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控制在最低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报告。学校认真落实好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抽查、月排查报告,季度研究通报制度。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和校外周边环境等。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学校自身能解决的,立即落实人员、解决经费;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学校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与排除。对进入安全台帐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按方案实施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以备出现问题后责任倒查。
四、督查与奖惩。学校加强对整改项目的督查和验收。对在安全隐患排除及时、质量高的给予表彰;对在安全隐患排除中玩忽职守,延误时间或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