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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篮球规则改动

来源:锐游网
2008年篮球规则改动(详细版)

2008年规则与2006年规则之比较

——改动摘要

(2008年规则于2008年10月1日生效,本人根据FIBA网站提供的2008年官方篮球规则英文版自行翻译整理,供大家参考。)

2008年规则——

2.1 比赛场地(Playing court)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2008年规则对比赛场地作了确定,为统一的长28米、宽15米。)

2006年规则——

2.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国家联合会为举办、比赛,有权批准最小尺寸为长26米、宽14米的现有比赛场地。(2008年规则已删除了这条说明)

2008年规则——

2.2 线(Lines)

所有线应使用白色画制,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2008年规则对线的颜色作了确定,为统一的白色。)

2006年规则——

2.2 线

所有的线应用相同的颜色(最好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006年规则——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该队员有医生书面同意。如果有这样的许

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与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2008年规则已删除了这条描述内容。)

2008年规则——

5.3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继续比赛(大约15秒钟内),或如果他接受了治疗,他必须被替换,除非该队将被减少到少于5名队员在球场上。(2008年规则对最后一句话描述内容作了改动。)

2006年规则——

5.3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被替换,该队必须以少于5名队员继续比赛。

2008年规则——

11.2 当一个队员从前场跳起仍在空中时建立一次新的控制球权,有关其前场或后场所处位置要等到他又回到地面后确定。(2008年规则新增的规定。)

2008年规则——

12.4.7 某队在它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号应立即反转,指明违例的对方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将球判给违例球队对方在原掷球入界处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2008年规则对2006年规则的最后一句话描述内容作了改动。)

2006年规则:——

12.4.7 某队在它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号应立即反转,指明违例的对方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于是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像正常的违例(即不是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后一样地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2006年规则——

13.2.2 在一次传球或篮板球中,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是违例。

(2008年规则已删除了本条规定。作为2008年规则干扰球情况的补充。)

2008年规则——

18.2.3 一次暂停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对于双方球队。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对于双方球队。

?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

(2008年规则对哪个队有权暂停作了更明确的说明,“双方球队”都可以暂停。)

2006年规则——

?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

2008年规则——

18.2.8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投篮成功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得分的队不应被准予一次暂停,除非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2008年规则把2006年规则18.3.7款变更为新的18.2.8款,内容描述也作了改动。)

2006年规则——

18.3.7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投篮成功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得分的队不应被准予一次暂停,除非:

?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非得分队被准予了暂停或替换。

(2008年规则删除了这条规定内容,变更为新的18.2.8款,内容描述也作了改动。)

2008年规则——

19.2.2 一次替换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已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对于双方球队。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对于双方球队。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

(2008年规则对哪个队有权暂停作了更明确的说明,“双方球队”都可以暂停。)

2006年规则——

19.2.2 一次替换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已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

2008年规则——

19.2.5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除非裁判员已中断比赛。

(2008年规则把2006年规则18.3.10款变更为新的18.2.8款上,内容描述也作了改动。)

2006年规则——

19.3.10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除非:

?裁判员中断比赛

?非得分队被准予了暂停或替换。

(2008年规则删除了这条规定内容,变更为新的18.2.8款,内容描述也作了改动。)

2008年规则——

24.1.1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或故意掷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2008年规则新增“故意掷向篮板”作为一次运球。)

2006年规则——

24.1.1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2008年规则——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时:(2008年规则删除了“运球”,2008年规则对运球时的中枢脚问题另外没有作出说明。)

——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 如果双脚离地,该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 如果双脚离地,该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006年规则——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或运球时:(2008年规则删除了“运球”,2008年规则对运球时的中枢脚问题另外没有作出说明。)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

2008年规则——

2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和滑行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2008年规则把持球滑行在地面上作为合法,而不是违例。)

2006年规则——

25.2.3 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2008年规则——

28.1.3 球进入该队的前场,当:

?从后场向前场运球中,运球队员的双脚和球触及前场。

(2008年规则新增的规定。)

2008年规则——

30.1.2 球已被非法地回到后场,当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是: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但是,不适用于一名队员在其前场跳起,仍在空中时建立新的球队控制球权,然后落到其后场的情况。(2008年规则新增的一个不回场例外。)

2006年规则——

30.1.2 球已被非法地回到后场,当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是: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

2008年规则——

31.2.4 干扰发生在投篮中,当: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这对于一次传球和球触及篮圈之后也同样有效。

