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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总机构管理费扣除,中国化学工程集团【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5﹞438号【发文日期】2005-12-27【实施时间】2005-12-1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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