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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布伦的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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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布伦的引证解释是: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引《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衞、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网友释义: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喇嘛管辖。与初期继续存在。初期,地方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汉语大词典: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噶布伦的引证解释是: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引《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衞、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网友释义: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喇嘛管辖。与初期继续存在。初期,地方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汉语大词典:亦称“噶伦”。亦称“噶隆”。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清史稿·职官志四》:“前藏唐古特三品噶布伦四人。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不给顶戴。”《清史稿·职官志四》:“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治其地,职任綦重。”。 结构是:噶(左右结构)布(半包围结构)伦(左右结构)。 拼音是:gá bù。 繁体是:噶布倫。 注音是:ㄍㄚˊㄅㄨˋㄌㄨㄣˊ。

关于噶布伦的成语

荒谬绝伦  超世绝伦  超类絶伦  超伦轶羣  儗不于伦  遮羞布  超然迈伦  拟于不伦  

关于噶布伦的词语

颖拔绝伦  无与比伦  逸群绝伦  逸羣絶伦  超类絶伦  荒谬绝伦  逸辈殊伦  儗不于伦  超世绝伦  无其伦比  

噶布伦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1.亦称'噶伦'。亦称'噶隆'。2.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噶布伦[gábùlún]⒈亦称“噶伦”。亦称“噶隆”。⒉藏语。旧地方主管行政事务的,由清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挑选,具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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