(2008年规则新增的干扰球情况。)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2008年规则对这条规定内容描述作了改动,改为“抓篮圈”。)

?进攻队员使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使球进入球篮。

(2008年规则对这条规定内容描述作了改动,改为“抓篮圈”。)

2006年规则——

31.2.4 干扰发生在投篮中,当: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进攻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使球进入球篮。

2008年规则——

31.2.5 干扰发生:在罚球中,当: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这对于球触及篮圈之后也有效。

(2008年规则新增的干扰球情况。)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2008年规则对这条规定内容描述作了改动,改为“抓篮圈”。)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使球进入球篮。

(2008年规则对这条规定内容描述作了改动,改为“抓篮圈”。)

2006年规则——

31.2.5 干扰发生:在罚球中,当: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段已使球进入球篮。

2008年规则——

31.2.6 在下列情况,球触及篮圈之后,球有可能进入球篮时,队员不应接触球:

?当球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手中,或投篮的球在飞行时裁判员鸣哨之后。

?当投篮的球在飞行时,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

(2008年规则对本条规定内容描述作了改动。)

2006年规则——

31.2.6 投篮的球在飞行时和:

?在一名裁判鸣哨之后。

?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

在球已触及篮圈后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队员不得触及球。

2006年规则——

32.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2008年规则已删除了这条描述内容。)

2008年规则——

35.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并且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出现,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2008年规则对本条描述作了变动,具体内容没变。)

2006年规则——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同一时间出现的情况不同,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2008年规则——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从后面或侧面试图阻止一次快攻,并且进攻队员与对方球篮之间没有对方队员,那么这个接触应被判定为违反体育道德。(2008年规则新增的违体犯规规定。)

2008年规则——

36.2.3 如果一名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该队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 如果一名队员根据第36.2.3条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罚则。

(2008年规则在第36条中新增的两条规定。2006年规则中也有类似规定,但在第36条中没有单独提到。)

2008年规则——

37.1.2 已得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教练员应由在记录表上登记的助理教练员替代。如果在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那么应由队长替代。(2008年规则已更改了本条内容。)

2006年规则——

37.1.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本条规定内容已变更到2008年规则中的36.2.3款,作为新的条款。)

2006年规则——

37.1.3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2008年规则在第37条规定中已删除了本条款。已变更到2008年规则的38.3.3款,作为新的条款。)

2006年规则——

37.1.4 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2008年规则在第37条规定中已删除了本条款。已变更到2008年规则的38.3.3款,作为新的条款。)

2006年规则——

37.1.5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2008年规则在第37条规定中已删除了本条款。已变更到2008年规则的37.1.2款,作为新的条款。)

2008年规则——

37.2.2 只要是依照本规则各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者,在比赛期间他应去并留在球队休息室,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2008年规则对本条款内容描述作了改动。)

2006年规则——

3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2008年规则——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被逐出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2008年规则上述3条规定中,都增加了“被逐出的队员”。)

2006年规则——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5.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2008年规则——

38.3.1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过分地挥肘。(2008年规则新增的技术犯规规定。)

2008年规则——

38.3.3 一名教练员 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38.3.4 如果教练员根据第38.3.3条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罚则。

(2008年规则新增的2个条款。2006年规则中也有类似的条款,只是被变更到这里。)

2008年规则——

38.4.1 如果一次技术犯规发生:

?由一名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被逐出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计入全队犯规一次。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双方人员(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2008年规则上述2条规定中,都增加了“被逐出的队员”。)

2008年规则——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对方球队的教练员指定其球队的任一成员应执行罚球。

(2008年规则本条内容描述作了改动。)

2006年规则——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对方队的任一成员应执行罚球。

2008年规则——

44.2 一般程序

(2008年规则,内容描述作了分类,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2006年规则——

44.2 程序

2008年规则——

44.2.4 错误纠正后,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比赛应从为纠正错误停止比赛的地点恢复比赛。球权应判给为纠正错误停止比赛时有球权的球队。

44.2.5 一旦仍可纠正的一个错误已被发现时:

当涉及纠正错误的一个队员已被合法替换(不是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被宣判5次犯规)在球队席时,他必须重新进入球场执行纠正错误(这时他变成了一名场上队员)。一旦纠正错误完成,他可以留在场上继续比赛,除非又被请求了一次合法替换,这时他可以离开球场。

该队员是因为被宣判5次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而被替换,其替补必须执行纠正错误。

44.2.6 主裁判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错误不能被纠正。

44.2.7 记录员记录或计时员计时中的任何失误和错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或消耗或忽略的时间,可由裁判员们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的任何时间予以改正。

