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开发公司,开发了 “ ** -移动人力资源管家” APP及OA系统:
乙方为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为企业提供线下的人力资源服务执行。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就双方进行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本合作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服务的客户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税筹业务服务,及当有需 要时办理与之相关的文件、手续等。
第二条、合作期限
1、 本合同合作期自 2018年1月1日〜2018年0月31_0,共壹年。
2、 集中咨询时间(包括企业调研诊断、税筹业务方案规划设计、税筹业务推动实施和运行)
乙方咨询顾问应保证有 10天在甲方所在单位办公,若不足应顺延补足。甲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 除集中咨询期间外,乙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
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甲方协商确定。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是否续约或终止。
若双方愿意续约,则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延续合同或作相关内容的调整、补充。否则,合同到期后 双方的合作关系自行终止。
第三条、具体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组织相关人力和专业资源提供公司项目团队管理服务,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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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提供/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服务人员。当甲方需要新増委托服务内容时,双方另行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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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补充约定。
2、乙方应当对甲方企业及其服务的客户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
地审视,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基础建设变革思路,
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服务及税筹业务计
划方案.从而强化高、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税筹业务的项目运营 能力。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 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对于甲方企业及其服务的客户的业务,乙方
有责任协助甲方向客户提供沟通谈判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服务方案及商务洽谈支持, 业务的达成。
共同努力促进
5. 及时告知甲方代办委托事项所需的信息资料并及时与甲方进行信息资料的交换、
传递工作,
因乙方怠于告知或信息交换不及时而导致委托事务的损失及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进行业务操作,因乙方失误未能及时、
正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的責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保守甲方商业机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泄露甲方商业信息,否
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
1. 本合同约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税筹业务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
的咨询服务情况确定。甲乙双方将按实际发生的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服务费结算, 确认无异议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费, 額。
服务费金额经双方
甲方收到服务费后支付对应服务费金
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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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
应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违约或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损失費用的
第七条、免责条款
120%执行。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
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
解除或延迟本合
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 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
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 件如战争、、管制等。
第、合同生效与终止
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
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2、 合同终止: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另一方可终止合同: 1) 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 任何一方有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其它约定:
1、 本合同届于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泄露给第三方。 2、 受不可抗力、部门或改变等因素影响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本合同自然
终止:并无须承担法律和违约责任,但双方合作的终止不影响已生效服务项目的履行及应履行的付 款效力。
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
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 款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加羨公章)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需承担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4、 木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5、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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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6、 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广州市
签约代表: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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