2、国民收入分配主导原则市场化。
3、国民收入分配主体明晰化。 五、、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按其最终用途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 积累基金分为:
①扩大再生产基金;②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③社会后备基金。 消费基金分为:
①国家管理基金;②文教卫生科学基金;③社会保障基金;④劳动者的报酬基金。 ① ② ③是社会消费基金。 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1、它们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积累和消费间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应坚持的原则
1、要从本国国情出发,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状况相适应,保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积累和消费都有所增长。
2、兼顾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确定合适的积累率并依据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 3、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增长必须与物质资料的增长相适应 。 4、必须安排好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内部的比例关系。 第三节 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 一、效率与分配的关系
效率:是指劳动耗费与劳动成果之间的比率。
效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的节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物质消耗的减少,同时,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效率是指资源配置效率。
资源配置:是指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在不同的用途之间或不同的使用者之间的分配方式。 效率是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状态 。
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
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效率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生产前要素的配置; ②生产中要素的使用;
③生产后要素报酬的分配以及由此决定的消费。 分配对效率的影响
有效的分配制度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分配以市场为导向;
(2)要有一个完善健全的市场体系,消除市场中的各种垄断因素,使各种要素充分流动; (3)要素的报酬由市场决定,不仅反映要素的贡献,还反映要素稀缺程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作为生产者和要素所有者的报酬引导着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 二、公平与分配的关系
公平是伦理学上的概念,是指人们对既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认识和评价,其原则和标准因时代和社会制度而异,内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 对经济公平的含义有不同理解。
(1)福利公平与收入公平。一些经济学家指出,收入分配不等于福利分配,而只是它的一部分,福利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 。 (2)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 (3)公平与效率可以互相替代。
经济公平衡量的标准是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 三、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效率和公平存在矛盾。
分配中的效率要求分配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分配中的公平要求分配以政府为主体,因此,效率和公平存在矛盾。
这种矛盾是由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本身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要有效率,就必须给生产要素所有者以相应报酬,而人们占有要素状况是不一样的,根据要素供给分配收入,人们的收入必然有差别。如果取消或缩小这种差别,必然会损害效率。 2、在效率优先的条件下兼顾公平。
公平必须以经济发展、尤其是效率的提高为条件。应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公平。只有效率提高了,才会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基础。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尽可能
实现公平,让差距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中。
3、针对公平和效率,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所表现的不同特点,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协调两者的关系。
4、保证遵循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某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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