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出租人黄佩玉(下称“甲方”)与承租人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租赁位于房屋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
现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13.(a)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3、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修缮、装修、装饰等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4、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租赁房屋内的任何物品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5、甲乙双方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无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6、电卡及有线电视卡已经交还给乙方;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理。
(本页为盖章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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