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市场即将大洗牌!规则重建,如何破局?
常年法律顾问市场即将大洗牌!规则重建,如何破局?|
laKingdom
原创蒋进 laKingdom法盟
2018年年底了,常会出现这样一个场景:很多律师不好意思上门到顾问单位谈续约,因为一整年下来,没做什么事,担心被拒绝;
还有一个类似场景是,一个律师上门到顾问单位谈续约,企业Boss说:“这一年,你们没做什么事啊,我们明年没必要请常年法律顾问了”。
▼
不论是律师们还是企业Boss们,都有同样的认知,那就是常年法律顾问就只是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
作为企业Boss,他们是用户,有这样的认知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律师们也是这样的认知,没有真正弄明白常年法律顾问的本质,还不断错误地引导用户。
对于这个问题,我经常与企业Boss们探讨,我们企业究竟为何要请常年法律顾问。
若只是请常年法律顾问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那还真不如找一个法务或外包法务即可。
▼
对于规范的企业而言,表面瞧起来,常年法律顾问就是处理日常事务,但实际上内心深处,希望常年法律顾问能够帮助企业高效解决个案、防范风险、合规运营,甚至创造商业价值。
因此,对于这样需求的企业而言,我们的常法服务是围绕这个目标而展开的,服务内容也是围绕这个目标而设计的;在这当中,处理日常事务只是当中的服务内容之一。
可能有人会说,不对啊,实务中确实有很多企业Boss只是希望常年法律顾问帮忙处理日常事务,不需要更多服务内容啊。
这个质疑是对的,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Boss而言,也希望能够防范风险、合规运营,但由于当前企业的现实目标是“能够活下去”,且购买力有限,其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侧重点就会仅在于日常事务的处理了,而这类企业的日常事务本身就不多。
因此,实务中更多企业不愿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而让内部人员自行处理;即使一时聘请了,也常常会在到期时因为事务不多而感知到“必要感”不够,而选择不续约。
▼
一句话总结就是:事务与服务的需求不同,将我们常年法律顾问进行了层次划分。
具体来讲,更多中小微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倾向于处理日常事务;而更多中大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更倾向于提供常法服务,而不止于事务的处理。
对于前者而言,因为企业的需求低且要求不高,我们律师采取个体加工作业模式即可满足;虽然如此,在当前,这些个体律师传统业务正被如“找大状”这类第三方公司侵入。
对于后者而言,因为企业的需求内容多、要求质量高,且服务目标明确,对于我们律师而言,更具有挑战性,个体加工作业模式是无法满足的。因此需要我们律师精细化作业,标准化输出,从而形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产品化。
综合前述的分析,从事务与服务的需求角度,我们基本上可以初步判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正在呈现四个模式。
第一层次,满足了小微企业的简单法律事务需求,这些需求就是量不大、要求低、费用低,这类需求导向并产生了第三方法律服务外包公司,我们暂且称之为“法务公司承包”模式。
第二层次,满足了中小企业的法律事务需求,这些需求相对于第一层次而言,要求要高一点、量也多一点、费用也会高一点,然而这些需求侧重点还是在于事务处理,主导方向将由个体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暂且称之为“个体律师承包”模式。
▼
第三层次,满足了中大型企业的法律需求目标,这些需求从事务上相对于第二层次而言,要求更高,然而这些企业需求侧重点除了事务的处理,更在意的是能够实现合规运营、规范管理、高效解决个案及创造商业价值,这类需求目标导向并产生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产品化,我们暂且称之为“常法服务产品”模式。
第四层次,满足了超大型企业的法律需求目标,这些需求相对于第三层次而言,要求更高,其依据自身不同的特点需求提供相应的定制方式服务;当前这类多数企业不外聘常年法律顾问,而内部聘请有总法律顾问,且建立起庞大的法务部门予以支撑,我们暂且称
之为“总法律顾问”模式。
▼
在这四个层次当中,不言而喻,当前普遍存在的个体律师承包模式,正面临着从下往上的法务公司承包和从上往下的常法服务产品模式的挤压,随着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常法服务产品在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上的优势正不断呈现,呈现往两侧挤压趋势。
常年法律顾问市场在安静了二三十年后,正面临着大洗牌。
laKingdom法盟将持续开放、分享、合作,对法律顾问领域的产品、市场、业务、组织等不断思考与研究,与全国律师一起重新定义法律顾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