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布伦的引证解释是: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引《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衞、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网友释义: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喇嘛管辖。与初期继续存在。初期,地方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汉语大词典: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噶布伦的引证解释是: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引《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衞、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网友释义: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喇嘛管辖。与初期继续存在。初期,地方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汉语大词典: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结构是:噶(左右结构)布(半包围结构)伦(左右结构)。 拼音是:gá bù。 繁体是:噶布倫。 注音是:ㄍㄚˊㄅㄨˋㄌㄨㄣˊ。
关于噶布伦的成语
荒谬绝伦 超世绝伦 超类絶伦 超伦轶羣 儗不于伦 遮羞布 超然迈伦 拟于不伦
关于噶布伦的词语
颖拔绝伦 无与比伦 逸群绝伦 逸羣絶伦 超类絶伦 荒谬绝伦 逸辈殊伦 儗不于伦 超世绝伦 无其伦比
噶布伦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1.亦称'噶伦'。亦称'噶隆'。2.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噶布伦[gábùlún]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⒉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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