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6月20日,在《运筹学》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祝某、李某、沈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毕某桌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学院报送学校建议给予祝某、李某、沈某、毕某记过处分。
本学期开学以来,绝大部分同学都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但仍有少部分同学不遵守校规校纪,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考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教育其本人,根据《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李巨明等20名同学以下处分(见附表1)。
希望以下各位同学吸取教训,遵守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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