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安立 MP1595A 40G SDH/SONET分析仪
租赁单价:7800元/天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面积为XX平方米。
2、写字间租金全年按365天计,即 元/年,包括所有管理费,依据写字楼租赁合同第号[附件]。
3、办公室合租人数 人。
二、乙方承租期及租金
1、合租租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解除本合同止。
2、租金壹个月计元,按季支付元,租金调整依据本合同第六款第2条协商拟定。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乙方须按季支付房租,以后每期租金须提前十五日交纳,不得拖延。乙方若未按时缴纳房租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租协议。
四、退租、变更事宜
1、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于交费期的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期内所交的租金将不予退还。临时退租需支付违约金(以当期所承担月租金计)。
2、租金调整
a、依据合同租人数;
b、依据写字楼“租赁合同书”所定立的年租金额;
五、双方权义
1、办公室负责人为甲方,负责与产权单位、工商、税务、法律等对外关系的协调;
2、甲方提供乙方经营场地,并共同维护;
3、甲方拥有对经营场所固定资产、设备的所有权,相关费用的产生由甲方收取,办公室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添加,以及卫生、聘用人工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有其它收入则用做公共费用的支出,合同范本《办公室租赁合同书》。
4、如因产权关系对经营场所产生影响,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须合法经营,共同遵守产权有关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法令;
6、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办公室内秩序、卫生,并遵守“办公室使用须知”;
7、乙方需承担办公室安排的各项活动(管理、培训)。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及其团队人员不能使用办公室;
1、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
2、由于不正当经营给办公室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损害及物质损失的;
3、未尽管理事务(培训、值班等)。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而造成写字楼不能正常使用时,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其它
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福利彩票店位于通过甲、乙两方在平等、互利、自愿,
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一、 福利彩票店投资各一半元整。
二、 甲方提供福利彩票投注机站号,机子一台,乙方负责经营,年工资( )元整,经营中欠账,错票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管。
三、 福利彩票投注机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如果乙方遵守合法经营,甲方无权收回彩票店,但是乙方,如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比如:彩民投注号码,乙方不打票,私底下讲:中赔、非中,投注金额自为已有(比如:做黑心庄)。甲方无条件收回彩票店。
四、 乙方无权将福利彩票店转让或出租他(她)人,例如:乙方不想看店,经营想退去,甲方给予壹万元现金,其它,按三年折旧算,将钱退还给乙方。
五、 甲乙双方,必须每个季度算账一次,盈亏各半,金额付清,不得拖欠,费用在每年付房租时算清。
六、 乙方在经营福利彩票店中须遵纪守法,注意防火、防盗、打架、斗殴等等,如有不妥,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七、 此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原租赁房屋( )续租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续租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为:自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二、续租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续租押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原押金已交纳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次需补交人民币 元整(¥ 元)。
四、签订本续租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次租金(六个月)人民币元整(¥ 元)及补交押金人民币 元整(¥ 元),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第二次租金(六个月)须在 年 月 日前交纳,交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转款银行开户名及账号为 。
五、除原合同中第十一条款取消外,本续租协议其它条款,仍按《租赁合同》执行并保持不变。
六、本续租协议是原《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续租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处理。
八、本续租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续租协议一式四份,出租人存两份,承租人存两份。
十、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尽管调控政策下,银行贷款条件一再严苛,但贷款买房依然是购房者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环节中,所有权人常会因为没有处理好房屋的抵押和租赁的双重法律关系而产生法律纠纷。
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和租赁关系建立的先后来处理房屋抵押与租赁关系的。简而言之,就是设立在先的权利可对抗设立较后的。
首先,先租赁后抵押的,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集中体现。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担保法》第四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按照“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原则,可以认为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即使抵押权人为了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即为“拍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抵押人应将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抵押,否则,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看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况。在这种顺序之下,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房屋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
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承租人始终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即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短于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租赁合同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也就不会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作者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