44.3 特殊程序

44.3.1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作为失误的结果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球权应将球判给罚球已被取消的球队在罚球延长线处掷球入界。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球队与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球队是同一球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失误时拥有球权的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球队是在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球队的对方,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包含罚球的犯规罚则已被判给,罚球应执行,并将球判给在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掷球入界。

44.3.2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从失误发生以来,如果球权没有改变,在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在错误地判给了掷球入界的球权之后,如果同一队得分,则此失误应忽视。

44.3.3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作为失误的结果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球权判给对方在罚球延长线处掷球入界。

2006年规则——

44.2 程序

44.2.1 为使上述提到的失误是可纠正的,必须在失误后且启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技术代表或记录台人员认出。

44.2.2 发现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可立即停住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

44.2.3 在失误发生了之后和失误的认出之前,已发生了任何犯规、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不应被取消。

44.2.4如果失误造成不应得的罚球,作为失误的结果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掷球入界。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与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间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失误时间拥有球权的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是在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的对方,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失误被发现时间包含罚球的犯规罚则已被判给,罚球应执行,并将球判给在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掷球入界。

44.2.5如果失误造成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从失误发生以来,如果球权没有改变,在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在错误地判给了掷球入界的球权之后,如果同一队得分,则失误应不究。

44.2.6 在错误地判给或取消得分纠正之后,比赛应在为纠正失误而被中断的地点,由为纠正失误而比赛被停止时拥有球权的队重新开始。

44.2.7 如果失误造成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了罚球,作为失误结果的罚球应被取消,并应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44.2.8 一旦发生被发现了并仍是可纠正的:

?如果在失误的纠正中涉及到的队员已被合法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不是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参加失误的纠正(此时他成为一名队员)。

在完成纠正后,他须留在比赛中,除非已再次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该队员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该队员由于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已被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必须参加失误的纠正。

44.2.9 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不能被纠正。

44.2.10 记录员记录或计时员计时中的任何失误和错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或消耗或忽略的时间,可由裁判员们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的任何时间予以改正。

(2008年规则对特殊情况条款了做了较大的变动。但内容跟2006年规则比较基本上保持一致。)

(2006年规则中44.2.6款已变更为2008年规则的44.2.4款,内容描述也作了改动。) 【2009年】最新篮球规则暨裁判法修改

一、 今后所有比赛球员均不得穿着任何形式的汗衫。

二、当球员持球时跌倒在地板上且滑动、躺或坐在地板上时获得控制球,此时合法。

若球员随后持球滚动或试图再站起来,这就是违例。〈包括飞身扑球〉

三、从后场运球至前场时,运球员的双脚及球都和前场接触。〈这样才认定为正式

进入前场,一脚后场、一脚前场时,仍为在后场,八秒继续计算〉

四、当一防守球员,在对手后方或侧面与对手造成身体接触,试图阻止对手快攻,

而且在进攻球员和其敌篮之间没有其它防守球员时,此接触应被判定为违反运

动道德犯规。〈意即抄截或快攻产生时,进攻球员与篮框之间若无任何防守球

员,敌队球员从后方或侧面接近并犯规,判定违反运动道德犯规,唯一能阻止

进攻球员的方式为跑动到进攻者前方,不然只能看着进攻方上篮〉

五、过度挥肘,宣判技术犯规。〈只要裁判认定为蓄意挥肘,不管有无击中对手皆

适用〉

六、当一球员假倒骗取犯规,意图使对手被不公正地宣判犯规以获得不公平的利益

或是制造观众与裁判间冲突的气氛,该行为应被视为违反运动道德。

判例:A4向篮框切入,此时防守球员B4在没有身体接触发生或是在呈现的轻微接

触后,B4夸张的向后倒坐在地板上。该动作已经透过B队教练警告B队球员。

解释:该行为明显地违反运动道德,并损害了比赛的流畅性。应宣判技术犯规。

七、当过度的挥肘,可能造成严重的受伤,如果该动作造成接触,可宣判侵人犯规。

若该动作未造成接触,可宣判技术犯规。(特别是在争抢篮板球或是紧迫钉人

的防守时)

判例:A4在争抢篮板球时获得控球权并落至地板。A4接着被B4紧迫钉人防守。在

没有和B4接触的情况下,A4过度挥肘以威胁B4或是空出足够的空间以进行

旋转、传球或运球。

解释:A4的行为并未和规则的内容与精神一致。可宣判A4技术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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