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通告
来源:锐游网
为进一步加强新县城城市容貌管理,切实规范房屋粉刷、油漆、搭建雨棚、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等,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对新县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违法在房屋外部粉刷、油漆、搭建雨棚、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扩展阳台范围等,侵占公共空间和露台,破坏市容市貌。
二、严禁在内装时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梁、板、柱、墙等构件进行破坏。
三、正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对仍强行实施的,我局将依法查处。
四、已实施完毕上述违法行为的,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或恢复原状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或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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